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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关塔那摩系列人权案件审理过程的解读可以发现,分权制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立法权对行政权制约失灵的可能性,这时司法权的制衡就能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而在司法制衡过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制衡依据的选择值得重视。在传统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之外,第四种制衡力量,即民间人权组织的作用,已成为主权在民的另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