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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药活动的通知》和农业部(1989)农(农)字第6号《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国产农药登记工作,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向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室)、植保站发出《关于做好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工作的通知》[(89)农药检(政)字第21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