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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18—02
摘要:自丧葬制度改革以来,豫西农村丧葬经历了从消极反抗偷埋到被动接受火葬,到如今主动申请火葬的完整过程。其中丧葬仪式习俗也随着火葬而逐渐变更着,当然,其并不是随着土葬改火葬而逐渐文明,而是愈变愈复杂、奢侈、浪费。丧事的操办也未能达到节俭环保、文明的效果。其改革现状也不甚乐观。
关键词:殡葬改革 丧葬风俗 殡葬文化
生老病死是人类自然循环的必然经过,生、死是同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每年老龄人口死亡人数的递增,殡葬方式对我们未来人类的生态影响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也逐渐引起了足够的重视,这方面的研究也在逐渐加深。本文将从科学发展的视角,对我国豫西地区农村殡葬改革中仪式风俗的变化进行总结与反思,再从民俗的冲突与平衡的视角,进而对我国殡葬立法进行全方位的理性思考,以期通过殡葬法制变革,推动我国农村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传统丧葬风俗
传统丧葬习俗在人死后穿寿衣、移铺、守亡灵压纸、入殓与成殓、出殡等一系列传统程序后即入土为安了,但自从火葬推行后,尸体进行了另处理,因此丧葬习俗也跟随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二、现代丧葬风俗的变异与现状
随着丧葬制度的改革,丧葬风俗也随其变化而发展变化,其主要问题主要是对尸体的处理和经济发展后丧户对丧失操办的态度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丧户偷埋偷葬,花样翻新:家里老人去世后不发丧,不请吹奏响器,不放鞭炮,当天亡故当天晚上遍偷偷掩埋。土葬后也不留坟头、只稍稍留下痕迹,一般都在自家或大户本家的田地,等待一年后再堆起坟头;土葬时不声不响,待第二或三周年时再按照当地周年风俗进行大操大办,补上应有的仪式。
2、从火葬场回来后骨灰从骨灰盒中取出撒于棺材的寿衣中,甚至在火葬时买贿炼尸员,将尸体炼的稍欠,保留骨骼,回来后再将骨头缠上棉花与白布,将尸体重新包装,看着类似一个完整的尸体,已达到得到“全尸”的安慰,然后再装棺土葬,此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殡葬改革成了“火葬+土葬”,与直接土葬没有区别。
3、缺乏理智的消费行为,丧事会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封建迷信之风不同程度地存在。丧事大操大办的目的也主要是要让邻居和亲友看看自己是如何通过大气的丧葬来体现自己对老人的“孝”道,当然其中也不乏斗富的心态。“不能亏待死者”也使每一位办丧事的人失去了理智办丧事的主见,从而使丧事活动的消费节节攀升,怕被邻居和亲友笑话也是很多丧户硬着头皮对丧事进行大操大办。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强调“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考虑了农村的具体情况,但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现象:要么完全放弃土葬,实行火化;要么放任自流,基本不管。在对丧葬习俗仪式方面的改革方面,政府对于此则是无从下手,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实际地介人和变革。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在新时期对农村的丧葬活动仍然持续地产生着影响。应当说,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情感、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民族传统的殡葬改革,是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调查资料显示,广大农民对实行火葬抵触情绪较大(尤其以中部、西部、北部为甚),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时所预期之效果;有的甚至与推行火葬的初衷背道而驰,殡葬改革形势不容乐观。
三、当前遗体处置方式的弊端分析
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审视,当前的遗体处置方式都不大符合尊重逝者、有利生者,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力量的要求。因为像火葬这样的在现实中被广为推行的殡葬方式,其实存在着诸多严重的弊端,明显不符合生产力标准和人类发展的根本利益。
1.“传统土葬”。近年,我国年均死亡近850万1,土葬率为50%左右,即年均进行传统土葬的人类遗体有425万具左右之多。因而,对传统土葬的现实危害不能小视。由于传统土葬已被国家的殡葬改革明确反对,因而对其弊端不再多论。
2.“火葬”。国家认为: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才强制推行丧葬改革,破除土葬实行火葬。从实际情况来看,火葬虽被广泛认可,但也非人类遗体处置的理想方式,其危害显而易见:一是浪费土地资源。建火化场需要大量土地,一般一座县级火化场占地近4公顷。
3、投资建设费用大。一些火化炉需要花巨资从国外购进。三是费用高、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火化一具尸体需要柴油15公斤,电25千瓦/时左右,污染空气约半个小时,另需人力设备耗费。四是火化增加农民负担,违反“入土为安”观念。强制推行成本巨大,不利于社会稳定;骨灰保管费用逐年增加,生者为逝者所背的经济包袱越来越重。
4、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经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
四、对以往农村殡葬改革措施的反思
1.农村强行推行火葬与节约土地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农村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多年来,在广大农村逝者被强制火化,然后再理直气壮地土葬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和不争的事实。实践证明,在农村强行推行火葬,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因建火化厂和骨灰存放地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同时浪费了大量人力和每年数亿元的事业经费(资料显示,全国约7万人从事火葬行业)。那么,在农村推行人死亡后深埋地下、不留坟头的殡葬改革措施是否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而且同样可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呢?