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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旗银行”中文行名的由来
1901年9月7日签订的《辛丑条约》,美国获赔白银3290万两,相当于当时的2500万美元。美国以收取这2500万美元为借口,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中国对美国的庚子赔款,实际上是插足中国的第一步。于是,万国宝通银行被指定为“美国在华的国库代理人”受托接管庚子赔款。万国宝通银行成立于1901年,当时主要是为了发展对中国及菲律宾的贸易。这是第一家美国银行在中国开设的机构,其门前悬挂的美国国旗由于由红、白、蓝三色以及条和星组成,给人以“花花绿绿”的感觉,于是中国人很习惯地称“万国宝通银行”为“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之所以被指定为国库代理人,是因为该行准备做生意和因为该行的注册执照给与该行充分权利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支机构及进行营业。其他的竞争者在其执照中并未授权它们从事这项事业。”①1902年,万国宝通银行宣告在上海成立分支机构,为该行远东区分行,资本为50万美金。银行组成人员中美各半,董事长一职由美国人担任,华人经理中有一名由董事长指派。银行业务包括经理贷款、发行货币、采办物资、经理国库和包揽汇兑五大项。可以说,万国宝通银行一开始就是侵略中国的产物,造就了它掠夺中国财富的各种有利条件。据当时该行的总文书回忆:“当时全行只有五个职员,没有一个银行家,用商行簿记格式记账,总账记在一本可以使用二十五年的商业流水账簿上,要两个小工抬起。”②但几年之后,“福州路办公楼(指上海分行办公楼)已容纳不下日益增多的职工。”③可见发展之快。1902年底,香港分行开业;1904年8月,广州分行开业;1909年,相继开设北京分行和汉口分行。以后又在天津(1916年)、哈尔滨(1919年)、青岛(1919年)、大连(不详)、厦门(不详)、沈阳(1928年)、南京(不详)设立分行。抗日战争时期,该行在重庆也增设分行。该行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上是为沟通中美贸易,实质上则是凭借不平等条约对华进行经济侵略。
二、“花旗银行”的产生及发展演变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New York成立于1812年6月16日,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总行设在美国纽约。该行原名为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是由华盛顿政府的第一财政总监塞缪尔·奥斯古德(Samuel Osgood)上校与纽约的一些商人合伙创办的。塞缪尔·奥斯古德上校曾在独立战争中与乔治·华盛顿并肩作战。当时,该银行还是一家在纽约州注册的银行。在创建之初,纽约城市银行主要从事一些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7月17日,按照美国国民银行法,纽约城市银行取得了国民银行的执照,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此后,纽约国民城市银行迅速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之一。20世纪初,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开始积极发展海外业务,1902年,该行在伦敦开设了第一家国外分行,到1915年持有万国宝通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也可直译为“国际银行有限公司”)之前,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已在拉美、远东及欧洲建立了37家分支机构。通过兼并万国宝通银行,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的海外分支网络扩大了近一倍,到抗战前夕,该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已达100余家。
在1915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收购了万国宝通银行以后,人们自然地将“花旗银行”的称呼再次转移到“纽约国民城市银行”。1907年,花旗银行在中国开始发行纸币时,为了深入民心,便采取中国民间的习惯称谓,在纸币上印制了“美商北京花旗银行”、“美商上海花旗银行”或“美商花旗银行”等行名(只有在广东发行的纸币仍称“广东沙面万国宝通银行”)。后来,干脆将在中国内陆各分行的官方称谓正式定名为“花旗银行”。其后数十年间,美国国内的银行总行数次更名,但是,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标志性的中文名字却一直沿用至今。
