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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角度重新审视法律,属于历史反思的范畴。中西方哲学思维的不同进路导致了直觉与建构之间的冲突。对存在、时间、虚无的进一步认识有助于厘清思维的混乱,同时给予思维以发展的方向。唯有在形而上的正确引导下,对于法律这一实在法才能有充分的了解。既把握自然的脉动又蕴涵人类自身的生存目的,在人与物的对立之间着重关注其中的法律关系、互动和流变。以事物的存在、时间和虚无为先导的三元论,将重塑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并以权利的构造为例解析实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