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 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2013年我国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达到3750万人,全国重度失能者已达393-655万。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的一项研究显示,至2020年,中国的失能老人将达到599万-674万。这些老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日常照护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目前,养老体系建设缺乏政策支持和政府的监督,更没有专门针对是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机构,使得失能老人的照护称谓盲区;其次,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使失能老人护理体系的建设缺乏制度框架。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资金和社会支持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养老服务机构4.2万个,床位381万张。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6万个,社区服务站7.2万个。相对3750万的失能与半失能老人来讲,现有的养老护理资源缺乏;而且很多公办养老机构不招收失能老人;由于政府对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不足,致使其收费比较高,大部分失能老人由于经济能力不济无法进入养老机构。由于社会关注度不高,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或志愿者组织难以给予足够的社会关怀和支持。
(三)护理队伍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全国至少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但从业人员仅有22万,数量明显严重短缺。当下养老院里的护工多为50岁以上的农村和失业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护理培训,95%的护理人员没有取得国家养老护理人员资格证书,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社会地位低、工资少等原因使得护理人员具有临时性和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即使具备本科学历的专业人才也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进而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都难以提高。
二、 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对策探索
(一)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机构
长期照护行业是维护失能老年人生命尊严、支持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事业,长期照护机构是公益性机构。国家政策应由支持养老机构调整为重点支持长期照护机构。由国家集中优势养老资源,重点支持和保障长期照护机构,充分发挥他们以专业服务造福于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功能。 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还需加大对失能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福利制度等制度的支持力度,建立统一的失能老人照护机构运营评估机制,使照护机构的运营补贴和运营状况挂钩。将《长期照护服务法》或《长期照护服务条例》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其内容应包括:长期照护机构的定义、设立、设施设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土地审批、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管理提升、社区照护、居家照护、医疗保险、意外保险、法律援助等,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法治轨道,引导中国长期照护事业健康发展。真正建立保障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政策法规政策体系。
(二) 建立健全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应积极借鉴美、日等国先进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失能老年人的独立于医疗保险体系以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先从商业保险起步,待成熟后再逐步向社会保险转型,使成为社会保险涵盖的一个重要强制性的险种。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就是借助社区医保这个平台,坚持“医养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托老年护理机构这个载体,将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失能老人得到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服务,从而全面保障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
(三)提高照护人员的素质、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水平
我国急需建立一套失能老人照护培训体系,长期照护机构要明确失能老人分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照护确定相应收费标准;健全机构的照护服务项目和设施,使失能老人可以得到真正的长期照护和逐渐实现康复。
(四)加大民间团体组织的参度、提高社会参与意识
可以鼓励慈善、相关公益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动员社会力量为保障失能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方面的帮助。加强舆论宣传,加大个人志愿者的力量,为失能老人提供心理、精神方面的帮助。实现全社会尊老孝老、为养老事业服务的良好氛围,让失能老人生活得更加幸福。
参考文献:
[1]彭展琼.失能老人照顾者的社会支持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0.
[2]王玉环,刘艳慧,黄方超.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研究[J].护理学杂志(外科版),2010:25(10):80.
[3]郭飚,尚少梅.我国社区失能老人健康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老人学杂志,2012(32):3341-3342.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一、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目前,养老体系建设缺乏政策支持和政府的监督,更没有专门针对是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机构,使得失能老人的照护称谓盲区;其次,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使失能老人护理体系的建设缺乏制度框架。
(二)资源配置不合理、资金和社会支持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养老服务机构4.2万个,床位381万张。共有社区服务中心1.6万个,社区服务站7.2万个。相对3750万的失能与半失能老人来讲,现有的养老护理资源缺乏;而且很多公办养老机构不招收失能老人;由于政府对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不足,致使其收费比较高,大部分失能老人由于经济能力不济无法进入养老机构。由于社会关注度不高,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或志愿者组织难以给予足够的社会关怀和支持。
(三)护理队伍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全国至少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但从业人员仅有22万,数量明显严重短缺。当下养老院里的护工多为50岁以上的农村和失业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护理培训,95%的护理人员没有取得国家养老护理人员资格证书,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社会地位低、工资少等原因使得护理人员具有临时性和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即使具备本科学历的专业人才也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进而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都难以提高。
二、 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对策探索
(一)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机构
长期照护行业是维护失能老年人生命尊严、支持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事业,长期照护机构是公益性机构。国家政策应由支持养老机构调整为重点支持长期照护机构。由国家集中优势养老资源,重点支持和保障长期照护机构,充分发挥他们以专业服务造福于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功能。 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还需加大对失能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福利制度等制度的支持力度,建立统一的失能老人照护机构运营评估机制,使照护机构的运营补贴和运营状况挂钩。将《长期照护服务法》或《长期照护服务条例》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其内容应包括:长期照护机构的定义、设立、设施设备、资源配置、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土地审批、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管理提升、社区照护、居家照护、医疗保险、意外保险、法律援助等,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法治轨道,引导中国长期照护事业健康发展。真正建立保障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政策法规政策体系。
(二) 建立健全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应积极借鉴美、日等国先进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失能老年人的独立于医疗保险体系以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先从商业保险起步,待成熟后再逐步向社会保险转型,使成为社会保险涵盖的一个重要强制性的险种。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就是借助社区医保这个平台,坚持“医养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托老年护理机构这个载体,将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失能老人得到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服务,从而全面保障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
(三)提高照护人员的素质、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水平
我国急需建立一套失能老人照护培训体系,长期照护机构要明确失能老人分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照护确定相应收费标准;健全机构的照护服务项目和设施,使失能老人可以得到真正的长期照护和逐渐实现康复。
(四)加大民间团体组织的参度、提高社会参与意识
可以鼓励慈善、相关公益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动员社会力量为保障失能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方面的帮助。加强舆论宣传,加大个人志愿者的力量,为失能老人提供心理、精神方面的帮助。实现全社会尊老孝老、为养老事业服务的良好氛围,让失能老人生活得更加幸福。
参考文献:
[1]彭展琼.失能老人照顾者的社会支持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0.
[2]王玉环,刘艳慧,黄方超.失能老人社会支持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研究[J].护理学杂志(外科版),2010:25(10):80.
[3]郭飚,尚少梅.我国社区失能老人健康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老人学杂志,2012(32):3341-3342.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