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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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与法学专业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素养,防范经济管理法律风险。本文在分析了农林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教学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考评、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出了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措施,以适应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
  关键词: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部将介绍调整国家经济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课程命名为经济法,并规定其为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在许多高校迅速普及开来。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使学生系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将来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随着高校扩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在分析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适应新的要求的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措施,提高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农林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1.教学课时少、内容多,教学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上世纪90年代末,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许多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日益边缘化,重视经济管理专业课程,弱化经济法等基础课程,教学课时不断减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法教学课时为60学时,从2004年开始大幅减少到36学时,到2008年减少到32学时,但是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庞杂,涉及学生将来常用的必须要讲授的部门经济法有十多种,而讲授一个部门的经济法至少需要4个学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将经济法内容全部讲授给学生,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课时少与任务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只能精简教学内容,蜻蜓点水式地开展教学,无法组织深入的案例讨论、实践教学等,经济法教学成为了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差。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和方法必须改革。
  2.教学内容的选择雷同,专业针对性差。当前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着专业不同,而教学内容雷同的问题。教学过程中,往往是一名教师一本教材教授所有专业,甚至是教学案例也是一模一样,内容上重复雷同现象严重。农林经管类专业方向很多,每个专业方向具有不同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职业要求,学生学习的重点也有差异,如笔者所在学校就包含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工商管理、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保险、金融等7个专业,不同专业未来职业定位不同,相应的对经济法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教师授课不考虑所教授的内容忽视了学生专业特点,教学中形成了经管类专业学生专业化需求与通论式教学之间的矛盾,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学生学非所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差。
  3.教学方法单一、陈旧,不适应时代要求。目前在农林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大量采用单一、陈旧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模式,较少采用参与式、讨论式教学模式。教学多以教师教授、学生被动接受为主,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与考察,停留在“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使学生被动地成为了知识的“接收器”,忽略了学生在学生活动中的主体性、参与性、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批判精神,难以适应新时代对创新人才的需要。
  4.考核方式片面,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当前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成绩评价体系单一,以结果为导向,不注重过程培训,这种考核方式造就了不少高分低能的学生,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很差。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性、批判性思维人才的需要。
  5.普遍缺乏实践教学的条件,理论与实践脱节矛盾突出。当前,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增多,經济法教学课时不断缩减,课程地位日益边缘化,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单一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几乎是空白,理论与实践脱节矛盾突出。其中原因主要是课时少,学生本身法律基础薄弱,学生人数众多难以组织,缺乏相应的实践教学的资源条件。目标与方法不统一,教师和学生也缺乏实践教学的观念,导致类似模拟法庭、法律宣传、社区法律服务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而经济课程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造就了一些眼高手低、高分低能的学生,这也违背了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农林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1.明确农林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与改革的定位。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定位不同于法学专业,从教学目标看农林院校经济法课程在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律素养,能够发现市场运行中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的缺陷,防范经济法律发现,而非必须精通法律;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在于精通法律,未来从事法官、律师等职业。从课程性质看农林院校经济法课程是专业基础课,是为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服务的;而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专业核心课。因此,农林院校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在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等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不能照搬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要具有自己特点的教学目标与课程定位。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是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程的学习而服务的,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能够防范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课程改革中要按照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高级复合型人才要求进行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实施少而精、少而专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的创新、批判思维。
  2.根据专业特色选取经济法教学内容,实施模块式、差异化教学。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必须突破忽视专业知识结构与职业要求的通论式教育,实施根据不同的专业选取教学内容,进行差异化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可以教学模块的方式进行。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做了这样的教学安排: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基础知识,主要讲授民法基础、仲裁法、诉讼法等;第二部分为市场主体法,主要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第三部分为市场行为法,主要介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第四部分我们称之为专业法,也就是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选取相应的部门法,如会计专业为会计法、票据法;金融专业选择银行法;国际贸易专业选择对外贸易法、WTO规则等。实施该教学模式要注意:第一,选取教学内容不可贪大求多,否则课时少,无法完成;第二,所选取的内容要贴近学生的专业需求,做到学有所用;第三,教学内容要及时更新,目的在于贴近市场发展现状和法律法规修改制定的现状,同时结合相关专业证件考试。实践证明,这种针对专业特点设计的差异化的教学模式,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学更具有针对性,适应学生未来职业的要求。
  3.以案例教学为重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引导式教学。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着教学课时少,教学任务重,教学资源有限,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等条件制约,在教学方法方面必须要突破传统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应采用以案例教学为重点,实施启发式、引导式教学,将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理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在经济管理中的法律素养。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是重点,案例教学要做到恰如其分,合适得体。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和真实性,要根据不同的专业教学内容选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鲜活的案例,以真人真事现身说法。如市场营销专业介绍产品质量法时可选择有关三鹿集团牛奶中掺杂三聚氰胺事件的案例;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可选择日本丰田公司针对中国内地消费者歧视不执行召回制度的案例;国际贸易专业学习WTO规则时可选择中国光伏企业遭受发达国家反倾销调查案例等。第二,案例教学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教师应作为引导者并全程监控,保证案例讨论的顺利进行。第三,针对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的具体情况,在进行分组讨论案例前教师应将案例讨论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讲解,以帮助学生掌握分析的要领;最后,教师要对案例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打分,表扬好的小组,纠正个别小组一些错误的观点,同时指出学生没有想到的问题,统一学生对案例的认识。
  4.改革考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针对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单一、片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综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考核,淡化卷面考核。经济法课程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核手段,即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考核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出勤,平时考核占最终成绩的比例占到40%~50%,以激发学生重视平时知识的积累与学习,养成认真学习的习惯;期末考试应全面采用开卷考试,考试的题型以多选、判断、案例分析、论述为主,着重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融会贯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批判思维。笔者从2008年开始进行这样的教学尝试,几年的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5.根据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特点,开展多形式的实践教学。任何一门学科学习的方法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经济法作为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课程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实践教学在本课程中不是可以忽略的,应重视经济法律的实务教学,在实践中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限于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课时少、理论教学任务重、学生人数多、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教学条件有限等因素制约,经济法实践教学可以采用邀请法官、律师等到课堂以案说法、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审案、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以真实的经济法律案例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独立思辨能力,将活生生的现实案例融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规则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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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2011年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农林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JY1101)
  作者简介:王兆华(1969-),男,甘肃永登人,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及其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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