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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官司打到法院的原被告奴方,“仇”已经结得很深了,要想心平气和对话,一个字——难!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都出于无奈,光顾面子已经解决不了一方陷入的困境,没办法,只能用打官司求得出路。
然而,刚性的法律判决,尽管公正,免不了留下遗憾,甚至是“硬伤”。如何让“伤口”的切面更小,愈合更快,在法院的主持下,寻求原被告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完美握手,这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法院面临的新课题。
活用调解帮助中小企业度危机
法官在忙着断案的同时,还忙着做当事人的调解、撤诉工作,这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现的新鲜事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这是面对国内中小企业在全球金融海啸中遭遇生存重压,出现现金流紧张而引发的种种纠纷,上海一中院从司法角度做出积极回应。
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入,中小企业的借贷纠纷、委托加工毁约造成的合同纠纷,以及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遭遇的货款纠纷等,已相继诉至法院。
对此,上海一中院在处理类似经济纠纷中,倡导法官采用“选择一件调撤案件,讲述一个调撤方法,展示一项调撤技能,总结一条调撤经验,撰写一篇调撤心得,拓展一项调撤成果”的方法,总结、推广和运用调解方法和手段,注重为中小企业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尽可能帮助他们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两年前,农行南汇支行为经营农产品的南建公司提供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合计6000万元,并由华得公司作为担保,承担借款连带担保责任。不料,去年由于南建公司未尽还款义务,农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前准备阶段,南建公司、华得公司均对本案借款事实无异议,也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是法官了解到:南建公司拖欠借款的真正原因是因经营玉米业务时,亏损导致经营困难,现仍在积极催讨并筹款。
庭审中,双方又都表示了调解意向。法官认为,南建公司无法归还欠款,确系其经营遇到重大困难所致,并非恶意逃避债务,简单下判决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既威胁到了南建公司的生存,也解决不了银行方面及时收贷的问题。
于是,法官在敦促南建公司抓紧筹款的同时,就具体的还款计划与各方当事人展开积极沟通,缩小差距,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银行与南建公司就还款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南建公司渡过了资金难关。
服装辅料已经变成成品,而当事人却要求解除合同,这起几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定做合同纠纷,再次摆在法官面前。汀朗公司为俊宏公司承揽服装加工业务,双方签有协议。俊宏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已支付订金5万元,并提供了价值近2千元的副服装辅料。由于汀朗公司交货延迟,俊宏公司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及辅料货款:而汀朗公司则表示收到的订金已用于采购面辅料等并用在加工的成衣上,无法返还。案件双方陷入了对峙:一方面,订金已经由加工行为发生物化,货币形态的订金已不复存在,汀朗公司无法返还;另一方面,俊宏公司因对方延期交货的确产生了损失,但由于诉讼能力方面的欠缺导致原本占理的诉讼很可能最终败诉。
法官仔细研究后,决定从汀朗公司已经加工完但尚未处理的两款服装中寻找突破口,凭借俊宏公司在行业的业务关系,仍可尝试从其他渠道处理剩余的两批服装。于是,法官初步拟定调解方案,动员俊宏公司收下该两款服装,说服汀朗公司补贴部分诉讼费。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服装找到了出路,货款损失得到了弥补,可谓“一举双赢”。
而在另一起浦东诺洁公司与其服装进出口代理公司的货款纠纷中,凭借对双方企业面临困境的了解,法官运用深入细致的调解手段,通过对各自诉讼中存在的证据瑕疵分析,也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协议和解,使利润微薄如履薄冰的服装出口企业如释重负,得以维系。
法官们普遍认为,只有科学设计协议条款,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先履行后签撤诉协议,并为当事人履行协议提供便利,结案后适时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力求审执兼顾,才能切实解决纠纷。
对于积极推进的“调撤”工作,上海一中院的黄祥青副院长表示,在处理类似中小企业的经济纠纷中,法官要善于敏锐洞察商事主体最为关注的利益所在,在案件处理中准确把握双赢导向,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对“商事审判调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调解不仅实现了公正,而且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减轻法院的执行、申诉和信访压力,商事调解在新时期新阶段大有可为。
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审前调解员”
不久前,刚失业的孙先生,忧心忡忡地来到上海一中院第七调解室时,接待他的是一中院聘请的“审前调解员”周文华。今年56岁的周文华原是周家桥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她去年刚从岗位上退下来,受法院的聘请又干起了老本行。
周文华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诉人孙先生的意见,孙先生因与原所在单位终结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注销他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影响了他重新就业,为此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注销手续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孙先生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诉讼依据,故一审判决对孙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孙先生于是提出了上诉。
尽管调解员周文华当天已主持了6个案件的调解,但她仍精神焕发,详细为孙先生分析案情,讲明道理,表示会积极尽快为案件寻求解决方案。不久,经她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上诉人孙先生的涉诉资质证书得以注销,为重新就业扫除了障碍。孙先生有感于调解员周文华体恤民情、为民解忧的工作精神,不仅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还向一中院院长写了一封表扬信,赞誉“周文华同志尊重群众、体贴民情,用热心和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
