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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利的数量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晴雨表,而大学生在创新领域的蓬勃力量也使得他们在专利领域成为被侵权的重要主体,近年来高校大学生专利被各类主体侵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本文通过对现有大学生专利侵权文献的归纳整理,并对江苏多家法院进行了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的走访调查,并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和咨询了相关专家学者,从社会学和法学两个角度对当前存在的大学生专利侵权现象进行了剖析调查。
关键词:专利侵权;大学生;法学视角;社会学视角
一.导言
专利的数量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晴雨表,根据权威统计数据,中国专利局2015年受理了国内外申请者逾110万件专利申请,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日、韩总和。据中国专利信息网最新的统计信息来看,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我国专利受理数量仍在稳定增长。通过对专利申请者和持有者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成为一个比重愈来愈大的群体,以2004年至2014年这十年间为例,高校专利申请总量由2004年的12997件,增长到了2014年的183969件,年均增长30%,增长势头迅猛。由此可见,大学生已经成为专利领域的主力军。
大学生在创新领域的蓬勃力量也使得他们在专利领域成为被侵权的重要主体。我们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高校大学生专利被各类主体侵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在法律层面,大学生属于一般的民事主体,在立法层面未赋予大学生以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也就导致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统计还很缺乏,查阅到的数据也差距较大,使得笔者不得不怀疑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但是大学生在专利侵权领域已成为遭重主要对象的事实不可否认。
正是基于这样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我们针对大学生专利问题展开了为期一年的调查,我们旨在去探求大学生专利领域的两大问题,第一,大学生专利在社会学层面上的问题;第二,大学生专利在法学层面的问题。两者虽然是不同的学术领域,但在大学生侵权问题上,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前者为后者提供广阔的社会背景以及崭新的研究视角,后者是前者的最终归宿,也是我们项目旨在完成的最终目标。本次调查也正是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从宏观到微观,从探求新社会背景下大学生专利呈现出的特点以及出现的社会问题再结合专业的法律侵权问题,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弊端与不足,最终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的完善现行法律的建议和预防专利侵权的对策。
二.文献回顾
笔者对CNKI的检索结果表明,学术界对大学生专利问题发表的论文,近7年稳定在年均30余篇至60余篇,但是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确实寥寥。
戚昌文最早在论文里提出要加强我国专利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的情况是,专利制度刚刚建立,专利队伍尚未健全,现有的专利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需要尽管国家科委、中国专利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力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专利代理和专利文献学习班、研究班,培养了代批专利代理人,但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从长远的观点出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法制的加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形势深入发展,必将需要大量从事专利工作的专门人才。为此必须造就一支活跃在高等院校从事专利教学和研究的宏大的师资队伍。”(戚昌文,1986)戚昌文也是最早把目光放在大学生专利能力培养上的人,为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1.在我国建立一所专利学院;2.在高等院校设立专利人才培训中心;3.在大学生中普及专利教育,抓好从事专利教育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戚昌文代表了在我国建立起专利制度后研究大学生专利的第一批先行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学术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探讨如何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产生经济效益。
许晓辉、李龙将视野转移到大学生自主创业中专利权归属研究,他们发现“随着高技术的研究越来越频繁,研究成本越来越高,导致高等院校与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对新发明新创造具有旺盛的活力、对高新科技具有敏锐的触觉,同时又具有开拓进取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勇于、善于利用可以获得的技术成果进行自主创业,但由于所产生的专利技术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出现。就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律制度而言,可以说已经为大学生发明人保障自身发明创造成果提供了保障,但就如何平衡大学生发明人、高校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有待研究。而在三者利益关系的平衡研究中,合理界定大学生自主创业中专利权属又是一个首要问题”。(许晓辉、李龙,2009),许晓辉和李龙将权属问题作为一个大学生专利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确实具有一定先见性。