三、花旗银行在华发行纸币概况
1907年,花旗银行凭借特权开始在我国发行纸币,地名有上海、北京、广东沙面、天津、汉口、哈尔滨等。但如前所述,钞票上的中文行名很不统一:首版纸币印于1905年,由纽约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票面上中文行名为“美商上海花旗银行”,面额有5元(插二图1)、10元、100元3种,均印有上海地名;1909年,广东沙面分行发行的钞票上印的中文行名为“广东沙面万国宝通银行”(插二图2);1910年北京分行发行的钞票上,其中文行名为“美商北京花旗银行”(插二图3),并印有北京地名。从1918年起,各地行名概用“美商花旗银行”,④例如1918年上海分行就依此行名增发了1元面值的上海地名券,同时还印发了上海地名5两、10两、100两3种面值银两票。⑤以后天津、汉口(插三图4、图5)、北京等地分行发行的钞票上也都采用“美商花旗银行”行名。
花旗银行各地分行发行的钞票图案设计一致,正背面中间主景均为鹰立于行屋顶上,行屋两侧是东半球和西半球,鹰站在两半球的上边,呈由西半球向东半球飞跃状,象征独霸全球金融之野心。⑥该行在华发行的纸币,流通地区以上海为中心,其它则限于设有分支机构的城镇。
花旗银行纸币发行额逐年增加,“辛亥革命时,有些贪官污吏抬送现银和现洋到花旗银行掉换钞票,一掉到手便欣然色喜,以为万事大吉。由于钞票的大量发行,便替花旗打下了无本求利的根基,加之那时水火刀兵的影响,就有大批钞票流失,没有回笼。”⑦据统计,该行1910年发行额为23.2万美元,以后逐年增加,1912年为54.7万美元,1916年为78.9万美元,1918年为143.9万美元,1919年增加到407.3万美元,1925年6月下降为379万美元,到1933年猛增到2500万美元。⑧1934年,由于中国人民拒绝使用花旗银行纸币,该行被迫停止发行。
四、花旗银行在哈尔滨发行纸币始末
1919年,花旗银行在哈尔滨道里西十二道街设立分行,资本20万元,经理马洪。据档案资料记载,花旗银行曾多次预谋在哈尔滨发行哈大洋券,但遭到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最终只是发行了少量纸币。
1921年间,在哈的华俄道胜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美国花旗银行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哈尔滨发行哈大洋券,也想借机参与发行。据北京《银行月刊》载文称:“美国花旗银行今春(1921年春)欲在哈埠发行纸币,经我当局与美领事交涉无效,即由我驻美公使向美政府抗议,始为之打消。”⑨但当年3、4月间,花旗银行又以中国银行发生京津挤兑风潮为由,企图将北满各地税款138万元原来存于中国银行改存于花旗银行,然后由花旗银行哈尔滨分行发行银元券,规定银元券用中国银元兑现;并与中东铁路当局接洽,希望该路能在正常营业中接受此项银元券。此举又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禁阻。当时财政部印刷局在致吉林督军孙烈臣的电文中说:“关于花旗银行在哈发行大洋券一事,此事于吾国币政主权有妨碍,应转饬交涉员妥为设法禁阻。”⑩后来该局在致外交部密函中更详细地陈述了禁阻理由:“外国银行在租界地方发行纸币,事非一日,惟其发行地点均以租界为限,即非法权所及,自难加以禁止。哈埠法权现经我国收回,似与从前租界不同,倘任令各外国银行自由发行纸币,将来在我国各内地纷纷援例办理,流弊伊于胡底!”[11]1921年4月20日,哈尔滨各商会也以通告形式告知社会公众:“外商银行发钞一事,曾经道尹呈报总司令(指张作霖),奉令采取步骤,禁止该项钞票流通。”理由是“钞券流通系一种特权,只限于当地中国各银行享有,哈尔滨并非外国租界,外商不能发钞。”[12]在中国当局和广大商民的强烈抵制下,花旗银行并不死心,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又照会哈尔滨交涉员公署,再次强词夺理为花旗银行发行纸币辩护:“本领事署当不认可哈埠之情形与其他通商商埠有所不同,即或有不同之处,亦不可因此即视该美国银行于哈埠营业发行纸币为不合”。“哈埠向无外国银行发行大洋纸币,本领事署可认为属实,但不得因往时外国银行不以发行纸币为必要,而断其现实无发行之权。”同时美其名曰:“花旗银行(此银行信用甚高)发行纸币颇觉为有益于商界,因可靠之大洋纸币加增大洋之交易,自能较前之便利。”最后还竟无赖地说:据以上情节本领事署不能阻止花旗银行发行将欲通用之纸币,根据约章,该银行有在哈埠发行自有纸币之一切权利。[13]至此,该领事署仍不罢休,不久,又针对哈埠各商会通告商民拒用该行纸币一事向哈尔滨交涉员公署提出抗议:“兹查得有总商会所出通告传阅于哈埠商界,通知商人拒绝行使该行(花旗银行)之纸币。本领事署深觉阻止花旗银行(此乃最殷实,最有信用之银行)纸币之通用,乃为显然仇视美权利之举动,对于现行约章之明文义意,皆有所侵犯。该通告如仍在传阅,不过增重该美国银行及美商全体因之已受之损失而已。”[14]
