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规范消防安全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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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校舍安全办函[2010]3号
  (2010年1月12日)
  各州、市校安办:
  2009年12月21日至22日公安部督察组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到丽江市开展督察工作中发现,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一中学5栋学生宿舍存在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楼内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足、室内消火栓无水等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请各州、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本州、市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清理,防患于未然,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火灾隐患是导致火灾发生不容忽视的问题,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各级校安办务必提高认识,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逐一清理,防患于未然。各级校安办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制订应急预案。各级校安办务必要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有关消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消防应急预案。
  
  四、开展相关活动。各级校安办要采取合理方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应活动,包括火灾疏散演练、消防常识宣传等,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火灾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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