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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足球运动的快速发展,对足球裁判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足球裁判驾驭比赛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比赛的顺利进行。足球裁判驾驭比赛能力的好坏、判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受其场上意识的影响。而足球裁判的场上意识就是裁判员在比赛执行全过程中的感觉、知觉、思考、记忆等心里活动。场上意识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渗透,以及裁判员自我经验积累,才能促成这一形成过程。因此,场上意识的培养必须从青年足球裁判抓起,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借助各种生理、心理的研究和教育手段,对青年足球裁判进行正确的场上意识的熏陶和渗透。
1、足球裁判场上意识的内涵
意识是一个包括多种概念的集合名词。基涵义系指一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考、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的身心状态与环境中的人、事、物变化(外在的)综合觉察与认识。胡塞尔将意识区分出三种定义:首先可以把意识理解为可在经验中发现的那种心理体验流的整体之中的结合;其次,可以把意识理解为对自己体验的内在感知;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塞蒙、纽厄尔等人,以信息加工的观点来解释人的心理过程;人所面对的大多数问题是通过识别,亦称模式辨认的方法来解决的。模式辨认就是人的信息加工过程中输入信息,与记忆中的原有信息相配的过程,它决定着判断的准确性。
根据以上心理学的理论,可以把足球裁判的场上意识分为三个阶段,即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提取。
1.1信息收集
足球裁判员在比赛全过程中,利用感知觉器官全面收集比赛中的种信息如裁判之间的旗示、手示、眼示;双方队员的情结变化的激烈性;球速和双方队员的奔跑速度以及裁判自身的奔跑速度;球、队员和裁判之间的位置;比赛进行的时间;比赛中的各种犯规现象等等。并将所收集的信息传入中枢神经系统。这属于胡塞尔第一种意识,通常人们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感知活动。它是人的一种生理过程。
1.2信息处理
足球裁判通过感知器官收集到的各种信息传入到中枢神经系统后,在此进行综合、分析、对照、思考。将比赛中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对照规则条款,参考平时所见到的优秀裁判的处理方式。对双方队员的情结分析,思考可能发生的现象。这属于胡塞尔意识的第二种,人们通常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思维活动。它是人的一种心理过程。
1.3信息提取
足球裁判在中枢神经系统对信息处理后,决定对某一信息的使用。如在比赛中裁判对某种现象的分析后,认定它是否属于犯规,并决定采取相对应的判罚,这属于胡塞尔的第三种意识,人们通常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判断过程,它也是人的一种心理过程。
综上所述,足球裁判的场上意识,就是指裁判员在足球比赛全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过程。经过大脑积极思维过程而产生的一种正确反映足球裁判监控比赛的机能和能力。也是足球裁判员在监控比赛实践中,经过认知过程的规律积累起来的一种正确心理和生理机能的反对活动的总和。
2、足球裁判场上意识的培养
场上意识是足球裁判在足球比赛全过程中的一种心理过程,它是裁判员在场上所采取的方法的前提。场上意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裁判员对比赛的临控能力。而这种控制能力就是指裁判员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在比赛全过程中将裁判活动本身作为意识的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地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分为三大方面:一是裁判员对裁判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二是对自己实际裁判活动进行有意识的监察、评价和反馈;三是对自己的裁判活动进行调节、校正和有意识地自我控制。
2.1 观察能力的培养
足球裁判要具有良好的场上意识,首先必须通过其感知器对场上情况作出全面的信息收集,并将所获得的丰富信息资料传入神经中枢。而信息收集的全面与否,正确与否的决定因素是裁判员的观察能力。因此,必须重视青年足球裁判观察习惯和观察力的培养。
2.2分析判断能力的培养
提高青年足球裁判员对比赛情况情况的分析判断能力,在青年足球裁判上意识的培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青年足球裁判分析识别动作的能力培养;二是加强青年足球裁判判罚犯夫的预见能力的培养。
2.2.1加强对青年足球裁判分析识别动作的能力培养
识别动作提高判罚犯规准确性的先决条件。正确区分合理动作和犯规动作是裁判员意识中的思维过程。根据当今足球比赛攻防节奏快、拼抢凶狠、身体接触频繁,犯规明显增多等特点,要求裁判员即要对明显的犯规及时判罚,也要对十分隐蔽的、甚至以假象迷惑球迷和欺骗裁判的犯规动作作出及时、准确的判罚。通过录像观摩或实战比赛观摩,注意观察队员的各种动作,依据规则分析动作是否合理及产生的原因。
2.2.2加强对青年足球裁判判罚规的预见能力的培养
裁判员对足球比赛中的犯规现象的预见,就是指裁判员根据足球运动中的犯规规律,以及双方队员的比赛作风、特点、心理等,对场上双方队员可能发生的犯规现象的一个提前想象过程。它对裁判员的判罚的准确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2.3快速反应能力的培养
足球比赛情况瞬息万变,良好的场上的意识,要求裁判员必须对观察断断好场上情况,做出极快的反应,准确地抓好住转瞬即逝的犯规现象。在比赛场上,裁判员的反应迟缓,就会造成漏判、错判,基至出现反判现象,从而使场上风波骤起,出现不良气氛。因此,必须重视青年足球裁判场上反应能力的培养。
3、足球裁判要加强对理论知识及其文件修养的学习