对于美国领事署的无理交涉和纠缠,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不予理睬。但美方当局及花旗银行得寸进尺,又联合其他欲在哈发行钞票外国银行与我地方当局进行交涉。1922年4月29日,拟在哈埠发行钞票的外国银行在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栗原(S.Kuribara)、美国花旗银行的麦逊(E.H.Maison)以及华俄道胜银行的荷耶(L.d.Hayer)和伊沙科维奇(W.Vssacovich)。会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向中国当局进行交涉:“自1905年12月哈尔滨开辟为条约口岸以来,外国商行和中国商行是享有同样权利和特权的”。“外国银行推行它的钞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牟利,它的主要目的是想要稳定和加强它所在地的货币流通。特别是哈尔滨,当地商界一定很明白,他们很容易遭受当地和中国其他贸易中心间汇价波动的影响,因为在哈尔滨行使流通的只有中国银行的钞票。这种波动,自从中国各银行脱离以往的保守政策,滥发纸币以来,变得最显著”。因此,“在哈尔滨的各外国银行一致要求:须将现在施加于中国邮局、海关以及中东路等关于接受和行使外国银行钞券的限制全部取消”。“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下列签署人认为有义务坚持在北满市场引入外国银行券之必要,特别是最近的历史业已证明,由当地中国银行钞券贬值所引起的严重局势,曾被外国银行发钞的稳定影响所挽救。”[15]从上述“备忘录”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侵略者的霸道行径和险恶用心。但在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下,花旗银行在哈发钞仍未能得逞。
1923年,哈尔滨花旗银行受华俄道胜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先后在哈发行大洋券的刺激,又于当年6月22日致函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朱庆澜,请求发行大洋纸币60万元(并承诺“所出纸币已限定至多100万元”),以“救济本埠金融起见”,“仅为便利营业而已”。并诡称其纸币“并非与本地中国纸币争逐利益,不过与华商协力维持本埠纸币之信用,使大洋券与现银价值相等而已”。[16]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于7月19日回复明确表示拒绝,并称:“银行发行纸币,应由中央特许,决非本署所能主持。现中国各银行所发纸币尚有限制,逾限一概封存。其不享有发行钞票者,均不许印发纸币。”[17]但花旗银行仍不放弃,一再花言巧语,声称“此举实无益于本埠商务而于中国商业为尤甚,既就中美两国夙所保持之亲善主义而论,亦不相符。”[18]最后在美孚洋行、美英烟草公司、海关税务司及电报、邮电、外国公司的支持下,还是发行了少量纸币。直至北洋政府的强烈交涉和哈尔滨人民的拒绝行使,最后才停止发行。
哈尔滨花旗银行最终发行了多少数额大洋券,且有哪些面额?未见资料明确记载。目前只发现一张10元票券,正面左侧为老鹰站立于行楼顶上,行楼两侧为地球的西半球与东半球组成的图案,老鹰呈由西半球向东半球飞跃状,其寓意不言自明。行名及说明文字由英文和俄文对照印刷,票券右下方同时印有英文和俄文“哈尔滨”地名(插三图6)。
注释:
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1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转引自曲振涛、张新知著《外国货币侵华与掠夺史论(1845—1949)》第20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②永静堂俞《花旗银行钞票拾零》,台湾《宣和币钞》2000年第4期第37页。
③奥诺瑞沃《上海花旗银行简史(1900—1932)》第6页,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18页。
④柏文《百草集》上篇第167页。
⑤马传德《洋商客钞之王——花旗银行壹百两流通票》,《收藏界》2002年第7期第59页。
