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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性的理论体系应当是一种体系性、逻辑性思考的结果.在体系性思考中,思考和选择一个恰当的体系起点,是理论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的基础性工作.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刑法学体系发展的需要,而以刑罚目的为起点的刑法学体系强调刑法的理性运作和规范性特征,其基本逻辑关系表现为:通过证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规定犯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刑罚目的的选择是刑法学体系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