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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竞争和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欧盟对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阶段调查已经结束,初步认定亚马逊公司“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利用卖家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一直在调查亚马逊作为商家市场和卖家竞争对手的地位。
通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欧委会调查人员认为,亚马逊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为自有零售商和使用其服务的卖家提供优惠,从而使第三方卖家对该平台产生过度依赖,无法自由选择交易平台。不仅如此,欧盟还将调查矛头直指亚马逊屡遭诟病的自营业务“跟卖”问题。欧盟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我们不反对亚马逊的成功和规模,我们关心的是可能扭曲竞争的具体商业行为。”
据报道,欧盟监管机构调查了亚马逊如何收集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的竞争对手的数据。这些产品从电子产品、玩具到食品和厨具,无所不含。欧委会指出,调查人员通过对亚马逊平台在欧洲市场的8000万笔交易记录和1亿件商品进行采样分析后发现,第三方卖家的产品和交易数据可以详细、实时地反馈到亚马逊零售业务算法中。
对此,韦斯塔格指出:“使用这些数据使亚马逊能够专注于最畅销产品的销售,从而边缘化第三方卖家,限制他们的增长能力。”韦斯塔格素有世界上最嚴厉的反垄断执法者的美誉。亚马逊数据处理系统通过汇总大量卖家数据,如订单数量、卖家收入、卖家报价的点击量等,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决定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最畅销的商品。
监管机构认为,亚马逊利用这些敏感信息来更好地定位自己的产品。“这些敏感信息显示出哪些产品受欢迎,哪些不受欢迎。”也就是说,正是基于这些算法,亚马逊可以优化自己的产品、价格、库存和供应链管理。
经过长期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得出如下结论:亚马逊利用卖家数据规避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风险,巩固了在法德等国“最大网络销售平台”的地位——但此举违反欧盟反垄断法,扭曲了欧盟网络零售市场的竞争。欧委会进而指出,亚马逊非法滥用在德国和法国的市场主导地位,为自己的零售业务获利。亚马逊和这些第三方卖家在零售业务上是竞争关系。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得到证实,亚马逊将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现代国家凭借制定、实施竞争政策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
经过多年努力,欧盟建立起了一套相当完善并且运行有效的竞争法律机制。其中,《欧盟运行条约》的竞争规则因其法律位阶最高而成为欧盟竞争法的基础与核心。欧盟统一的竞争法规则集中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简称TFEU)的第101条到第109条。其中,作为欧盟竞争规则的核心条款,TFEU第102条主要禁止在欧洲共同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主体滥用其垄断地位对欧盟市场经济带来限制竞争等负面影响的行为。该条列举了4种法律禁止的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1)不公平贸易条件;(2)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开发,使消费者遭受损害的行为;(3)歧视性商业行为;(4)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相关专家指出,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判断时,欧盟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有4个: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以及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影响。欧盟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之所以决定对电子商务贸易展开反垄断调查,是因为一些贸易壁垒阻碍了在线销售的增长。”欧盟通过对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展开为期一年多的广泛调查,就是为了评估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公司是否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是否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之第102条款。
针对亚马逊非法滥用其在德国和法国的市场主导地位问题,韦斯塔格指出:“监管机构必须确保亚马逊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双重角色平台不会扭曲市场竞争。”在对亚马逊发出的一份“异议声明”中,欧委会明确指出,这家全世界最大的在线零售商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实时汇总合并第三方卖家的零售数据,并从这些数据中制定出准确、有利于亚马逊自营业务的商业策略,进而变相限制了市场竞争。