⑥⑧曲振涛、张新知著《外国货币侵华与掠夺史论(1845—1949)》第212页,21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⑦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第6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⑨北平《银行月刊》第二卷第15页,1922年1月15日。
⑩财政部档案:《印制局致吉林督军孙烈臣电:希禁阻花旗银行在哈发行大洋券》民国十年四月十一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4—645页。
[11]财政部档案:《印制局复外交部密函:已电令董道尹希禁阻花旗银行在哈发钞》民国十年四月十四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5页。
[12]《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3页。
[13]财政部档案:《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致哈尔滨交涉员公署照会:根据约章,花旗银行有在哈埠发行自有纸币的一切权力》民国十年四月十九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6页。
[14]财政部档案:《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致哈尔滨交涉员公署照会:抗议哈埠总商会通告商界拒用花旗银行钞票》民国十年五月,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6页。
[15]日档158/408:《横滨正金、花旗及华俄道胜三银行会谈拟在哈尔滨发行钞票的备忘录》1922年4月29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2—644页。
[16][18]驻哈花旗银行总办克的司《哈尔滨花旗银行为拟请发行大洋纸币由》,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转引自哈尔滨市档案馆《哈尔滨经济资料文集(4):金融·财政》第193—195页,194页,1991年。
[17]《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不许哈尔滨花旗银行发行大洋纸币函》,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黑龙江省档案馆77全总801卷。
(责任编辑 刘筝)
1901年9月7日签订的《辛丑条约》,美国获赔白银3290万两,相当于当时的2500万美元。美国以收取这2500万美元为借口,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中国对美国的庚子赔款,实际上是插足中国的第一步。于是,万国宝通银行被指定为“美国在华的国库代理人”受托接管庚子赔款。万国宝通银行成立于1901年,当时主要是为了发展对中国及菲律宾的贸易。这是第一家美国银行在中国开设的机构,其门前悬挂的美国国旗由于由红、白、蓝三色以及条和星组成,给人以“花花绿绿”的感觉,于是中国人很习惯地称“万国宝通银行”为“花旗银行”。
“花旗银行之所以被指定为国库代理人,是因为该行准备做生意和因为该行的注册执照给与该行充分权利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支机构及进行营业。其他的竞争者在其执照中并未授权它们从事这项事业。”①1902年,万国宝通银行宣告在上海成立分支机构,为该行远东区分行,资本为50万美金。银行组成人员中美各半,董事长一职由美国人担任,华人经理中有一名由董事长指派。银行业务包括经理贷款、发行货币、采办物资、经理国库和包揽汇兑五大项。可以说,万国宝通银行一开始就是侵略中国的产物,造就了它掠夺中国财富的各种有利条件。据当时该行的总文书回忆:“当时全行只有五个职员,没有一个银行家,用商行簿记格式记账,总账记在一本可以使用二十五年的商业流水账簿上,要两个小工抬起。”②但几年之后,“福州路办公楼(指上海分行办公楼)已容纳不下日益增多的职工。”③可见发展之快。1902年底,香港分行开业;1904年8月,广州分行开业;1909年,相继开设北京分行和汉口分行。以后又在天津(1916年)、哈尔滨(1919年)、青岛(1919年)、大连(不详)、厦门(不详)、沈阳(1928年)、南京(不详)设立分行。抗日战争时期,该行在重庆也增设分行。该行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上是为沟通中美贸易,实质上则是凭借不平等条约对华进行经济侵略。
