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微笑曲线理论浅析企业专利战略实施中的困惑及建议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iliany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微笑曲线理论为切入点揭示了以专利为主导因素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在市场上取得竞争的优势手段。以多家企业为样本,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我国企业在专利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几点困惑之处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把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导向、投资导向、创新导向和富裕导向。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达国家将相对低附加值、高耗能的产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将更多的力量和资金投入到了更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上,以创新作为其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同时在全球范围通过各种方式或途径推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当下国家间的竞争,其实质就是技术先进性的竞争,越来越突出的表现为创新能力和市场垄断能力的竞争。要获得更强的增长引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关键就要摆脱对资源、资金等的过度依赖,而转向主要依靠高新技术、高素质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驱动的轨道上来。各国政府都意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真的拥有话语权,以美、日、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将“知识产权”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微笑曲线理论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微笑曲线理论是1992年由宏基集团创始人施振荣提出的,该理论形象的阐述了企业专利、商标、后续服务要素对产品附加价值的影响能力,实质是企业附加价值理论。微笑曲线分成左、中、右三段,左段为技术、专利,中段为组装、制造,右段为品牌、服务,而曲线代表的是获利,微笑曲线在中段位置为获利低位,而在左右两段位置则为获利高位,如此整个曲线看起来像是个微笑符号。微笑曲线的含意即是:要增加企业的盈利,绝不是持续在组装、制造位置,而是往左端或右端位置迈进。在微笑曲线理论的指引之下,技术带动、售后服务创造的附加价值应当是企业价值的核心。
  为了对微笑模型、对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以及利润分配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所处地位有一个更直观的理解,我们不妨以时下销售极其火爆的苹果手机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美国教授题为《捕捉苹果全球供应网路利润》的论文分析,2010年苹果每卖出一台iPhone,苹果公司就独占58.5%的利润,原物料供应国占21.9%,屏幕、电子元件等主要供应商分得了利润的4.7%,而中国大陆劳工只能从中拿到1.8%的利润。虽然苹果公司将所有“硬”工作都外包给人力成本较低的亚洲国家来做,但是真正高附加值的产品设计、软件研发、产品管理、营销等“软”工作都留在美国。虽然苹果手机是在亚洲工厂生产的,但最后依旧是品牌宗主国——美国分到最大一块利润蛋糕。(见右图)
  不仅如此,2011年6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苹果公司关于移动设备触摸屏技术的专利,又一次引发了业内热议,虽然苹果公司尚未对如何使用新专利发表评论,但是由于其所授权的专利内容十分宽泛,实际上将多点触控界面技术专利完全囊括,苹果很可能借助该项专利,禁止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其他厂商配有触摸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对于我国相关企业来说,将可能面临被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337诉讼等。由于掌握着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苹果公司就掌握了产品的话语权,掌握了定价权,如果把利润分配的链条比喻成一条食物链的话,毫无疑问苹果公司稳稳站在食物链的顶端。
  二、我国的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战略状况
  与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较晚,但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对其颇为重视,近年来更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宣传与支持力度,自主创新在我国已经也必须成为追求国家自强的政治意志。
  2008年我国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并指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出台进一步说明我国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加关注创新对“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支撑,更加关注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加关注创新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作用。
  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鼓励下,过去几年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专利申请形势喜人。2011年我国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量首破百万,共计163万件,同比增长33.6%,表明国家政策激励和创新主体发力成为两大推力。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我国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1.7473万件,同比增长35.3%。这体现出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共识。
  预计2012年专利申请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发明申请量增长率预计约为25%,达到65万件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量增长率预计均约为30%,分别达到76万件和70万件左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我国的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近些年的专利申请量也一直处于稳步增长中,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方面形式并不乐观,自主创新能力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大批的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掌握在国外的大型公司手里,而我国的基础性、开拓性的重要发明创造并不多见,已授权专利的有效利用率偏低。因此,我国的比较成本优势无法从技术进步中分享到足够的利益,不能产生有效的国际竞争力优势。我国DVD产业的兴衰即是一个血的教训,我国企业要么缴纳高昂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用,要么由于付不起这笔费用而被收购或退出了市场,正是“辛辛苦苦忙一场,却不料全为别人做嫁衣裳”。