对于上述指责,亚马逊发言人表示,“公司不同意欧盟的论断”。该公司表示:“亚马逊在全球零售市场的份额不到 1%,我们经营的每个国家都有更大的零售商。”
自疫情暴发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待在家里在网上订购商品,各大电商平台蓬勃发展。数据表明,从2020年1月至11月,欧洲电子商务销售额已达7200亿欧元。欧洲消费者联盟总干事莫妮克·戈恩斯表示,人们在疫情防控期间越来越依赖电商平台。据相关数据显示,亚马逊、沃尔玛、易贝成为众多电商平台中的大赢家,亚马逊公司更是在这场新冠疫情中一枝独秀。
公开数据表明,在欧盟,亚马逊零售业务有超过80万活跃卖家,涵盖超过10亿种不同的产品。以法、德两国为例,有超过70%的法国消费者和80%的德国消费者在过去一年内曾在亚马逊平台购物。莫妮克·戈恩斯认为:“如果亚马逊等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打压其平台上第三方卖家,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样做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害的。”
对此,欧委会明确表示,这是一个关于“大数据”的案件。除了上述情况,通过分析亚马逊对数据的使用情况,欧委会的调查还透露“亚马逊可能在平台上设定了某些规则,人为实施有利于自己和使用亚马逊物流配送服务的第三方卖家的特殊设置”。下一步,欧委会将重点调查亚马逊的Prime会员项目。
对于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一事,《泰晤士报》表示,亚马逊一案,或为其他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事实上,欧盟向来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都十分严格,近年来欧盟不时对商企巨头发起调查。此前,欧盟对谷歌等美国科技公司使用非法手段滥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曾经进行持续调查,并给予了巨额罚款。
据报道,2019年3月,欧盟反垄断机构以广告合约不公平为由,决定对谷歌广告服务处以14.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以“滥用其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领域的主导地位”为由,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的罚单,创下欧盟对高科技公司开出罚款的最高纪录;公开数据表明,4年来,欧盟已经3次对谷歌处以罚款,使该公司被罚款总额达到82亿欧元。
对于亚马逊一案,有分析认为,欧盟有可能在明年作出最终裁决,亚马逊公司或被处以占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金。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估计,罚金最高可达370亿美元。根据新规,大型平台可能会被禁止将其网站上收集的数据用于自己的商业服务,“除非它们同意与活跃在同一领域的商业用户共享数据”。
编辑:薛华
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一直在调查亚马逊作为商家市场和卖家竞争对手的地位。
通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欧委会调查人员认为,亚马逊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为自有零售商和使用其服务的卖家提供优惠,从而使第三方卖家对该平台产生过度依赖,无法自由选择交易平台。不仅如此,欧盟还将调查矛头直指亚马逊屡遭诟病的自营业务“跟卖”问题。欧盟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我们不反对亚马逊的成功和规模,我们关心的是可能扭曲竞争的具体商业行为。”
据报道,欧盟监管机构调查了亚马逊如何收集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的竞争对手的数据。这些产品从电子产品、玩具到食品和厨具,无所不含。欧委会指出,调查人员通过对亚马逊平台在欧洲市场的8000万笔交易记录和1亿件商品进行采样分析后发现,第三方卖家的产品和交易数据可以详细、实时地反馈到亚马逊零售业务算法中。
对此,韦斯塔格指出:“使用这些数据使亚马逊能够专注于最畅销产品的销售,从而边缘化第三方卖家,限制他们的增长能力。”韦斯塔格素有世界上最嚴厉的反垄断执法者的美誉。亚马逊数据处理系统通过汇总大量卖家数据,如订单数量、卖家收入、卖家报价的点击量等,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决定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最畅销的商品。
监管机构认为,亚马逊利用这些敏感信息来更好地定位自己的产品。“这些敏感信息显示出哪些产品受欢迎,哪些不受欢迎。”也就是说,正是基于这些算法,亚马逊可以优化自己的产品、价格、库存和供应链管理。
经过长期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得出如下结论:亚马逊利用卖家数据规避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风险,巩固了在法德等国“最大网络销售平台”的地位——但此举违反欧盟反垄断法,扭曲了欧盟网络零售市场的竞争。欧委会进而指出,亚马逊非法滥用在德国和法国的市场主导地位,为自己的零售业务获利。亚马逊和这些第三方卖家在零售业务上是竞争关系。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得到证实,亚马逊将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TFEU第102条之规定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现代国家凭借制定、实施竞争政策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
