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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差旅、会议等16项费用时,全部使用公务卡。全国地方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也基本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