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主要与土地问题有关,用不同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新形势下侵犯农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形式2。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侵夺农民土地的做法。 2.汉族有“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这一习俗是否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是我国殡葬立法的原则。那么,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一习俗和传统是否就一定是封建陋习而需要革除呢?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百年的演变和传承而流传下来的一些习俗或传统,是一个民族文化个性的体现,正因为如此,民族文化才会争奇斗艳,异彩纷呈。我们不能把殡葬改革简单地等同于破除入土为安的传统葬式葬俗,而是要在充分尊重、理解、包容、接纳汉民族等多民族数千年来沿袭的人土为安的传统葬俗观念,渐进地推进安葬方式的多样化。我们在倡导、推行以火葬为重点内容的殡葬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民风民俗,顺应民心民意,尊重传统葬俗,避免走向强制制止土葬的极端,在允许土葬的同时,提供遗体深葬、骨灰深埋、骨灰堂寄存、植树葬、草坪葬、骨灰撒人江河湖海等多种安葬方式供人们选择。
五、对丧俗变异的思考与措施
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第一,提倡“厚养薄葬”。提倡厚养,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从根本上或从社会化角度,解决20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赡养问题。可以考虑建立资助基金、合作社、养老院等各种不同的机构形态,多渠道帮助老人安度晚年。应当提倡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等和老年人赡养法,强制性地保证厚养老人。实行薄葬并不是反对必要的对于逝去的长辈的纪念性活动,而是反对生前薄养,死后以厚葬的方式来弥补薄养并博取声誉的方式。,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每一位去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诸如网上纪念碑、纪念馆之类的形式,以实现人们怀念死去亲人的目的。这就在根本上缓解了部分人通过传统的方式花费大量的金钱财物去实行厚葬。第二,培育和提倡绿色殡葬文化。殡葬文化应当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重视缅怀和传承文化,轻骨灰,重生态环境。同时,陵园的功能要重新定位,使陵园木仅是逝者安息的地方和后人追思先者的场所,同时也是传承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载体,使陵园成为融陵园、公园庄园为一体,集殡葬、旅游、娱乐多功能的人文纪念园,成为后人举办活动的场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人民日报,2006—03—01.
[2]卢海元.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J].经济学动态,2004,(10)
作者简介:郭艳春(1988.2—),女,河南省武陟县,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方向:民俗文化。
摘要:自丧葬制度改革以来,豫西农村丧葬经历了从消极反抗偷埋到被动接受火葬,到如今主动申请火葬的完整过程。其中丧葬仪式习俗也随着火葬而逐渐变更着,当然,其并不是随着土葬改火葬而逐渐文明,而是愈变愈复杂、奢侈、浪费。丧事的操办也未能达到节俭环保、文明的效果。其改革现状也不甚乐观。
关键词:殡葬改革 丧葬风俗 殡葬文化
生老病死是人类自然循环的必然经过,生、死是同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每年老龄人口死亡人数的递增,殡葬方式对我们未来人类的生态影响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也逐渐引起了足够的重视,这方面的研究也在逐渐加深。本文将从科学发展的视角,对我国豫西地区农村殡葬改革中仪式风俗的变化进行总结与反思,再从民俗的冲突与平衡的视角,进而对我国殡葬立法进行全方位的理性思考,以期通过殡葬法制变革,推动我国农村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传统丧葬风俗
传统丧葬习俗在人死后穿寿衣、移铺、守亡灵压纸、入殓与成殓、出殡等一系列传统程序后即入土为安了,但自从火葬推行后,尸体进行了另处理,因此丧葬习俗也跟随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二、现代丧葬风俗的变异与现状
随着丧葬制度的改革,丧葬风俗也随其变化而发展变化,其主要问题主要是对尸体的处理和经济发展后丧户对丧失操办的态度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丧户偷埋偷葬,花样翻新:家里老人去世后不发丧,不请吹奏响器,不放鞭炮,当天亡故当天晚上遍偷偷掩埋。土葬后也不留坟头、只稍稍留下痕迹,一般都在自家或大户本家的田地,等待一年后再堆起坟头;土葬时不声不响,待第二或三周年时再按照当地周年风俗进行大操大办,补上应有的仪式。
2、从火葬场回来后骨灰从骨灰盒中取出撒于棺材的寿衣中,甚至在火葬时买贿炼尸员,将尸体炼的稍欠,保留骨骼,回来后再将骨头缠上棉花与白布,将尸体重新包装,看着类似一个完整的尸体,已达到得到“全尸”的安慰,然后再装棺土葬,此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殡葬改革成了“火葬+土葬”,与直接土葬没有区别。
3、缺乏理智的消费行为,丧事会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封建迷信之风不同程度地存在。丧事大操大办的目的也主要是要让邻居和亲友看看自己是如何通过大气的丧葬来体现自己对老人的“孝”道,当然其中也不乏斗富的心态。“不能亏待死者”也使每一位办丧事的人失去了理智办丧事的主见,从而使丧事活动的消费节节攀升,怕被邻居和亲友笑话也是很多丧户硬着头皮对丧事进行大操大办。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强调“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考虑了农村的具体情况,但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绝对化现象:要么完全放弃土葬,实行火化;要么放任自流,基本不管。在对丧葬习俗仪式方面的改革方面,政府对于此则是无从下手,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实际地介人和变革。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在新时期对农村的丧葬活动仍然持续地产生着影响。应当说,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情感、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民族传统的殡葬改革,是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调查资料显示,广大农民对实行火葬抵触情绪较大(尤其以中部、西部、北部为甚),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时所预期之效果;有的甚至与推行火葬的初衷背道而驰,殡葬改革形势不容乐观。
