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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河南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种花样出台最新举措。从即日起,河南省内分包单位欠薪的,总包企业也将承担责任;故意不接电话的赖账者将直接按逃避债务追究责任。(《新华社每日电讯》12月9日电)
同日的《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的执行法官将查封拍卖开发商大楼的一千余万执行款送到了工地,全额发放250余名工人被拖欠了6年的工资。
每年快到腊月,就见各地的劳动、城建和司法部门发出一道又一道的紧急通知,召开一场又一场专项治理的动员大会,形成声势浩大的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严打运动,而且每每又都能取得追缴欠薪几千万、几亿元的骄人战绩。但是春节一过,又有许多农民工在就业浪潮的涌动中稀里糊涂地进了“黑公司”和“血汗工厂”。跟这样的“黑公司”和“黑老板”干一年而一无所得,也就没啥好奇怪的了。可见年底欠薪的病根在年初就业秩序的混乱,腊月讨薪之患早在正月就埋下了祸根。
《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在就业之初,大约只有19.58%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52.20%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还有21.11%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而是随大流,跟着老乡埋头干活。无合同用工现象的大量发生成为恶性欠薪大量滋生的温床。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虽然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和自身素质不强有关系,但跟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不是也有很大关系?要想跳出这种“年前清欠,年后又欠”的怪圈,当务之急就是变这种“腊月里来,正月里去”风暴式维权为全天候的长效维权,而且维权的重点要前移至正月。
农民工维权模式的转变需要以劳动、城建和司法部门服务观念的转变为前提,由坐等农民工侵权之后的被动服务和上门求助,变成防患于未然的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现实的情况是,当农民工在正月里进城找工作的时候,我们的好多职能部门可能还沉浸于节日的休闲氛围之中,难有心思认真检查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落实情况,导致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频频发生。有关的维权部门如果能在此时大胆出手,迅猛出击,狠狠打击无合同用工等非法用工,必然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此转变,既能最大限度上维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破除了“劣币淘汰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有利于公平守法的企业的健康成长,更让劳动和社保部门从繁重的清欠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更多的时间为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出谋划策。
我们期待着农民工的维权能早日变成“正月里来,腊月里去”,期待着发工资不再是农民工的年终关怀,期待着更多的温暖走進农民工的心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