二、“花旗银行”的产生及发展演变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New York成立于1812年6月16日,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总行设在美国纽约。该行原名为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是由华盛顿政府的第一财政总监塞缪尔·奥斯古德(Samuel Osgood)上校与纽约的一些商人合伙创办的。塞缪尔·奥斯古德上校曾在独立战争中与乔治·华盛顿并肩作战。当时,该银行还是一家在纽约州注册的银行。在创建之初,纽约城市银行主要从事一些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7月17日,按照美国国民银行法,纽约城市银行取得了国民银行的执照,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此后,纽约国民城市银行迅速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银行之一。20世纪初,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开始积极发展海外业务,1902年,该行在伦敦开设了第一家国外分行,到1915年持有万国宝通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也可直译为“国际银行有限公司”)之前,纽约国民城市银行已在拉美、远东及欧洲建立了37家分支机构。通过兼并万国宝通银行,纽约国民城市银行的海外分支网络扩大了近一倍,到抗战前夕,该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已达100余家。
在1915年纽约国民城市银行收购了万国宝通银行以后,人们自然地将“花旗银行”的称呼再次转移到“纽约国民城市银行”。1907年,花旗银行在中国开始发行纸币时,为了深入民心,便采取中国民间的习惯称谓,在纸币上印制了“美商北京花旗银行”、“美商上海花旗银行”或“美商花旗银行”等行名(只有在广东发行的纸币仍称“广东沙面万国宝通银行”)。后来,干脆将在中国内陆各分行的官方称谓正式定名为“花旗银行”。其后数十年间,美国国内的银行总行数次更名,但是,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标志性的中文名字却一直沿用至今。
三、花旗银行在华发行纸币概况
1907年,花旗银行凭借特权开始在我国发行纸币,地名有上海、北京、广东沙面、天津、汉口、哈尔滨等。但如前所述,钞票上的中文行名很不统一:首版纸币印于1905年,由纽约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票面上中文行名为“美商上海花旗银行”,面额有5元(插二图1)、10元、100元3种,均印有上海地名;1909年,广东沙面分行发行的钞票上印的中文行名为“广东沙面万国宝通银行”(插二图2);1910年北京分行发行的钞票上,其中文行名为“美商北京花旗银行”(插二图3),并印有北京地名。从1918年起,各地行名概用“美商花旗银行”,④例如1918年上海分行就依此行名增发了1元面值的上海地名券,同时还印发了上海地名5两、10两、100两3种面值银两票。⑤以后天津、汉口(插三图4、图5)、北京等地分行发行的钞票上也都采用“美商花旗银行”行名。
花旗银行各地分行发行的钞票图案设计一致,正背面中间主景均为鹰立于行屋顶上,行屋两侧是东半球和西半球,鹰站在两半球的上边,呈由西半球向东半球飞跃状,象征独霸全球金融之野心。⑥该行在华发行的纸币,流通地区以上海为中心,其它则限于设有分支机构的城镇。
花旗银行纸币发行额逐年增加,“辛亥革命时,有些贪官污吏抬送现银和现洋到花旗银行掉换钞票,一掉到手便欣然色喜,以为万事大吉。由于钞票的大量发行,便替花旗打下了无本求利的根基,加之那时水火刀兵的影响,就有大批钞票流失,没有回笼。”⑦据统计,该行1910年发行额为23.2万美元,以后逐年增加,1912年为54.7万美元,1916年为78.9万美元,1918年为143.9万美元,1919年增加到407.3万美元,1925年6月下降为379万美元,到1933年猛增到2500万美元。⑧1934年,由于中国人民拒绝使用花旗银行纸币,该行被迫停止发行。
四、花旗银行在哈尔滨发行纸币始末
1919年,花旗银行在哈尔滨道里西十二道街设立分行,资本20万元,经理马洪。据档案资料记载,花旗银行曾多次预谋在哈尔滨发行哈大洋券,但遭到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最终只是发行了少量纸币。
