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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书写习惯都是不一样的,还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其中有共性的差异,又有非本质性的差异,在评判笔迹书写的差异性时,要依据已知的笔迹书写习惯,对未知的书写习惯进行科学性的评判,如果不这样做将使笔迹鉴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在目前的笔迹鉴定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对差异性的性质以及认识上的判断,这也是评判是否具有科学依据和严谨性的主要依据。本文分析了笔迹鉴定评断的差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