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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担负驻渝及云、贵、川、藏部分地区部队官兵的医疗保障任务,平均每天在院的部队官兵伤病员有200余人。《内务条令》第十三章第238条明确规定:伤病员住院期间的管理由医院负责。因此,做好住院军队伤病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军方针的体现,也是确保部队安全稳定、体现医院“姓军为兵”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