足球裁判的专业理论知识是从事裁判工作的前提条件,裁判员的专业知识是指裁判员应具有的特定的竟赛规则和有关足球运动的知识。作为一名足球裁判员只有全面掌握和理解竟赛规则,才能在临场执行过程中很好地运用规则,并作出合理地判罚产足球裁判知识结构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灵活地运用,尤其是现代足球运动中,裁判员必须掌握生理学、心理学、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只有获得这些知识才能了解运动员的生理机能状态,了解运动员的心理活动,辩证地处理问题。
青年足球裁判应多参加一些足球裁判培训班的进修学习,加强相关学科的积累,掌握广泛的知识,以提高其比赛执法全过程中的场上意识。
1、足球裁判场上意识的内涵
意识是一个包括多种概念的集合名词。基涵义系指一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考、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的身心状态与环境中的人、事、物变化(外在的)综合觉察与认识。胡塞尔将意识区分出三种定义:首先可以把意识理解为可在经验中发现的那种心理体验流的整体之中的结合;其次,可以把意识理解为对自己体验的内在感知;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塞蒙、纽厄尔等人,以信息加工的观点来解释人的心理过程;人所面对的大多数问题是通过识别,亦称模式辨认的方法来解决的。模式辨认就是人的信息加工过程中输入信息,与记忆中的原有信息相配的过程,它决定着判断的准确性。
根据以上心理学的理论,可以把足球裁判的场上意识分为三个阶段,即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提取。
1.1信息收集
足球裁判员在比赛全过程中,利用感知觉器官全面收集比赛中的种信息如裁判之间的旗示、手示、眼示;双方队员的情结变化的激烈性;球速和双方队员的奔跑速度以及裁判自身的奔跑速度;球、队员和裁判之间的位置;比赛进行的时间;比赛中的各种犯规现象等等。并将所收集的信息传入中枢神经系统。这属于胡塞尔第一种意识,通常人们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感知活动。它是人的一种生理过程。
1.2信息处理
足球裁判通过感知器官收集到的各种信息传入到中枢神经系统后,在此进行综合、分析、对照、思考。将比赛中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对照规则条款,参考平时所见到的优秀裁判的处理方式。对双方队员的情结分析,思考可能发生的现象。这属于胡塞尔意识的第二种,人们通常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思维活动。它是人的一种心理过程。
1.3信息提取
足球裁判在中枢神经系统对信息处理后,决定对某一信息的使用。如在比赛中裁判对某种现象的分析后,认定它是否属于犯规,并决定采取相对应的判罚,这属于胡塞尔的第三种意识,人们通常将这一过程叫足球裁判的判断过程,它也是人的一种心理过程。
综上所述,足球裁判的场上意识,就是指裁判员在足球比赛全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过程。经过大脑积极思维过程而产生的一种正确反映足球裁判监控比赛的机能和能力。也是足球裁判员在监控比赛实践中,经过认知过程的规律积累起来的一种正确心理和生理机能的反对活动的总和。
2、足球裁判场上意识的培养
场上意识是足球裁判在足球比赛全过程中的一种心理过程,它是裁判员在场上所采取的方法的前提。场上意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裁判员对比赛的临控能力。而这种控制能力就是指裁判员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在比赛全过程中将裁判活动本身作为意识的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地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分为三大方面:一是裁判员对裁判活动的事先计划和安排;二是对自己实际裁判活动进行有意识的监察、评价和反馈;三是对自己的裁判活动进行调节、校正和有意识地自我控制。
2.1 观察能力的培养
足球裁判要具有良好的场上意识,首先必须通过其感知器对场上情况作出全面的信息收集,并将所获得的丰富信息资料传入神经中枢。而信息收集的全面与否,正确与否的决定因素是裁判员的观察能力。因此,必须重视青年足球裁判观察习惯和观察力的培养。
2.2分析判断能力的培养
提高青年足球裁判员对比赛情况情况的分析判断能力,在青年足球裁判上意识的培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青年足球裁判分析识别动作的能力培养;二是加强青年足球裁判判罚犯夫的预见能力的培养。
2.2.1加强对青年足球裁判分析识别动作的能力培养
识别动作提高判罚犯规准确性的先决条件。正确区分合理动作和犯规动作是裁判员意识中的思维过程。根据当今足球比赛攻防节奏快、拼抢凶狠、身体接触频繁,犯规明显增多等特点,要求裁判员即要对明显的犯规及时判罚,也要对十分隐蔽的、甚至以假象迷惑球迷和欺骗裁判的犯规动作作出及时、准确的判罚。通过录像观摩或实战比赛观摩,注意观察队员的各种动作,依据规则分析动作是否合理及产生的原因。
2.2.2加强对青年足球裁判判罚规的预见能力的培养
裁判员对足球比赛中的犯规现象的预见,就是指裁判员根据足球运动中的犯规规律,以及双方队员的比赛作风、特点、心理等,对场上双方队员可能发生的犯规现象的一个提前想象过程。它对裁判员的判罚的准确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2.3快速反应能力的培养
足球比赛情况瞬息万变,良好的场上的意识,要求裁判员必须对观察断断好场上情况,做出极快的反应,准确地抓好住转瞬即逝的犯规现象。在比赛场上,裁判员的反应迟缓,就会造成漏判、错判,基至出现反判现象,从而使场上风波骤起,出现不良气氛。因此,必须重视青年足球裁判场上反应能力的培养。
3、足球裁判要加强对理论知识及其文件修养的学习
足球裁判的专业理论知识是从事裁判工作的前提条件,裁判员的专业知识是指裁判员应具有的特定的竟赛规则和有关足球运动的知识。作为一名足球裁判员只有全面掌握和理解竟赛规则,才能在临场执行过程中很好地运用规则,并作出合理地判罚产足球裁判知识结构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灵活地运用,尤其是现代足球运动中,裁判员必须掌握生理学、心理学、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只有获得这些知识才能了解运动员的生理机能状态,了解运动员的心理活动,辩证地处理问题。
青年足球裁判应多参加一些足球裁判培训班的进修学习,加强相关学科的积累,掌握广泛的知识,以提高其比赛执法全过程中的场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