近年來,学术界把更多的焦点关注在大学生专利转化方面,刘健,刘昱晗,郝秀娟的观点是“高校作为我国知识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绝动力。而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高校、企业、科技中介、社会、国家等各方面密切合作、有效协调、有效配合、协同运作才能实现。加快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学生的科技创新只有产业化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刘健,刘昱晗,郝秀娟,2014)对此,三人提出了相关的五点建议,笔者在此不再一一枚举。
文献回顾表明,对大学生专利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已持续逾30年,而且体现出了一个明显由浅入深的趋势,最先关注大学生专利能力的培养,再到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近十年开始关注大学生专利的一些微观问题,如权属、转化等等。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的研究还是空白,但是该问题已逐渐成为该领域的热点问题。
三、调查方法
1.问卷:
问卷调查是我们此次调查的一个主要方式,我们的问卷设计决定了我们问卷的受众只能是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持有专利的高校大学生,所以我们团队于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在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发放了问卷。 2.走访法院:
成员五人于2017年7月至9月间先后分别走访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与法官进行了相关专利侵权案件的交流与咨询,并查阅了相关案件卷宗,获得了司法领域的第一手资料。
3.文献资料的查阅:
2016年至2017年间,成员五人就相关问题对CNKI、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专利信息网等网站进行了检索,相关数据及引用文献多数均来自上述网站,部分文献资料来自高校图书馆以及法院内部文件、卷宗。
4.咨询相关专家学者:
2016年,成員五人就大学生专利相关社会学及法学问题,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先后拜访、咨询了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王开庆博士、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明新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春艳副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沈寨副教授,相关学术问题的指点与解惑得益于上述四位老师的辛苦付出。
2017年,成员五人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还咨询了如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相关知名律师,问题涉及相关法律实务的方方面面。
四、结果与分析
其一,从大学生自身而言,我们对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发放了问卷。对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持有专利的高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有效回收问卷131份,基于对于该群体基数的考量,我们认为该问卷样本有效。通过问卷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有三类主体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分别是合作同学、合作老师以及所在高校,这三类主体在大学生完成专利、申请专利、权属划分、权属纠纷以及是否可能成为侵权主体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要突出一点的是,在专利潜在的侵权行为人中,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也是非常重要的主体。问卷数据还表明大学生对于具体的侵权行为的种类认知还比较清晰,没有专业认知上的鸿沟。所谓有权利受侵害必然需要救济,关于专利侵权的救济分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是协商解决,公力救济主要包括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问卷受众大多数选择了司法救济途径,占比达72.52%,当然司法途径也并不是无懈可击,61.07%的人认为司法不独立,行政机关权利更大;56.49%的人认为司法程序效率低下、司法程序成本更高。虽然受访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权力更大,但是行政救济制度还乏善可陈,84.73%的人认为需要赋予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部分侵权行为的职责,74.05%的人认为需要提高专利管理机关管理人员的专利侵权知识素养。最后受访者都认为各社会主体都应承担起大学生保护专利权的责任。
其二,从社会学角度而言,我们通过大量文献的检索与研读,以及通过访问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王开庆博士发现,大学生专利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热点,从目前的研究趋势看来,学者对大学生专利社会问题的研究已经从宏观走向微观,并呈现出多角度、多方向的特点。诸如权属问题、转化问题都已成为学术领域乃至整个社会都关注的焦点。当然,学术研究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相关侵权问题目前仍是空白也是不争的事实,这需要社会学家与法学家乃至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毕竟存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交叉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学生专利侵权问题一直存在学术空白,但是诸如权属问题的研究已经为侵权问题的研究做好了很多铺垫,未来的研究前景可期,大学生专利侵权带来的社会学问题也会得到重视、缓解以及解决。
