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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造性审查中,常面临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存在差异的情形,此时一般从转用发明的角度进行考虑。因转用发明的特殊性,创造性的判断过程如果完全按照三步法进行评述,可能由于审查员对技术领域的转用考虑不全面或者说理不充分而引起争议。文章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对转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思路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转用发明创造性判断之"两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