今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先后聘请了5位社会人士担任法院“审前调解员”,使调解主体除法官外,更趋多元化、社会化,实现了社会矛盾更多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的目标,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小争议案件的司法资源投入,可谓“一举双赢”。
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多元化调解主体,在全国中级法院亦属首创。颇为巧合的是,该院5位“审前调解员”都是女性,她们分别来自基层法院的退休法官和街道的人民司法调解员,其中,有的曾是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有的曾是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法官,有的是街道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方面的专家。
这些“审前调解员”主要从事民商事二审案件的审前调解,受一中院委托,每周有2到3天安排接待,平均每天接待6至8件案件当事人。由于她们对纠纷耐心、灵活、开放的释明,帮助当事人判断案件的走向和效果,并充分运用职业经验与能力,采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协调机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兼顾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1月以来,人民调解员受合议庭委托共调解了164件案件,这些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产买卖、合伙纠纷等各种类型。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纠纷得以迅速解决,诉讼费又获得了法院的减免,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利益共赢。
“网上调解”引导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法官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与简单的充当“和事佬”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让当事人真正懂法,并化为行动去尊重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通过调解延伸法律服务的意义内涵。
今年8月21日,上海一中院正式在东方网上开通了“网上调解”栏目。这一调解栏目,有别于以往的网上咨询和法官信箱,它主要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为涉及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商方案,帮助当事人把握协商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有人称,这种开拓网上便民司法服务空间的做法,是法院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作的又一新尝试。
截至10月6日,该栏目已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灾区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打人不肯赔钱,被强扣拖拉机”等9起纠纷,做了回复。
“网上调解”栏目开通后,市民可上网向法院递交调解需求。据悉,该院每周将根据最新需求情况,对同类纠纷有选择性地进行回复。需要注意的是,该院提供的方案仅为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不作为审判的依据。
今年以来,由于重视调解和释明在审判中的运用,上海一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22%,服判息诉率达65%,相比历年来有明显提高。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都出于无奈,光顾面子已经解决不了一方陷入的困境,没办法,只能用打官司求得出路。
然而,刚性的法律判决,尽管公正,免不了留下遗憾,甚至是“硬伤”。如何让“伤口”的切面更小,愈合更快,在法院的主持下,寻求原被告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完美握手,这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法院面临的新课题。
活用调解帮助中小企业度危机
法官在忙着断案的同时,还忙着做当事人的调解、撤诉工作,这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现的新鲜事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这是面对国内中小企业在全球金融海啸中遭遇生存重压,出现现金流紧张而引发的种种纠纷,上海一中院从司法角度做出积极回应。
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入,中小企业的借贷纠纷、委托加工毁约造成的合同纠纷,以及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遭遇的货款纠纷等,已相继诉至法院。
对此,上海一中院在处理类似经济纠纷中,倡导法官采用“选择一件调撤案件,讲述一个调撤方法,展示一项调撤技能,总结一条调撤经验,撰写一篇调撤心得,拓展一项调撤成果”的方法,总结、推广和运用调解方法和手段,注重为中小企业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尽可能帮助他们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两年前,农行南汇支行为经营农产品的南建公司提供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合计6000万元,并由华得公司作为担保,承担借款连带担保责任。不料,去年由于南建公司未尽还款义务,农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前准备阶段,南建公司、华得公司均对本案借款事实无异议,也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是法官了解到:南建公司拖欠借款的真正原因是因经营玉米业务时,亏损导致经营困难,现仍在积极催讨并筹款。
庭审中,双方又都表示了调解意向。法官认为,南建公司无法归还欠款,确系其经营遇到重大困难所致,并非恶意逃避债务,简单下判决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既威胁到了南建公司的生存,也解决不了银行方面及时收贷的问题。
于是,法官在敦促南建公司抓紧筹款的同时,就具体的还款计划与各方当事人展开积极沟通,缩小差距,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银行与南建公司就还款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南建公司渡过了资金难关。
服装辅料已经变成成品,而当事人却要求解除合同,这起几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定做合同纠纷,再次摆在法官面前。汀朗公司为俊宏公司承揽服装加工业务,双方签有协议。俊宏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已支付订金5万元,并提供了价值近2千元的副服装辅料。由于汀朗公司交货延迟,俊宏公司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及辅料货款:而汀朗公司则表示收到的订金已用于采购面辅料等并用在加工的成衣上,无法返还。案件双方陷入了对峙:一方面,订金已经由加工行为发生物化,货币形态的订金已不复存在,汀朗公司无法返还;另一方面,俊宏公司因对方延期交货的确产生了损失,但由于诉讼能力方面的欠缺导致原本占理的诉讼很可能最终败诉。