其三,从司法实务角度来看,法院的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虽然在笔者眼中大学生是专利侵权领域的一个特殊主体,但是毕竟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就相关案件数量、类型的数据以及分析还非常缺乏,法院内部也缺乏专门类别的统计。但是,总体的上升趋势是可以直观感受的,就相关案件来总体把握来看,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还是具有一定复杂性,标的额大,被告采用的抗辩技巧也不再单一,赔偿问题也会陷入僵局。相关法官也表示这类案件在未来十年一定会逐渐成为热点案件,法律共同体需要敏锐地感受到这一点,一些司法经验需要从现在就开始累计。南京中院知产庭刘法官认为“现在智力成果带来的效益大家都有目共睹的,这类案件数量必然会增加。而且我认为这些案件最后大多数都会以调解、和解结束,因为专利案件审理的时间跨度很长以及败诉的风险都很大,当事人一般都想早点解决。”
律师也反映这类案件虽然数量不是很多,但是有限的个案已经说明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有的时候非常棘手。据走访律师介绍,地理位置靠近创业园区、工业园区的一些律所接到这类案件的数量今年来明显增加,一些非讼业务,如帮大学生拟定合同、申请专利等已经开展,甚至出现了部分的专职律师。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在司法界、实务界的热点化已经显而易见。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称之为“未来战场”。
最后,从法学理论和立法现状来看,我们综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三位教授的观点认为,专利法属于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必然受到民法理论的限制和约束,其立法也要和民法相协调。张春艳老师认为:“专利法属于舶来品,引进到中国的时间不长。作为一种隐形的财产权,专利权自然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财产权中的一种,但我们不能忽视专利申请、审查等程序中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力,这是区别于其他民法私权利的重要的一点。”
我国民法主体理论与立法都未赋予大学生以特殊主体的资格,也就无从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一说,但是根据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出的新特点,加上广泛的案例研究与分析,能够为法律修改与完善带来启示也未尝不可,但是这样的修改与完善需要适用于所有的专利法主体。能够为大学生带来特殊法律保护的方法也只能是通过一些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这是一个值得再探索的可行路径。
五、小结与讨论
我们的调查历时一年有余,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已经就相关问题在社会学方面与法学方面都做了有益的初探。 首先,我们已经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的研究发现现今大学生专利领域的研究空白:大学生专利侵权现状及其保护研究的缺乏。我们通过其他的方式弥补了文献查阅方法的不足,如咨询专家学者、访问专业律师法官等,发现大学生专利侵权不仅是法学领域的问题,其所带的社会问题是值得社会学家乃至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其次,司法领域与实务领域已经敏锐地感受到大学生专利侵权问题的热点化趋势,这类案件会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司法经验的累积必然会提上众多民庭法官的议程,将来是否可能产生质变,即刑事化,还不得而知。与此同时,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市场需求也会带来律师相关业务的延伸和专职化的日趋明显。第三,立法完善方面,我们已经初步探索出一种可行的路径,即通过广泛的案例研究与实务分析,从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出的新特点抽象出适用于所有专利主体的标准或原则,而后基于对一般条文的修改与完善来保护一般主体,这样也就同时保护了大学生。同时,由于立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探索的可行路徑,即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特别立法来保护大学生,以此能够更加快速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最后,基于对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得出的数据分析,现今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于侵权的救济途径也有所了解。大学生在专注于开拓思维、走出思维局限、增强自我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同时,对创新创业中存在的侵权隐患极为关注,这样就需要立法领域与理论领域的指导,也支持我们课题存在的必要。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调查还存在不足与局限,有些问题仍未有有益的探索,还需要继续讨论。
第一,相关侵权问题研究需要社会学家与法学家乃至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毕竟存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交叉的问题,这样的机制和平台该如何搭建?相关问题的研究又如何带动大学生专利侵权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学校与政府、社会团体在其中又该扮演何种角色?
