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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先随意殴打后又驱车追赶导致被害人跳河溺水死亡,虽然被害人系主动选择跳河,但其跳河系先前被殴打、追赶所致,跳河这一行为在当时的情境下并不异常,未阻断行为人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行为人而言,应当预见被害人跳河溺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