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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的污染事实不断地提醒着我们,污染不可能再是个案,而是社会普遍问题。治污不是环保部门的私事,环保部门不应成为“独行侠”。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数据显示,一方面,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没过及格线。这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又敲了一次警钟。
该指数是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被誉为中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为的“晴雨表”。
高关注度,说明环保问题切合百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福祉。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却双双不及格,公众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高关注度和低参与度形成巨大反差。
那么,百姓真的只有环保“觉悟”而不愿有所行为,民众真的认为:邻居失火与己无关,而忘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古训?新华社曾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公布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93.31%的群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然而却有高达91.95%的市长(厅局长)认为加大环保力度会影响经济发展。虽然普通百姓的环保“觉悟”明显“超过”了一些官员,但只有“觉悟”而没有制度性的维权渠道,是没有力量的。问题是,公众并非不想“参与”和“推动”环保,但在很多地方,公众对环境污染基本的知情权和侵害请求权都被漠视,缺乏伸张的渠道和条件,不能有效地监督,结果是想“参与”而不能,想“推动”却无力。
地方环保执法“太软”,助长了一些地方为了“政绩”不惜损害、牺牲百姓的环境权益。而许多时候,百姓只能欲哭无泪,只能无奈地“旁观”世世代代赖以生息的空气、土地和水源,变成伤害自己的“敌人”。按理说,他们最应该站出来对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说不。然而,正如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的,他们基本上要靠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环保部门来帮他们伸张环境权益,因为,他们为了维权经常会被剥夺法律赋予的权利,很多人在与环境违法者的斗争中铩羽而归,甚至丧失命权。
为污染者“撑腰”、“土政策”阻挠环保执法的,也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都在为公众树立“坏榜样”。只有严格守法的政府,才能培育出有守法意识的公民。如果一级政府无视环境破坏、纵容环境违法,甚至“呵护”制造污染、破坏生态的企业,无异于是在“负面”地“示范”公众。
需要公众的参与,不能仅靠环保总局振臂一呼,孤军作战,还要靠一系列制度保证,“还权于民”——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发布制度,赋予公众更多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影响评价要更多体现百姓的声音,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保持投诉渠道畅通,维护公众的监督权。
环境问题不仅让良知的官员揪心,也使百姓深受其害,这并非戏言。
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引起鱼类中毒和缺氧导致,“黑鱼和鲤鱼的汞含量都超标”。 化工企业高浓度H酸水,把污水向周围的农田明排暗放,使周围居民患癌症、气管炎的人数明显增多。全国8000多家木地板生产企业,只有300多家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闻名京城的“欧洲造”的欧典地板,竟然出自郊区民居的“三无”地产货。被“富人”、白领青睐的国际著名品牌产品也因质量问题被暴光或“围剿”。
最新调查显示,中国有2万多家石化企业,1万多家设在长江流域,4000家在黄河流域,2000家在人口稠密区和饮水源地。
在位于长江沿岸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包括三峡库区、南水北调输水干渠沿线在内的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大头在长江流域。目前长江流域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就有20多个。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把石油、化工等列为主导产业的就有8个城市。
专家坦言,即使所有企业排污都是合格的,整个流域污染总量仍然是惊人的。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而“三致作用”的危害,不仅危害自己,还危害后代。
接二连三的污染事实不断地提醒着我们,污染不可能再是个案,而是社会普遍问题。治污不是环保部门的私事,环保部门不应成为“独行侠”。
污水、毒气、沙尘暴,不是“势利眼”,不会因谁贫谁富而有所亲疏,甚至到最后就因为有了“它们”,可能还要带来人与人之间见刀见血的拼杀。空气在漂浮,河水在流动,食品在流通,谁能身置其外?虽不需谈“污”色变,但“眼不见为净”的心态已无法说服自己,袖手旁观、麻木或冷漠只会使自己与大众一起最终成为自己行为的受害者。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数据显示,一方面,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没过及格线。这为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与行为又敲了一次警钟。
该指数是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被誉为中国公众环保意识与行为的“晴雨表”。
高关注度,说明环保问题切合百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福祉。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却双双不及格,公众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高关注度和低参与度形成巨大反差。
那么,百姓真的只有环保“觉悟”而不愿有所行为,民众真的认为:邻居失火与己无关,而忘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古训?新华社曾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公布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93.31%的群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然而却有高达91.95%的市长(厅局长)认为加大环保力度会影响经济发展。虽然普通百姓的环保“觉悟”明显“超过”了一些官员,但只有“觉悟”而没有制度性的维权渠道,是没有力量的。问题是,公众并非不想“参与”和“推动”环保,但在很多地方,公众对环境污染基本的知情权和侵害请求权都被漠视,缺乏伸张的渠道和条件,不能有效地监督,结果是想“参与”而不能,想“推动”却无力。
地方环保执法“太软”,助长了一些地方为了“政绩”不惜损害、牺牲百姓的环境权益。而许多时候,百姓只能欲哭无泪,只能无奈地“旁观”世世代代赖以生息的空气、土地和水源,变成伤害自己的“敌人”。按理说,他们最应该站出来对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说不。然而,正如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的,他们基本上要靠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的环保部门来帮他们伸张环境权益,因为,他们为了维权经常会被剥夺法律赋予的权利,很多人在与环境违法者的斗争中铩羽而归,甚至丧失命权。
为污染者“撑腰”、“土政策”阻挠环保执法的,也不是个别现象。这些,都在为公众树立“坏榜样”。只有严格守法的政府,才能培育出有守法意识的公民。如果一级政府无视环境破坏、纵容环境违法,甚至“呵护”制造污染、破坏生态的企业,无异于是在“负面”地“示范”公众。
需要公众的参与,不能仅靠环保总局振臂一呼,孤军作战,还要靠一系列制度保证,“还权于民”——建立完善的环保信息发布制度,赋予公众更多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影响评价要更多体现百姓的声音,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保持投诉渠道畅通,维护公众的监督权。
环境问题不仅让良知的官员揪心,也使百姓深受其害,这并非戏言。
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引起鱼类中毒和缺氧导致,“黑鱼和鲤鱼的汞含量都超标”。 化工企业高浓度H酸水,把污水向周围的农田明排暗放,使周围居民患癌症、气管炎的人数明显增多。全国8000多家木地板生产企业,只有300多家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闻名京城的“欧洲造”的欧典地板,竟然出自郊区民居的“三无”地产货。被“富人”、白领青睐的国际著名品牌产品也因质量问题被暴光或“围剿”。
最新调查显示,中国有2万多家石化企业,1万多家设在长江流域,4000家在黄河流域,2000家在人口稠密区和饮水源地。
在位于长江沿岸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包括三峡库区、南水北调输水干渠沿线在内的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大头在长江流域。目前长江流域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就有20多个。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把石油、化工等列为主导产业的就有8个城市。
专家坦言,即使所有企业排污都是合格的,整个流域污染总量仍然是惊人的。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而“三致作用”的危害,不仅危害自己,还危害后代。
接二连三的污染事实不断地提醒着我们,污染不可能再是个案,而是社会普遍问题。治污不是环保部门的私事,环保部门不应成为“独行侠”。
污水、毒气、沙尘暴,不是“势利眼”,不会因谁贫谁富而有所亲疏,甚至到最后就因为有了“它们”,可能还要带来人与人之间见刀见血的拼杀。空气在漂浮,河水在流动,食品在流通,谁能身置其外?虽不需谈“污”色变,但“眼不见为净”的心态已无法说服自己,袖手旁观、麻木或冷漠只会使自己与大众一起最终成为自己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