第二,我们想通过完善立法来给予大学生以特殊保护,虽然已有了大体的路径设计,但是具体的问题我们还未做深入探讨。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的新特点,应该如何把握以及怎样抽象出一般的准则?对于这些特点需要进行社会学、法学乃至社会各个主体的审视与筛选,具体又该如何整合?大学生这一主体专利侵权的现状是否能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重视?这些都是现在与不久的将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由于大学生面临着短暂的在校时间的问题,毕业后发现侵权的如何救济?调查取证的权利必然也将受到限制。学生与合作同学、导师、学校关于专利的权属怎样分配,多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都是值得花大量时间、精力探讨的问题。而对于大学生这一主体在立法与实务上都没有被授予特殊主体的资格,导致本团队现实资料与数据的收集存在较大的阻力,距离理想的成果还存在一定差距。
作者简介
郝煜洋(1996---),男,汉,江苏,法学本科,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
杨娇(1996---),女,汉,江苏,法学本科,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专利侵权;大学生;法学视角;社会学视角
一.导言
专利的数量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晴雨表,根据权威统计数据,中国专利局2015年受理了国内外申请者逾110万件专利申请,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日、韩总和。据中国专利信息网最新的统计信息来看,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我国专利受理数量仍在稳定增长。通过对专利申请者和持有者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成为一个比重愈来愈大的群体,以2004年至2014年这十年间为例,高校专利申请总量由2004年的12997件,增长到了2014年的183969件,年均增长30%,增长势头迅猛。由此可见,大学生已经成为专利领域的主力军。
大学生在创新领域的蓬勃力量也使得他们在专利领域成为被侵权的重要主体。我们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高校大学生专利被各类主体侵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在法律层面,大学生属于一般的民事主体,在立法层面未赋予大学生以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也就导致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统计还很缺乏,查阅到的数据也差距较大,使得笔者不得不怀疑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但是大学生在专利侵权领域已成为遭重主要对象的事实不可否认。
正是基于这样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我们针对大学生专利问题展开了为期一年的调查,我们旨在去探求大学生专利领域的两大问题,第一,大学生专利在社会学层面上的问题;第二,大学生专利在法学层面的问题。两者虽然是不同的学术领域,但在大学生侵权问题上,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前者为后者提供广阔的社会背景以及崭新的研究视角,后者是前者的最终归宿,也是我们项目旨在完成的最终目标。本次调查也正是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从宏观到微观,从探求新社会背景下大学生专利呈现出的特点以及出现的社会问题再结合专业的法律侵权问题,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弊端与不足,最终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的完善现行法律的建议和预防专利侵权的对策。
二.文献回顾
笔者对CNKI的检索结果表明,学术界对大学生专利问题发表的论文,近7年稳定在年均30余篇至60余篇,但是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确实寥寥。
戚昌文最早在论文里提出要加强我国专利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的情况是,专利制度刚刚建立,专利队伍尚未健全,现有的专利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需要尽管国家科委、中国专利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力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专利代理和专利文献学习班、研究班,培养了代批专利代理人,但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从长远的观点出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法制的加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形势深入发展,必将需要大量从事专利工作的专门人才。为此必须造就一支活跃在高等院校从事专利教学和研究的宏大的师资队伍。”(戚昌文,1986)戚昌文也是最早把目光放在大学生专利能力培养上的人,为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1.在我国建立一所专利学院;2.在高等院校设立专利人才培训中心;3.在大学生中普及专利教育,抓好从事专利教育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戚昌文代表了在我国建立起专利制度后研究大学生专利的第一批先行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学术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探讨如何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产生经济效益。
许晓辉、李龙将视野转移到大学生自主创业中专利权归属研究,他们发现“随着高技术的研究越来越频繁,研究成本越来越高,导致高等院校与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对新发明新创造具有旺盛的活力、对高新科技具有敏锐的触觉,同时又具有开拓进取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勇于、善于利用可以获得的技术成果进行自主创业,但由于所产生的专利技术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出现。就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律制度而言,可以说已经为大学生发明人保障自身发明创造成果提供了保障,但就如何平衡大学生发明人、高校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有待研究。而在三者利益关系的平衡研究中,合理界定大学生自主创业中专利权属又是一个首要问题”。(许晓辉、李龙,2009),许晓辉和李龙将权属问题作为一个大学生专利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确实具有一定先见性。
