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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号晚上8点多钟,广西梧州市藤县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了精神病患者脱离监管的事件,一共有42名精神病患者使用暴力离开了医院。据通报,当晚8时许,在该院留院治疗的部分精神病患者殴打负责管治的医务人员,抢走钥匙后打开病房门自行离开医院。经清点,事件中共有42名精神病患者暂时脱离管治。
事发后,当地指示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查找,并发动家属配合,同时加强街面巡查。目前,脱管的42名精神病患者已全部找回。
这起事件马上让人想到了美国著名电影《飞越疯人院》。然而这起中国版的“飞越疯人院”,似乎有着一些不同的细节。
多重疑惑
就在今年5月,肯尼亚一家精神病院发生了精神病患者集体出逃事件,参与该事件的共有75名患者,他们在制服医院保安、破坏了两扇门后,最终有40人成功逃走。
警方介绍说,这些人肯定事前经过缜密策划。至于出逃原因,可能缘于患者不堪忍受恶劣的医护条件,这家医院曾被曝光病房拥挤、患者受虐待。而这家事发医院曾因2011年美国有线新闻网拍摄的一部纪录片《封锁和遗忘》而备受关注。该纪录片的记者曾潜入医院,曝光了几个刺眼的镜头,例如,病房内非常拥挤,患者曾长期与尸体同处一室。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缺乏资金以及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偏见等原因,大多肯尼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良好的治疗。
而据本次出事的藤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副院长介绍,该院的条件也不好,病房拥挤,环境差。所以看起来,本次的出逃事件似乎是上述肯尼亚事件的翻版。
然而不同的是,本次事件中参与策划、实施出逃的精神病患者共有7人(其他30多人都是在这7人得逞后,跟着一哄而逃),这7人全部是经过公安系统送进来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应该是单独作为,也就是说,在这7个精神病患者进医院之前,他们互相之间应该没有联系。那么,为何他们进了医院后就“串联”在一起了呢?
或者,如果推翻上述前提,这7个精神病患者在被送进医院前就有联系,那么这就更需要解释:他们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
这起出逃事件不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据悉,上访者“被精神病”、寻求“飞越疯人院”,有诸多先例。
以下四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1、触犯《刑法》,经精神病学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疗的。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经精神病学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疗的。3、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经精神病学鉴定不适宜关押,需住院治疗的。4、显现出危害社会的风险,经精神病学鉴定,需住院治疗的。
相同的背景
由这样的规则可知,只要公安机关认为一个人有精神病,需要住院治疗,就可以着手将这个人送进精神病院,而拦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唯一一道程序就是精神病学鉴定。可现实中,这道程序经常形同虚设。当年,郭元荣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郭元荣,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仅仅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便被不明不白的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2011年1月1日,一名自称 “郭寒韵”的网友在天涯发帖称,其父郭元荣14年前因举报当地官员相关问题,被公安局关进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家属屡次想将其接回家但未能成功,至今已被关14年。
自称24岁、师专学历且未婚的“郭寒韵”放言:“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 在舆论的诸多压力下,2011年1月3日,竹溪县官员终于同意放人。4日,郭元荣出院。
其实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09年4月,因拍上访照片被关入精神病院的彭宝泉被放回家后,就曾对记者说过在茅箭精神病院见过被关了十多年的郭元荣,“他每天梳妆整齐,非常规矩,看上去是正常人。”彭宝泉后来在全国网友“围观”下,几天后便得以出来,但他仍记挂着这位叫郭元荣的“病友”。
实际上,网上这个“卖身救父”的帖子是彭宝泉和另一位热心网友陈永刚背后操作的,“目的没有其他,就是想救出这个与我有相同经历的人,帖子99%是真实的,相关资料都是由家属提供。”至于为何以郭元荣的女儿郭寒韵名义发布,彭宝泉称这其实是杜撰的,目的是吸引眼球,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郭寒韵”实为“郭喊冤”谐音。
公安局仅仅根据一个人言行异常,就“证明”其精神分裂症复发,把一个人送进了精神病院。而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医学鉴定呢?根本没有发挥作用。2001年,“收治”郭元荣的医院曾给公安局写信,提出郭元荣可以回家休养,但是因为公安局没有点头,郭元荣又被“收治”了10年!本来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的医学权威,却成了公安机关的附庸。
和郭元荣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徐林东等人。他们因为上访举报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一直寻求出去,甚至多次出逃,最后在媒体曝光下才获得自由。