  三、企业专利战略实施中的困惑与应对方案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制度的战略性运作,是企业以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技术等为核心,形成属于企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市场竞争的动态运行过程。
  用“微笑曲线理论”来分析目前很多企业的现状,“微笑曲线”左端的研发、专利、品牌、标准中的部分是外商提供的样品、专利、标准(或技术要求);“微笑曲线”右端的市场渠道其中的一部分被掌握着国际市场的外国大集团控制,高附加值(利润)大都被掌握着核心知识产权的大集团所得。处于“微笑曲线”中间生产环节的企业,付出了辛苦和资源,得到的却是低附加值。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企业必须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自主创新中实现转型升级,占领“微笑曲线”的制高点。
  在当前形式下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之战呢?企业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战略的实施和制定中又存在着哪些困惑和不足?笔者2011年赴浙江省调研时深入走访了医药、生物、化工等多家企业,参与调研的企业既有产值过亿的大企业,也有新兴高科技企业。在与来自企业多方人士,其中既有企业的高级管理者、知识产权部门的负责人,也有来自生产、研发一线的科研人员和工程师,进行深入交流后发现,在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点困惑,下文笔者针对企业普感困惑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给出一点建议:
  1)专利并非镜中花 —— 知识产权关乎生存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滞后性,在专利申请的当时或者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有可能见不到明显的经济回报,某企业老总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前景美好,无从下手”。走访中发现有如是困惑的企业和高管不在少数,这类企业多是既没有吃过知识产权纠纷的大亏、同时也没有享受过其带来的大利。
  走访中还发现某些企业专利申请的热情很高,也拥有大量的专利权,但是其老总坦言,申请专利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评选高新企业、获取政府资助等的需要,这显然与微笑曲线理论的指引不符,也有违专利权设置的初衷。这些企业申请的很多专利保护范围小,专利权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地考虑专利的整体布局,更没有从专利战略的角度去思考。
  对于这些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让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深刻的意识到“知识产权关乎生存大计”,专利不是摆设,更不是可有可无。逐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对专利的认识水平和深度:使企业从对专利的漠视到重视专利,进而到可以从战略的高度来思考。让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意识深入人心——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工程师、科研人员。要按照企业领导、中层干部以及一般群众的纵向组织层面,以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推广销售等横向不同的领域的实际需要,来普及专利基本知识。
  专利布局就如同下一盘棋,若目光仅盯在单个棋子上没有大局观,纵使可逞一时之快,也难逃落败之结局。若有了全局意识,细心布局,便是别有洞天,初时一枚不经意布置的棋子,关键时刻可能成为回天利器。
  备受瞩目的正泰与施耐德的专利纠纷就是很好的佐证:事实证明施耐德多番针对正泰提出专利诉讼,其真实目的并非全出于要行使专利的垄断权,而是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打压我国企业的一种手段。长达三年的侵权案最终以施耐德被判赔1.5亿补偿金而和解,在该案中助正泰获胜的致命武器是其1997年申请的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恐怕在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之时,正泰集团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份实用新型专利,十年后竟成了决定企业命运的回天宝器。
  2)专利并非无根木——磨刀不误砍柴工
  有些企业定期会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但是这种培训多停留在基本概念的介绍等浅层次上,而专利文件的撰写以及答复多是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由于缺少深入、系统的培训,研发人员撰写出的申请文件往往存在硬伤,比如:1)说明书公开不充分;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存在实质性不清楚; 3)申请文件撰写时层次性不强,无法为以后的修改提供足够支撑等。因此企业内部应该培养一批相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员,可以与技术人员有良好的沟通,把好申请文件撰写关。因此在培训上企业不能仅满足于普及性的知识的介绍与学习,应当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形成一个有梯度的培训模式。
  在走访中还发现基层的研发人员虽然有了专利意识,专利申请的热情也很高,可是真到动笔的时候确发现无从下手。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首先研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应当做好详尽完备的实验记录,这些内容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的素材,为专利撰写人员提供详细的改进之处,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根据实验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正。实验记录中对于成功和失败的实验过程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记录,看似失败的实验过程中有可能隐藏着成功的火种。其次在进行研发时不能闭门造车,要充分了解行业发展,了解专利布局,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现有技术资源、进行技术分析、技术追踪、信息追踪以及侵权防御等,做好研发前的准备一则可以避开雷区,二则可以修正研发方向、发现新的研发点。
  3)专利并非万灵丹 —— 专利vs商业秘密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就是以公开换保护,而某化工企业老总最大的困惑则是:不知道哪些技术该通过专利保护,哪些通过商业秘密保护。选择申请专利担心被竞争被侵权,维权取证耗时耗力;选择商业秘密又担心该技术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自家企业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虽然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计可施了,只要策略制定得当,鱼和熊掌完全可兼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理论上讲,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同的:从保护力度上看,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具有极大的排他性,而对商业秘密明显弱于对专利的保护力度,独立的开发研制和逆向研究是不视为侵权的。从保护时间上看,专利保护期是有限的,而商业秘密只要没被公开,权利就永远存在。