近年來,学术界把更多的焦点关注在大学生专利转化方面,刘健,刘昱晗,郝秀娟的观点是“高校作为我国知识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绝动力。而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高校、企业、科技中介、社会、国家等各方面密切合作、有效协调、有效配合、协同运作才能实现。加快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学生的科技创新只有产业化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刘健,刘昱晗,郝秀娟,2014)对此,三人提出了相关的五点建议,笔者在此不再一一枚举。
文献回顾表明,对大学生专利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已持续逾30年,而且体现出了一个明显由浅入深的趋势,最先关注大学生专利能力的培养,再到鼓励大学生申请专利,近十年开始关注大学生专利的一些微观问题,如权属、转化等等。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大学生专利侵权的研究还是空白,但是该问题已逐渐成为该领域的热点问题。
三、调查方法
1.问卷:
问卷调查是我们此次调查的一个主要方式,我们的问卷设计决定了我们问卷的受众只能是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持有专利的高校大学生,所以我们团队于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在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发放了问卷。 2.走访法院:
成员五人于2017年7月至9月间先后分别走访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与法官进行了相关专利侵权案件的交流与咨询,并查阅了相关案件卷宗,获得了司法领域的第一手资料。
3.文献资料的查阅:
2016年至2017年间,成员五人就相关问题对CNKI、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专利信息网等网站进行了检索,相关数据及引用文献多数均来自上述网站,部分文献资料来自高校图书馆以及法院内部文件、卷宗。
4.咨询相关专家学者:
2016年,成員五人就大学生专利相关社会学及法学问题,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先后拜访、咨询了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王开庆博士、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明新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春艳副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沈寨副教授,相关学术问题的指点与解惑得益于上述四位老师的辛苦付出。
2017年,成员五人采用当面访问调查的方式,还咨询了如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相关知名律师,问题涉及相关法律实务的方方面面。
四、结果与分析
其一,从大学生自身而言,我们对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发放了问卷。对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持有专利的高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有效回收问卷131份,基于对于该群体基数的考量,我们认为该问卷样本有效。通过问卷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有三类主体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分别是合作同学、合作老师以及所在高校,这三类主体在大学生完成专利、申请专利、权属划分、权属纠纷以及是否可能成为侵权主体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中要突出一点的是,在专利潜在的侵权行为人中,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也是非常重要的主体。问卷数据还表明大学生对于具体的侵权行为的种类认知还比较清晰,没有专业认知上的鸿沟。所谓有权利受侵害必然需要救济,关于专利侵权的救济分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是协商解决,公力救济主要包括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问卷受众大多数选择了司法救济途径,占比达72.52%,当然司法途径也并不是无懈可击,61.07%的人认为司法不独立,行政机关权利更大;56.49%的人认为司法程序效率低下、司法程序成本更高。虽然受访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权力更大,但是行政救济制度还乏善可陈,84.73%的人认为需要赋予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部分侵权行为的职责,74.05%的人认为需要提高专利管理机关管理人员的专利侵权知识素养。最后受访者都认为各社会主体都应承担起大学生保护专利权的责任。
其二,从社会学角度而言,我们通过大量文献的检索与研读,以及通过访问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王开庆博士发现,大学生专利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热点,从目前的研究趋势看来,学者对大学生专利社会问题的研究已经从宏观走向微观,并呈现出多角度、多方向的特点。诸如权属问题、转化问题都已成为学术领域乃至整个社会都关注的焦点。当然,学术研究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相关侵权问题目前仍是空白也是不争的事实,这需要社会学家与法学家乃至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毕竟存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交叉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学生专利侵权问题一直存在学术空白,但是诸如权属问题的研究已经为侵权问题的研究做好了很多铺垫,未来的研究前景可期,大学生专利侵权带来的社会学问题也会得到重视、缓解以及解决。