上访频发之地
广西藤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魏振光在去年8月著文《藤县当前水库移民上访情况浅析》,指出藤县是广西重点库区县之一,各种水库(水电站)达145座,全县搬迁移民和淹没耕地影响人口296634人。由于补偿标准的问题,移民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赴邕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水库移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非自愿性搬迁或生产生活环境受淹没,其心理上往往容易产生埋怨,并将埋怨责怪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由于不同时期水库移民安置政策不同,同一时期不同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差异,又使移民容易产生攀比心态及对补偿政策存有质疑。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水库移民非正常上访现象便不可避免。
2013年3月,有藤县访民发帖陈情,称去年10月15位村民代表因水电站建设淹地问题进京上访,结果被强制带走,直接押回藤县公安局大院,15人的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扣押44天。
就在本次精神病患者出逃前不久,藤县还发生了村民抗议稀土矿污染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可以说藤县的“维稳”压力很大。在压力之下,藤县公安局“严防死守”。
2012年该局的工作亮点总结,把“维稳安保工作出色”列为头条,宣称在首都、省会设置工作组化解了多起群访事件,实现了“七个不发生”。
可在藤县如此高强度“维稳”下,难免让人担心也出现“被精神病”的情况。
改革不应停留在纸面上
面对“被精神病”频发,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又缺乏关爱的严重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依靠完善相关法律来解决。千呼万唤之下,《精神卫生法》于去年10月出台,就在今年5月开始实施;限制公安机关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条款也写进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似乎精神病患者规范收治的春天来了。
然而仔细分析新法,可知前述公安机关决定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四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出现公安机关的权力受到限制——即精神病患者触犯刑法且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是否被强制治疗的决定权不再属于公安机关,而赋予了法院。可是,上访人员一般不会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依旧可以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显现出危害社会风险”的理由决定对其收治,此情况下,又把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任务交给了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为防止医学鉴定失职,做出相应规定:精神病患者对医疗机构一次诊断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二次诊断;再不服,还可以申请鉴定机构的鉴定;仍不服,最终可以诉至法院。该法并对医学鉴定的规范化做出一系列规定。可以说从表面上看,此法的实施的确是精神病患者规范收治的福音。
尽管《精神卫生法》规范了医学鉴定,但这样的规范能否抵得住“维稳”压力还是未知数。毕竟“维稳”由政府主导,而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又由政府领导,一纸法律既不能改变前者,亦不能改变后者。
总之,新法实施后,有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效果如何,从本次出逃事件的发生与处理中应该可以一探究竟。
事发后,当地指示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查找,并发动家属配合,同时加强街面巡查。目前,脱管的42名精神病患者已全部找回。
这起事件马上让人想到了美国著名电影《飞越疯人院》。然而这起中国版的“飞越疯人院”,似乎有着一些不同的细节。

多重疑惑
就在今年5月,肯尼亚一家精神病院发生了精神病患者集体出逃事件,参与该事件的共有75名患者,他们在制服医院保安、破坏了两扇门后,最终有40人成功逃走。
警方介绍说,这些人肯定事前经过缜密策划。至于出逃原因,可能缘于患者不堪忍受恶劣的医护条件,这家医院曾被曝光病房拥挤、患者受虐待。而这家事发医院曾因2011年美国有线新闻网拍摄的一部纪录片《封锁和遗忘》而备受关注。该纪录片的记者曾潜入医院,曝光了几个刺眼的镜头,例如,病房内非常拥挤,患者曾长期与尸体同处一室。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缺乏资金以及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偏见等原因,大多肯尼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良好的治疗。
而据本次出事的藤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副院长介绍,该院的条件也不好,病房拥挤,环境差。所以看起来,本次的出逃事件似乎是上述肯尼亚事件的翻版。
然而不同的是,本次事件中参与策划、实施出逃的精神病患者共有7人(其他30多人都是在这7人得逞后,跟着一哄而逃),这7人全部是经过公安系统送进来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应该是单独作为,也就是说,在这7个精神病患者进医院之前,他们互相之间应该没有联系。那么,为何他们进了医院后就“串联”在一起了呢?