1921年间,在哈的华俄道胜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美国花旗银行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哈尔滨发行哈大洋券,也想借机参与发行。据北京《银行月刊》载文称:“美国花旗银行今春(1921年春)欲在哈埠发行纸币,经我当局与美领事交涉无效,即由我驻美公使向美政府抗议,始为之打消。”⑨但当年3、4月间,花旗银行又以中国银行发生京津挤兑风潮为由,企图将北满各地税款138万元原来存于中国银行改存于花旗银行,然后由花旗银行哈尔滨分行发行银元券,规定银元券用中国银元兑现;并与中东铁路当局接洽,希望该路能在正常营业中接受此项银元券。此举又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禁阻。当时财政部印刷局在致吉林督军孙烈臣的电文中说:“关于花旗银行在哈发行大洋券一事,此事于吾国币政主权有妨碍,应转饬交涉员妥为设法禁阻。”⑩后来该局在致外交部密函中更详细地陈述了禁阻理由:“外国银行在租界地方发行纸币,事非一日,惟其发行地点均以租界为限,即非法权所及,自难加以禁止。哈埠法权现经我国收回,似与从前租界不同,倘任令各外国银行自由发行纸币,将来在我国各内地纷纷援例办理,流弊伊于胡底!”[11]1921年4月20日,哈尔滨各商会也以通告形式告知社会公众:“外商银行发钞一事,曾经道尹呈报总司令(指张作霖),奉令采取步骤,禁止该项钞票流通。”理由是“钞券流通系一种特权,只限于当地中国各银行享有,哈尔滨并非外国租界,外商不能发钞。”[12]在中国当局和广大商民的强烈抵制下,花旗银行并不死心,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又照会哈尔滨交涉员公署,再次强词夺理为花旗银行发行纸币辩护:“本领事署当不认可哈埠之情形与其他通商商埠有所不同,即或有不同之处,亦不可因此即视该美国银行于哈埠营业发行纸币为不合”。“哈埠向无外国银行发行大洋纸币,本领事署可认为属实,但不得因往时外国银行不以发行纸币为必要,而断其现实无发行之权。”同时美其名曰:“花旗银行(此银行信用甚高)发行纸币颇觉为有益于商界,因可靠之大洋纸币加增大洋之交易,自能较前之便利。”最后还竟无赖地说:据以上情节本领事署不能阻止花旗银行发行将欲通用之纸币,根据约章,该银行有在哈埠发行自有纸币之一切权利。[13]至此,该领事署仍不罢休,不久,又针对哈埠各商会通告商民拒用该行纸币一事向哈尔滨交涉员公署提出抗议:“兹查得有总商会所出通告传阅于哈埠商界,通知商人拒绝行使该行(花旗银行)之纸币。本领事署深觉阻止花旗银行(此乃最殷实,最有信用之银行)纸币之通用,乃为显然仇视美权利之举动,对于现行约章之明文义意,皆有所侵犯。该通告如仍在传阅,不过增重该美国银行及美商全体因之已受之损失而已。”[14]
对于美国领事署的无理交涉和纠缠,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不予理睬。但美方当局及花旗银行得寸进尺,又联合其他欲在哈发行钞票外国银行与我地方当局进行交涉。1922年4月29日,拟在哈埠发行钞票的外国银行在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栗原(S.Kuribara)、美国花旗银行的麦逊(E.H.Maison)以及华俄道胜银行的荷耶(L.d.Hayer)和伊沙科维奇(W.Vssacovich)。会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向中国当局进行交涉:“自1905年12月哈尔滨开辟为条约口岸以来,外国商行和中国商行是享有同样权利和特权的”。“外国银行推行它的钞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牟利,它的主要目的是想要稳定和加强它所在地的货币流通。特别是哈尔滨,当地商界一定很明白,他们很容易遭受当地和中国其他贸易中心间汇价波动的影响,因为在哈尔滨行使流通的只有中国银行的钞票。这种波动,自从中国各银行脱离以往的保守政策,滥发纸币以来,变得最显著”。因此,“在哈尔滨的各外国银行一致要求:须将现在施加于中国邮局、海关以及中东路等关于接受和行使外国银行钞券的限制全部取消”。“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下列签署人认为有义务坚持在北满市场引入外国银行券之必要,特别是最近的历史业已证明,由当地中国银行钞券贬值所引起的严重局势,曾被外国银行发钞的稳定影响所挽救。”[15]从上述“备忘录”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侵略者的霸道行径和险恶用心。但在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下,花旗银行在哈发钞仍未能得逞。