经过多年努力,欧盟建立起了一套相当完善并且运行有效的竞争法律机制。其中,《欧盟运行条约》的竞争规则因其法律位阶最高而成为欧盟竞争法的基础与核心。欧盟统一的竞争法规则集中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简称TFEU)的第101条到第109条。其中,作为欧盟竞争规则的核心条款,TFEU第102条主要禁止在欧洲共同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主体滥用其垄断地位对欧盟市场经济带来限制竞争等负面影响的行为。该条列举了4种法律禁止的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1)不公平贸易条件;(2)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开发,使消费者遭受损害的行为;(3)歧视性商业行为;(4)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相关专家指出,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判断时,欧盟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有4个: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以及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影响。欧盟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表示:“之所以决定对电子商务贸易展开反垄断调查,是因为一些贸易壁垒阻碍了在线销售的增长。”欧盟通过对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展开为期一年多的广泛调查,就是为了评估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公司是否违反了欧盟的反垄断法,是否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之第102条款。
针对亚马逊非法滥用其在德国和法国的市场主导地位问题,韦斯塔格指出:“监管机构必须确保亚马逊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双重角色平台不会扭曲市场竞争。”在对亚马逊发出的一份“异议声明”中,欧委会明确指出,这家全世界最大的在线零售商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实时汇总合并第三方卖家的零售数据,并从这些数据中制定出准确、有利于亚马逊自营业务的商业策略,进而变相限制了市场竞争。
对于上述指责,亚马逊发言人表示,“公司不同意欧盟的论断”。该公司表示:“亚马逊在全球零售市场的份额不到 1%,我们经营的每个国家都有更大的零售商。”
亚马逊一枝独秀
自疫情暴发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待在家里在网上订购商品,各大电商平台蓬勃发展。数据表明,从2020年1月至11月,欧洲电子商务销售额已达7200亿欧元。欧洲消费者联盟总干事莫妮克·戈恩斯表示,人们在疫情防控期间越来越依赖电商平台。据相关数据显示,亚马逊、沃尔玛、易贝成为众多电商平台中的大赢家,亚马逊公司更是在这场新冠疫情中一枝独秀。
公开数据表明,在欧盟,亚马逊零售业务有超过80万活跃卖家,涵盖超过10亿种不同的产品。以法、德两国为例,有超过70%的法国消费者和80%的德国消费者在过去一年内曾在亚马逊平台购物。莫妮克·戈恩斯认为:“如果亚马逊等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打压其平台上第三方卖家,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样做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害的。”
对此,欧委会明确表示,这是一个关于“大数据”的案件。除了上述情况,通过分析亚马逊对数据的使用情况,欧委会的调查还透露“亚马逊可能在平台上设定了某些规则,人为实施有利于自己和使用亚马逊物流配送服务的第三方卖家的特殊设置”。下一步,欧委会将重点调查亚马逊的Prime会员项目。
对于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一事,《泰晤士报》表示,亚马逊一案,或为其他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事实上,欧盟向来对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都十分严格,近年来欧盟不时对商企巨头发起调查。此前,欧盟对谷歌等美国科技公司使用非法手段滥用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曾经进行持续调查,并给予了巨额罚款。
据报道,2019年3月,欧盟反垄断机构以广告合约不公平为由,决定对谷歌广告服务处以14.9亿欧元反垄断罚款;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以“滥用其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领域的主导地位”为由,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的罚单,创下欧盟对高科技公司开出罚款的最高纪录;公开数据表明,4年来,欧盟已经3次对谷歌处以罚款,使该公司被罚款总额达到82亿欧元。
对于亚马逊一案,有分析认为,欧盟有可能在明年作出最终裁决,亚马逊公司或被处以占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金。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估计,罚金最高可达370亿美元。根据新规,大型平台可能会被禁止将其网站上收集的数据用于自己的商业服务,“除非它们同意与活跃在同一领域的商业用户共享数据”。
编辑: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