法官仔细研究后,决定从汀朗公司已经加工完但尚未处理的两款服装中寻找突破口,凭借俊宏公司在行业的业务关系,仍可尝试从其他渠道处理剩余的两批服装。于是,法官初步拟定调解方案,动员俊宏公司收下该两款服装,说服汀朗公司补贴部分诉讼费。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服装找到了出路,货款损失得到了弥补,可谓“一举双赢”。
而在另一起浦东诺洁公司与其服装进出口代理公司的货款纠纷中,凭借对双方企业面临困境的了解,法官运用深入细致的调解手段,通过对各自诉讼中存在的证据瑕疵分析,也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协议和解,使利润微薄如履薄冰的服装出口企业如释重负,得以维系。
法官们普遍认为,只有科学设计协议条款,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先履行后签撤诉协议,并为当事人履行协议提供便利,结案后适时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力求审执兼顾,才能切实解决纠纷。
对于积极推进的“调撤”工作,上海一中院的黄祥青副院长表示,在处理类似中小企业的经济纠纷中,法官要善于敏锐洞察商事主体最为关注的利益所在,在案件处理中准确把握双赢导向,在审判实践中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对“商事审判调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调解不仅实现了公正,而且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助于减轻法院的执行、申诉和信访压力,商事调解在新时期新阶段大有可为。
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审前调解员”
不久前,刚失业的孙先生,忧心忡忡地来到上海一中院第七调解室时,接待他的是一中院聘请的“审前调解员”周文华。今年56岁的周文华原是周家桥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她去年刚从岗位上退下来,受法院的聘请又干起了老本行。
周文华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诉人孙先生的意见,孙先生因与原所在单位终结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注销他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影响了他重新就业,为此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注销手续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孙先生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诉讼依据,故一审判决对孙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孙先生于是提出了上诉。
尽管调解员周文华当天已主持了6个案件的调解,但她仍精神焕发,详细为孙先生分析案情,讲明道理,表示会积极尽快为案件寻求解决方案。不久,经她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上诉人孙先生的涉诉资质证书得以注销,为重新就业扫除了障碍。孙先生有感于调解员周文华体恤民情、为民解忧的工作精神,不仅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还向一中院院长写了一封表扬信,赞誉“周文华同志尊重群众、体贴民情,用热心和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
今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先后聘请了5位社会人士担任法院“审前调解员”,使调解主体除法官外,更趋多元化、社会化,实现了社会矛盾更多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的目标,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小争议案件的司法资源投入,可谓“一举双赢”。
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多元化调解主体,在全国中级法院亦属首创。颇为巧合的是,该院5位“审前调解员”都是女性,她们分别来自基层法院的退休法官和街道的人民司法调解员,其中,有的曾是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有的曾是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法官,有的是街道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方面的专家。
这些“审前调解员”主要从事民商事二审案件的审前调解,受一中院委托,每周有2到3天安排接待,平均每天接待6至8件案件当事人。由于她们对纠纷耐心、灵活、开放的释明,帮助当事人判断案件的走向和效果,并充分运用职业经验与能力,采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协调机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兼顾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1月以来,人民调解员受合议庭委托共调解了164件案件,这些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产买卖、合伙纠纷等各种类型。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纠纷得以迅速解决,诉讼费又获得了法院的减免,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利益共赢。
“网上调解”引导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法官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与简单的充当“和事佬”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让当事人真正懂法,并化为行动去尊重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通过调解延伸法律服务的意义内涵。
今年8月21日,上海一中院正式在东方网上开通了“网上调解”栏目。这一调解栏目,有别于以往的网上咨询和法官信箱,它主要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为涉及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商方案,帮助当事人把握协商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有人称,这种开拓网上便民司法服务空间的做法,是法院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作的又一新尝试。
截至10月6日,该栏目已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灾区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打人不肯赔钱,被强扣拖拉机”等9起纠纷,做了回复。
“网上调解”栏目开通后,市民可上网向法院递交调解需求。据悉,该院每周将根据最新需求情况,对同类纠纷有选择性地进行回复。需要注意的是,该院提供的方案仅为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不作为审判的依据。
今年以来,由于重视调解和释明在审判中的运用,上海一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22%,服判息诉率达65%,相比历年来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