其三,从司法实务角度来看,法院的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虽然在笔者眼中大学生是专利侵权领域的一个特殊主体,但是毕竟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就相关案件数量、类型的数据以及分析还非常缺乏,法院内部也缺乏专门类别的统计。但是,总体的上升趋势是可以直观感受的,就相关案件来总体把握来看,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还是具有一定复杂性,标的额大,被告采用的抗辩技巧也不再单一,赔偿问题也会陷入僵局。相关法官也表示这类案件在未来十年一定会逐渐成为热点案件,法律共同体需要敏锐地感受到这一点,一些司法经验需要从现在就开始累计。南京中院知产庭刘法官认为“现在智力成果带来的效益大家都有目共睹的,这类案件数量必然会增加。而且我认为这些案件最后大多数都会以调解、和解结束,因为专利案件审理的时间跨度很长以及败诉的风险都很大,当事人一般都想早点解决。”
律师也反映这类案件虽然数量不是很多,但是有限的个案已经说明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有的时候非常棘手。据走访律师介绍,地理位置靠近创业园区、工业园区的一些律所接到这类案件的数量今年来明显增加,一些非讼业务,如帮大学生拟定合同、申请专利等已经开展,甚至出现了部分的专职律师。大学生专利侵权案件在司法界、实务界的热点化已经显而易见。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称之为“未来战场”。
最后,从法学理论和立法现状来看,我们综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三位教授的观点认为,专利法属于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必然受到民法理论的限制和约束,其立法也要和民法相协调。张春艳老师认为:“专利法属于舶来品,引进到中国的时间不长。作为一种隐形的财产权,专利权自然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财产权中的一种,但我们不能忽视专利申请、审查等程序中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力,这是区别于其他民法私权利的重要的一点。”
我国民法主体理论与立法都未赋予大学生以特殊主体的资格,也就无从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一说,但是根据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出的新特点,加上广泛的案例研究与分析,能够为法律修改与完善带来启示也未尝不可,但是这样的修改与完善需要适用于所有的专利法主体。能够为大学生带来特殊法律保护的方法也只能是通过一些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这是一个值得再探索的可行路径。
五、小结与讨论
我们的调查历时一年有余,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已经就相关问题在社会学方面与法学方面都做了有益的初探。 首先,我们已经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的研究发现现今大学生专利领域的研究空白:大学生专利侵权现状及其保护研究的缺乏。我们通过其他的方式弥补了文献查阅方法的不足,如咨询专家学者、访问专业律师法官等,发现大学生专利侵权不仅是法学领域的问题,其所带的社会问题是值得社会学家乃至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其次,司法领域与实务领域已经敏锐地感受到大学生专利侵权问题的热点化趋势,这类案件会呈现出怎样的特点、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司法经验的累积必然会提上众多民庭法官的议程,将来是否可能产生质变,即刑事化,还不得而知。与此同时,伴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市场需求也会带来律师相关业务的延伸和专职化的日趋明显。第三,立法完善方面,我们已经初步探索出一种可行的路径,即通过广泛的案例研究与实务分析,从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出的新特点抽象出适用于所有专利主体的标准或原则,而后基于对一般条文的修改与完善来保护一般主体,这样也就同时保护了大学生。同时,由于立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探索的可行路徑,即通过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特别立法来保护大学生,以此能够更加快速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最后,基于对江苏省内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连云港六个市近20所高校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得出的数据分析,现今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于侵权的救济途径也有所了解。大学生在专注于开拓思维、走出思维局限、增强自我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同时,对创新创业中存在的侵权隐患极为关注,这样就需要立法领域与理论领域的指导,也支持我们课题存在的必要。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调查还存在不足与局限,有些问题仍未有有益的探索,还需要继续讨论。
第一,相关侵权问题研究需要社会学家与法学家乃至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毕竟存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交叉的问题,这样的机制和平台该如何搭建?相关问题的研究又如何带动大学生专利侵权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学校与政府、社会团体在其中又该扮演何种角色?
第二,我们想通过完善立法来给予大学生以特殊保护,虽然已有了大体的路径设计,但是具体的问题我们还未做深入探讨。大学生专利侵权呈现的新特点,应该如何把握以及怎样抽象出一般的准则?对于这些特点需要进行社会学、法学乃至社会各个主体的审视与筛选,具体又该如何整合?大学生这一主体专利侵权的现状是否能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重视?这些都是现在与不久的将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由于大学生面临着短暂的在校时间的问题,毕业后发现侵权的如何救济?调查取证的权利必然也将受到限制。学生与合作同学、导师、学校关于专利的权属怎样分配,多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都是值得花大量时间、精力探讨的问题。而对于大学生这一主体在立法与实务上都没有被授予特殊主体的资格,导致本团队现实资料与数据的收集存在较大的阻力,距离理想的成果还存在一定差距。
作者简介
郝煜洋(1996---),男,汉,江苏,法学本科,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
杨娇(1996---),女,汉,江苏,法学本科,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