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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曾经讲过:“意在笔前,然后作字。”我理解,此言意在书家创作之前,必须有一种主观的意识形态来统摄自己的创作方向。然而,当代的很多书家对于这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却不够重视,在他们看来,书法只需将字写好便可。这种对书法创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书家对书法创作义理的泛化理解,这也必然会导致其对创作的模糊实践。书法创作,不仅仅是实践的问题,更需要我们从创作思想、创作规范、创作结果等诸方面认真思考和研究。因为,书法创作是观念引导的行为,同时又必须按照一定的创作规范、创作理念来进行。因此,相关理性的创作规范建立,对于一个书家的创作导向起到了决定作用。多年来,我在参与展览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的创作理念是什么?答案在多年的摸索中找到了--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