  选择采用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综合考虑。首先要看技术生命周期的长短,如果是无限期者,建议通过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比如云南白药、可口可乐的配方;若生命周期较短,技术本身换代快,比如通信领域的某些技术,20年后技术可能已经更新换代数次,那就应及早申请专利将其加以保护和商业转化。其次看技术的高度,假如该项技术是世界领先的,至少目前数年内别人不会赶超,并且反向破译也很难,可以暂时先考虑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但如果发生泄密的事情,没有专利会比主动申请代价更大。同时对于反向破译比较容易的领域,一旦公开技术方案或产品上市,基本隐藏不了秘密,那么这些领域则更需要精心绸缪申请的总体规划和专利丛林的布局。再者要看分析泄密的可能性,保密制度是否完善,如果人员流动较大技术方案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较大时建议采用专利保护。最后还要分析竞争对手的研发情况,如果竞争对手已经有相关研究,可能被先申请专利,则建议通过专利权加以保护。
  四、小结
  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表现为市场的竞争,市场的竞争表现为技术的竞争,技术的竞争表现为专利的竞争。为了改变企业产业链低端的被动性和比较利益的低下性,需要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企业专利战略。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要求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专利战略,从而在竞争中求得发展。
其他文献
我们提出的先导现有技术方法与KSR和格雷厄姆的指导方针是一致的,都要求从一位所属领域普通技能人员的角度考虑现有技术。就其本身而言,这将促进美国专利体系向前迈出一大步。      kSR案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了多起有关新化合物取得专利可能性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定了专利质疑提出者提出的现有技术化合物(“先导化合物”)是否会被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选为进行进一步创新的出发点。根
期刊
本案涉及的翻新机虽然也和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上所使用的产品是同一种产品,但产品并不完全是假的,翻新黑莓手机的核心部件——手机主板是从商标权人生产的黑莓手机上拆解下来的,是真货,假的是其外壳和商标标识,这就是本案被告行为与普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区别所在。        2011年11月第57期《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刊登了《全国首例假冒黑莓商标案的司法视角》(以下简称“司法视角”)一文,对该案的判决法理进
期刊
同样的法规制度,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称之为“良法”,有人称之为“恶法”。 眼下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对原法做出了多处的修改,如增加美术作品的追续权;进一步明确表演者、出版者的权利等方面都具有进步意义,被很多人称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同时有关集体管理和权力限制等章节和条款却饱受争议和质疑,甚至被称为“恶”法。 如何评价一部法律本身的优劣?
期刊
本文旨在从法律实践的层面,揭示中国商标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作者搜集了1993年至2009年间,法院或商标管理机关对于在商标权利获得和行使中常见的、典型的纠纷处理结论,并进行了分类、摘要和评析。作者对这些材料的归纳总结,将大大方便读者对中国的商标行政和司法实践的理解。通过阅读,读者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对于同一类问题,主管机关如何运用商标法律或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决。本文选取了200多个具体案
期刊
2009年,为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专利工作,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出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在《规划》中,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做了具体的描述。  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杨梧被推选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成为这个被公认为朝阳行业的“掌门人”。  《规
期刊
近年来,随着中国航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神舟飞船的发射成功,涉及航天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事件也日益增多。2010年年底至今,由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下称运载火箭研究院)发射的三枚“维权”火箭成功“射中”华旗、蒙牛和宝马三个目标,并由此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以及法学界有关火箭形象权利范围的论争。  案由相似的三起诉讼  2008年12月,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公司)在媒体刊登广告,广
期刊
2011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对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语嫣化妆品有限公司、集晟春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文将对该案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保护等问题做深入探讨。  “妮维雅”商标侵权案的审结,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一度引起热议。据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的雷律师回忆,早在2009年3月该公司的品牌保护部门在一次打假行
期刊
虽然柯达此次申请破产保护并非真的消失,但对于这个创造了百年品牌的神话,人们还是不禁惋惜,毕竟他曾轰动世界,并引领行业近百年。  如果问,你用什么拍照?相信答案里五花八门,从专业版的几万元单反相机,到千元左右的卡片机,乃至无处不在的手机,让太多人迷恋上了摄影,也让摄影变得如此地容易。而在数码产品日日新的时代,鼻祖柯达却没了身影!  “你按快门,剩下的交给我们!”对于曾经迷恋柯达的摄影爱好者而言,闻名
期刊
为了提高其服务质量,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下简称“协调局”)已创建一个监测程序以监控内部文档管理,管理内容覆盖商标、实用新型的申请、异议及上诉,以及给申请人、代理人提供的服务。该质量控制特别致力于检验并提高协调局的管理程序、决策过程,及协调局、审查员与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在内的终端用户之间的沟通。 协调局此举旨在设立一个监控系统,实行良性循环: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在用户需求之上,并能吸纳用户意见,进而
期刊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知名人士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对修改草案各抒己见,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音乐作品著作权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在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