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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2006年7月以来,FIRB没有否决过任何一个中国在澳大利亚资源类投资的申请。此外,在2006-2007财政年中,FIRB没有对相关申请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在这些申请中,投资主体多属中国国企,至少是由国企控股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2月17日FIRB执行新规定以来,FIRB已经批准了三家中国企业的申请,另有五份申请正在处理之中。在这八项投资中,有五项是瞄准持大股的。研究表明,在此之前,36项确定的中资投资中,只有6项是针对大股持有。可见,今年以来中国企业到澳大利亚投资的战略目标已转向持大股,正是这一点,而不是投资数额增长的本身,才是引起FIRB顾虑的关键。
然而,在现实中,中国国企的申请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迄今为止,只有两项申请被FIRB要求重新递交,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得比法定时间更长的审理期限,而且这两项申请随后均获得了批准。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FIRB在今年2月开始执行新的原则,虽然媒体报道了许多消极的预测,但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是持不友好态度的。
中国国企如何投资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对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资源业的态度并没有改变,以上分析和判断是根据Minter Ellison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企业并购方面丰富的经验以及对西澳矿产业透彻的了解而得出的。境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中国一些政策制定者因此也对仍然缺乏相关经验的中国企业提出了谨慎投资的忠告。我们认为,中国国企在向澳大利亚投资时,应当考虑以下三点建议:
一、如果中国国企想在澳大利亚更成功地投资资源产业,则应当选择合资公司的模式。合资伙伴最好是澳大利亚实体,或至少是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实体。
二、与并购澳大利亚大企业相比,中国国企并购澳大利亚较小规模企业或项目的申请,更有获得FIRB批准的把握。
三、在寻求FIRB批准的同时,中国国企应当考虑公关活动以及沟通策略。根据我们的经验,海外公司在与澳大利亚企业的并购战中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公关和沟通。比如,前几年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在试图并购澳大利亚油气公司(Woodside Petroleum)时就因此而告败。
当我们的后代回顾过去时会发现,中国的国企今天正站在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历史性转折点,他们正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寻求更坚固的资源保障。在全球经济变迁的背景下,有一点是可以乐观的,即未来全球经济的一大重心将是亚太地区,而在这一地区的两个重要的角色就是澳大利亚和中国。看来,激动人心的创业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