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海公共租界作为我国近代法制的先驱,最先引入了行政诉讼制度。1869年《土地章程》规定新设立一个法庭领事公堂,该法庭是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法庭。租界当局通过此行政法庭,在租界内推行行政诉讼制度,监督和制约市政当局工部局行政权的行使。从公堂具体的审判程序及案件可见公共租界内推行的权力分立与制约的理念得到了实施。上海公共租界内推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当下的行政诉讼完善和改革也有一些历史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