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0年9月,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开展。宣传周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新技术新应用,又要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在“互联网 ”红利加持的当下,以App(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代表的新应用与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密切捆绑,处在互联网发展的风口。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是351万款。其中,8月新增上架App数量10万款,下架App数量16万款。
在移动互联网应用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App市场发展并兼顾市场依法管理,是主管部门的必解之题。尽管主管部门协同发力,持续开展“净网”“剑网”“护苗”等专项治理行动,并瞄准了App的涉罪涉罚情形,但利用App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呈多发态势,设置陷阱迭代繁多,办案取证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互联网社会的基础是庞大的数据,数据对数字经济赋能作用显著。正因如此,今年两会点名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已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开了运用刑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先河。由此可见,以数据为载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正从行政法领域拓展至刑法规制层面。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作为定性和追责依据,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定期通报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对存在严重问题的App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等处罚措施。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于2020年6月发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报告(2019)》,自2019年3月以来,已评估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6976个。由此可见,App承载的海量数据存在着被非法利用的违法犯罪风险。
在办案实践中,涉及数据的罪案中,非法获取、非法提供与非法出售往往是上下游关系,存在着供给与销售的黑色产业链。这造成了办案部门的两个侦办难点。一是联合侦办问题。跨区域办案始终存在着办案成本高、协作沟通难的情况。一线执法部门既要考虑人力、物力的成本耗费,也要考量跨单位、跨部门、跨系统的沟通协调与合法取证。就App而言,目前具备数据归集与预判预警价值的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中的违规线索(通信管理局主管)并未与公安机关形成特定范围的数据共享和高效使用机制,不利于公安机关在前端跨前介入、在后端止罪萌芽。二是行刑交叉问题。在数据经济的当下,涉App的数据罪案往往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互交叉的情形,在定性层面往往存在复合追责。如何正确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此罪与彼罪,基层办案部门亟待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检法形成统一的口径予以明确。
在全民泛娱乐的时下,App已经成为社交的重要媒介,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遣工具。微信、QQ、陌陌、探探等热门应用程序均开发了App,并嵌入了直播平台,其交友功能为广大用户热衷使用。但App的社交媒介属性却有被滥用之势。今年10月初,黑龙江警方辗转6省16市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中,受害人就是在某App平台上被客服忽悠,在“杀猪盘”(网络流行词,是一种网络交友诱导股票投资、赌博等类型的诈骗方式)的诱导下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以操作失误为由被骗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该类罪案最常规的路径是“以交友为幌子,PUA为重点”,即虚拟“异性”通过聊天App主动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冒充白富美或高富帅以“恋爱”“约炮”等为由诱导被害人转账,或者以投资为名通过后台更改数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甚至既骗财又骗色。据公安部通报,2020年1月至9月,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5.6%和74.1%。其中,依托App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另一方面,以App为沟通载体的线上线下淫秽物品传播牟利罪案有抬头趋势。不法分子將App伪装成正规的音频播放软件,却利用境外服务器在App中内嵌网盘承载淫秽色情视频链接。用户只有购买不法分子提供的特殊密码,并完成相应任务后才能进入特定“福利区”,观看淫秽色情视频。今年7月,在自贡沿滩区法院一审的罗某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罗某利用安卓系统开发名为“小鸡宝盒”的手机App,将淫秽色情视频及文字的网站链接放在该App上,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淫秽视频达109部,累计使用33.6万余人次。
与之对应的是,在利用App实施涉“骗”涉“黄”罪案中,办案部门往往碍于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租用账号、境外服务器、资金流向复杂,加之被害人在受案立案阶段提供的材料有限、案件管辖权集中于派出所层面,难以在短期内初查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逃避侦查提供了时空缝隙。
如图1所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游戏类App数量达89.8万款,占全部App比重为25.60%。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游戏类App已成为App市场的主流。根据公安部披露的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不法分子正在巧借游戏之名,行犯罪之实。在甘肃公安侦破的“1·19”跨境赌博案中,龚某等人开发“单双宝”手机App,在境外酒店租用服务器,组织代理人员在境外窝点和境内通过网络招揽境内人员参赌。又如广西百色与越南警方合作侦破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中,黄某等利用“正视娱乐App”进行线上赌博,雇佣操作员在越南某地远程操作赌博平台,组织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充值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参赌……
此外,在游戏类App罪案中,通过赠送积分、奖励、线上折扣等方式欺骗用户完成任务也是特点之一。以“趣步App”为例,长沙工商对其立案调查的主要案由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该款App就是以让用户完成步数任务获得相应积分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现的模式,在后期增加了充值、邀请好友送积分等任务,进而逐渐演变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拉人头“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金融模式。实然,在趣步App之前,我国司法机关和媒体就已公布、报道了多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例,如“钱宝网、e租宝、万家购物、云联惠”等。在非法传销的过程中这些平台大多存在通过App形式对不特定主体进行资金募集的过程。
上述实例中,一方面,App存在着合法业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真实的犯罪意图被层层掩盖,往往只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后才会爆雷;另一方面,犯罪团伙在资金流转层面常常不再借助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加青睐第三方支付、第四方聚合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模式,资金流向更为复杂和多元化。赃款的“集”与“散”显得更加方便和隐蔽,为办案部门追赃制造了巨大障碍。
尽管App涉罪涉罚是坏事,但也警醒我们应尽快将App引入有效监管的重要性,防止App被不法分子滥用。笔者坚信在多部门共同的努力下,终将铸成前端高效预警、后端及时处置的App安全防火墙!