1923年,哈尔滨花旗银行受华俄道胜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先后在哈发行大洋券的刺激,又于当年6月22日致函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朱庆澜,请求发行大洋纸币60万元(并承诺“所出纸币已限定至多100万元”),以“救济本埠金融起见”,“仅为便利营业而已”。并诡称其纸币“并非与本地中国纸币争逐利益,不过与华商协力维持本埠纸币之信用,使大洋券与现银价值相等而已”。[16]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于7月19日回复明确表示拒绝,并称:“银行发行纸币,应由中央特许,决非本署所能主持。现中国各银行所发纸币尚有限制,逾限一概封存。其不享有发行钞票者,均不许印发纸币。”[17]但花旗银行仍不放弃,一再花言巧语,声称“此举实无益于本埠商务而于中国商业为尤甚,既就中美两国夙所保持之亲善主义而论,亦不相符。”[18]最后在美孚洋行、美英烟草公司、海关税务司及电报、邮电、外国公司的支持下,还是发行了少量纸币。直至北洋政府的强烈交涉和哈尔滨人民的拒绝行使,最后才停止发行。
哈尔滨花旗银行最终发行了多少数额大洋券,且有哪些面额?未见资料明确记载。目前只发现一张10元票券,正面左侧为老鹰站立于行楼顶上,行楼两侧为地球的西半球与东半球组成的图案,老鹰呈由西半球向东半球飞跃状,其寓意不言自明。行名及说明文字由英文和俄文对照印刷,票券右下方同时印有英文和俄文“哈尔滨”地名(插三图6)。
注释:
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1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转引自曲振涛、张新知著《外国货币侵华与掠夺史论(1845—1949)》第20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②永静堂俞《花旗银行钞票拾零》,台湾《宣和币钞》2000年第4期第37页。
③奥诺瑞沃《上海花旗银行简史(1900—1932)》第6页,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18页。
④柏文《百草集》上篇第167页。
⑤马传德《洋商客钞之王——花旗银行壹百两流通票》,《收藏界》2002年第7期第59页。
⑥⑧曲振涛、张新知著《外国货币侵华与掠夺史论(1845—1949)》第212页,21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⑦寿充一、寿乐英编《外商银行在中国》第6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
⑨北平《银行月刊》第二卷第15页,1922年1月15日。
⑩财政部档案:《印制局致吉林督军孙烈臣电:希禁阻花旗银行在哈发行大洋券》民国十年四月十一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4—645页。
[11]财政部档案:《印制局复外交部密函:已电令董道尹希禁阻花旗银行在哈发钞》民国十年四月十四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5页。
[12]《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3页。
[13]财政部档案:《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致哈尔滨交涉员公署照会:根据约章,花旗银行有在哈埠发行自有纸币的一切权力》民国十年四月十九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6页。
[14]财政部档案:《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致哈尔滨交涉员公署照会:抗议哈埠总商会通告商界拒用花旗银行钞票》民国十年五月,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6页。
[15]日档158/408:《横滨正金、花旗及华俄道胜三银行会谈拟在哈尔滨发行钞票的备忘录》1922年4月29日,转引自《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42—644页。
[16][18]驻哈花旗银行总办克的司《哈尔滨花旗银行为拟请发行大洋纸币由》,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转引自哈尔滨市档案馆《哈尔滨经济资料文集(4):金融·财政》第193—195页,194页,1991年。
[17]《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不许哈尔滨花旗银行发行大洋纸币函》,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黑龙江省档案馆77全总801卷。
(责任编辑 刘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