三、当前遗体处置方式的弊端分析
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审视,当前的遗体处置方式都不大符合尊重逝者、有利生者,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力量的要求。因为像火葬这样的在现实中被广为推行的殡葬方式,其实存在着诸多严重的弊端,明显不符合生产力标准和人类发展的根本利益。
1.“传统土葬”。近年,我国年均死亡近850万1,土葬率为50%左右,即年均进行传统土葬的人类遗体有425万具左右之多。因而,对传统土葬的现实危害不能小视。由于传统土葬已被国家的殡葬改革明确反对,因而对其弊端不再多论。
2.“火葬”。国家认为: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才强制推行丧葬改革,破除土葬实行火葬。从实际情况来看,火葬虽被广泛认可,但也非人类遗体处置的理想方式,其危害显而易见:一是浪费土地资源。建火化场需要大量土地,一般一座县级火化场占地近4公顷。
3、投资建设费用大。一些火化炉需要花巨资从国外购进。三是费用高、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火化一具尸体需要柴油15公斤,电25千瓦/时左右,污染空气约半个小时,另需人力设备耗费。四是火化增加农民负担,违反“入土为安”观念。强制推行成本巨大,不利于社会稳定;骨灰保管费用逐年增加,生者为逝者所背的经济包袱越来越重。
4、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经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
四、对以往农村殡葬改革措施的反思
1.农村强行推行火葬与节约土地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农村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多年来,在广大农村逝者被强制火化,然后再理直气壮地土葬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和不争的事实。实践证明,在农村强行推行火葬,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因建火化厂和骨灰存放地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同时浪费了大量人力和每年数亿元的事业经费(资料显示,全国约7万人从事火葬行业)。那么,在农村推行人死亡后深埋地下、不留坟头的殡葬改革措施是否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而且同样可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呢?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主要与土地问题有关,用不同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新形势下侵犯农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形式2。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侵夺农民土地的做法。 2.汉族有“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这一习俗是否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是我国殡葬立法的原则。那么,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一习俗和传统是否就一定是封建陋习而需要革除呢?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百年的演变和传承而流传下来的一些习俗或传统,是一个民族文化个性的体现,正因为如此,民族文化才会争奇斗艳,异彩纷呈。我们不能把殡葬改革简单地等同于破除入土为安的传统葬式葬俗,而是要在充分尊重、理解、包容、接纳汉民族等多民族数千年来沿袭的人土为安的传统葬俗观念,渐进地推进安葬方式的多样化。我们在倡导、推行以火葬为重点内容的殡葬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国情民情、民风民俗,顺应民心民意,尊重传统葬俗,避免走向强制制止土葬的极端,在允许土葬的同时,提供遗体深葬、骨灰深埋、骨灰堂寄存、植树葬、草坪葬、骨灰撒人江河湖海等多种安葬方式供人们选择。
五、对丧俗变异的思考与措施
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第一,提倡“厚养薄葬”。提倡厚养,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从根本上或从社会化角度,解决20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赡养问题。可以考虑建立资助基金、合作社、养老院等各种不同的机构形态,多渠道帮助老人安度晚年。应当提倡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减免制度等和老年人赡养法,强制性地保证厚养老人。实行薄葬并不是反对必要的对于逝去的长辈的纪念性活动,而是反对生前薄养,死后以厚葬的方式来弥补薄养并博取声誉的方式。,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为每一位去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诸如网上纪念碑、纪念馆之类的形式,以实现人们怀念死去亲人的目的。这就在根本上缓解了部分人通过传统的方式花费大量的金钱财物去实行厚葬。第二,培育和提倡绿色殡葬文化。殡葬文化应当以“尊重生命,倡扬绿色,传播文化”为宗旨,重视缅怀和传承文化,轻骨灰,重生态环境。同时,陵园的功能要重新定位,使陵园木仅是逝者安息的地方和后人追思先者的场所,同时也是传承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载体,使陵园成为融陵园、公园庄园为一体,集殡葬、旅游、娱乐多功能的人文纪念园,成为后人举办活动的场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z].人民日报,2006—03—01.
[2]卢海元.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J].经济学动态,2004,(10)
作者简介:郭艳春(1988.2—),女,河南省武陟县,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方向:民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