在移动互联网应用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App市场发展并兼顾市场依法管理,是主管部门的必解之题。尽管主管部门协同发力,持续开展“净网”“剑网”“护苗”等专项治理行动,并瞄准了App的涉罪涉罚情形,但利用App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呈多发态势,设置陷阱迭代繁多,办案取证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App承载的数据沦为香饽饽,信息共享与定性界分存难
互联网社会的基础是庞大的数据,数据对数字经济赋能作用显著。正因如此,今年两会点名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已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开了运用刑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先河。由此可见,以数据为载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正从行政法领域拓展至刑法规制层面。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作为定性和追责依据,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定期通报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对存在严重问题的App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等处罚措施。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于2020年6月发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报告(2019)》,自2019年3月以来,已评估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6976个。由此可见,App承载的海量数据存在着被非法利用的违法犯罪风险。
在办案实践中,涉及数据的罪案中,非法获取、非法提供与非法出售往往是上下游关系,存在着供给与销售的黑色产业链。这造成了办案部门的两个侦办难点。一是联合侦办问题。跨区域办案始终存在着办案成本高、协作沟通难的情况。一线执法部门既要考虑人力、物力的成本耗费,也要考量跨单位、跨部门、跨系统的沟通协调与合法取证。就App而言,目前具备数据归集与预判预警价值的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中的违规线索(通信管理局主管)并未与公安机关形成特定范围的数据共享和高效使用机制,不利于公安机关在前端跨前介入、在后端止罪萌芽。二是行刑交叉问题。在数据经济的当下,涉App的数据罪案往往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互交叉的情形,在定性层面往往存在复合追责。如何正确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此罪与彼罪,基层办案部门亟待行政主管部门与公检法形成统一的口径予以明确。
App社交媒介属性被滥用,甄别犯罪与线索深挖存难
在全民泛娱乐的时下,App已经成为社交的重要媒介,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遣工具。微信、QQ、陌陌、探探等热门应用程序均开发了App,并嵌入了直播平台,其交友功能为广大用户热衷使用。但App的社交媒介属性却有被滥用之势。今年10月初,黑龙江警方辗转6省16市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中,受害人就是在某App平台上被客服忽悠,在“杀猪盘”(网络流行词,是一种网络交友诱导股票投资、赌博等类型的诈骗方式)的诱导下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以操作失误为由被骗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该类罪案最常规的路径是“以交友为幌子,PUA为重点”,即虚拟“异性”通过聊天App主动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冒充白富美或高富帅以“恋爱”“约炮”等为由诱导被害人转账,或者以投资为名通过后台更改数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甚至既骗财又骗色。据公安部通报,2020年1月至9月,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5.6%和74.1%。其中,依托App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另一方面,以App为沟通载体的线上线下淫秽物品传播牟利罪案有抬头趋势。不法分子將App伪装成正规的音频播放软件,却利用境外服务器在App中内嵌网盘承载淫秽色情视频链接。用户只有购买不法分子提供的特殊密码,并完成相应任务后才能进入特定“福利区”,观看淫秽色情视频。今年7月,在自贡沿滩区法院一审的罗某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罗某利用安卓系统开发名为“小鸡宝盒”的手机App,将淫秽色情视频及文字的网站链接放在该App上,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淫秽视频达109部,累计使用33.6万余人次。
与之对应的是,在利用App实施涉“骗”涉“黄”罪案中,办案部门往往碍于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租用账号、境外服务器、资金流向复杂,加之被害人在受案立案阶段提供的材料有限、案件管辖权集中于派出所层面,难以在短期内初查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逃避侦查提供了时空缝隙。
如图1所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游戏类App数量达89.8万款,占全部App比重为25.60%。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游戏类App已成为App市场的主流。根据公安部披露的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不法分子正在巧借游戏之名,行犯罪之实。在甘肃公安侦破的“1·19”跨境赌博案中,龚某等人开发“单双宝”手机App,在境外酒店租用服务器,组织代理人员在境外窝点和境内通过网络招揽境内人员参赌。又如广西百色与越南警方合作侦破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中,黄某等利用“正视娱乐App”进行线上赌博,雇佣操作员在越南某地远程操作赌博平台,组织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充值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参赌……
此外,在游戏类App罪案中,通过赠送积分、奖励、线上折扣等方式欺骗用户完成任务也是特点之一。以“趣步App”为例,长沙工商对其立案调查的主要案由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该款App就是以让用户完成步数任务获得相应积分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现的模式,在后期增加了充值、邀请好友送积分等任务,进而逐渐演变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拉人头“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金融模式。实然,在趣步App之前,我国司法机关和媒体就已公布、报道了多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例,如“钱宝网、e租宝、万家购物、云联惠”等。在非法传销的过程中这些平台大多存在通过App形式对不特定主体进行资金募集的过程。
上述实例中,一方面,App存在着合法业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真实的犯罪意图被层层掩盖,往往只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后才会爆雷;另一方面,犯罪团伙在资金流转层面常常不再借助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加青睐第三方支付、第四方聚合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模式,资金流向更为复杂和多元化。赃款的“集”与“散”显得更加方便和隐蔽,为办案部门追赃制造了巨大障碍。
尽管App涉罪涉罚是坏事,但也警醒我们应尽快将App引入有效监管的重要性,防止App被不法分子滥用。笔者坚信在多部门共同的努力下,终将铸成前端高效预警、后端及时处置的App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