或者,如果推翻上述前提,这7个精神病患者在被送进医院前就有联系,那么这就更需要解释:他们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
这起出逃事件不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据悉,上访者“被精神病”、寻求“飞越疯人院”,有诸多先例。
以下四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1、触犯《刑法》,经精神病学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疗的。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经精神病学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但需要住院治疗的。3、监管场所的在押人员,经精神病学鉴定不适宜关押,需住院治疗的。4、显现出危害社会的风险,经精神病学鉴定,需住院治疗的。
相同的背景
由这样的规则可知,只要公安机关认为一个人有精神病,需要住院治疗,就可以着手将这个人送进精神病院,而拦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唯一一道程序就是精神病学鉴定。可现实中,这道程序经常形同虚设。当年,郭元荣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
郭元荣,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仅仅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便被不明不白的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2011年1月1日,一名自称 “郭寒韵”的网友在天涯发帖称,其父郭元荣14年前因举报当地官员相关问题,被公安局关进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家属屡次想将其接回家但未能成功,至今已被关14年。
自称24岁、师专学历且未婚的“郭寒韵”放言:“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 在舆论的诸多压力下,2011年1月3日,竹溪县官员终于同意放人。4日,郭元荣出院。
其实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09年4月,因拍上访照片被关入精神病院的彭宝泉被放回家后,就曾对记者说过在茅箭精神病院见过被关了十多年的郭元荣,“他每天梳妆整齐,非常规矩,看上去是正常人。”彭宝泉后来在全国网友“围观”下,几天后便得以出来,但他仍记挂着这位叫郭元荣的“病友”。
实际上,网上这个“卖身救父”的帖子是彭宝泉和另一位热心网友陈永刚背后操作的,“目的没有其他,就是想救出这个与我有相同经历的人,帖子99%是真实的,相关资料都是由家属提供。”至于为何以郭元荣的女儿郭寒韵名义发布,彭宝泉称这其实是杜撰的,目的是吸引眼球,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郭寒韵”实为“郭喊冤”谐音。
公安局仅仅根据一个人言行异常,就“证明”其精神分裂症复发,把一个人送进了精神病院。而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医学鉴定呢?根本没有发挥作用。2001年,“收治”郭元荣的医院曾给公安局写信,提出郭元荣可以回家休养,但是因为公安局没有点头,郭元荣又被“收治”了10年!本来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的医学权威,却成了公安机关的附庸。
和郭元荣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徐林东等人。他们因为上访举报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一直寻求出去,甚至多次出逃,最后在媒体曝光下才获得自由。
上访频发之地
广西藤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魏振光在去年8月著文《藤县当前水库移民上访情况浅析》,指出藤县是广西重点库区县之一,各种水库(水电站)达145座,全县搬迁移民和淹没耕地影响人口296634人。由于补偿标准的问题,移民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赴邕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水库移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非自愿性搬迁或生产生活环境受淹没,其心理上往往容易产生埋怨,并将埋怨责怪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或地方政府。由于不同时期水库移民安置政策不同,同一时期不同水库移民安置政策的差异,又使移民容易产生攀比心态及对补偿政策存有质疑。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水库移民非正常上访现象便不可避免。
2013年3月,有藤县访民发帖陈情,称去年10月15位村民代表因水电站建设淹地问题进京上访,结果被强制带走,直接押回藤县公安局大院,15人的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扣押44天。
就在本次精神病患者出逃前不久,藤县还发生了村民抗议稀土矿污染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可以说藤县的“维稳”压力很大。在压力之下,藤县公安局“严防死守”。
2012年该局的工作亮点总结,把“维稳安保工作出色”列为头条,宣称在首都、省会设置工作组化解了多起群访事件,实现了“七个不发生”。
可在藤县如此高强度“维稳”下,难免让人担心也出现“被精神病”的情况。
改革不应停留在纸面上
面对“被精神病”频发,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又缺乏关爱的严重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依靠完善相关法律来解决。千呼万唤之下,《精神卫生法》于去年10月出台,就在今年5月开始实施;限制公安机关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条款也写进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似乎精神病患者规范收治的春天来了。
然而仔细分析新法,可知前述公安机关决定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四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出现公安机关的权力受到限制——即精神病患者触犯刑法且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是否被强制治疗的决定权不再属于公安机关,而赋予了法院。可是,上访人员一般不会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依旧可以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显现出危害社会风险”的理由决定对其收治,此情况下,又把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任务交给了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为防止医学鉴定失职,做出相应规定:精神病患者对医疗机构一次诊断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二次诊断;再不服,还可以申请鉴定机构的鉴定;仍不服,最终可以诉至法院。该法并对医学鉴定的规范化做出一系列规定。可以说从表面上看,此法的实施的确是精神病患者规范收治的福音。
尽管《精神卫生法》规范了医学鉴定,但这样的规范能否抵得住“维稳”压力还是未知数。毕竟“维稳”由政府主导,而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又由政府领导,一纸法律既不能改变前者,亦不能改变后者。
总之,新法实施后,有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效果如何,从本次出逃事件的发生与处理中应该可以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