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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有难以计数的判决裁定,这些判决裁定作用于特定的已决案件,使其发生法律效力。不过,个案裁判对同类其他案件的作用,在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中并不完全相同,反映出各自不同的特点。有的只具有一般参考价值,有的在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以后,可以取得普遍的适用效力。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是由于刑事判例在各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实行制定法(成文法)体制的国家,受大陆法系的传统影响较深,由于法律观念、立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判例的实际效用始终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判例也没有成为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渊源。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其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