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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北京开展清理“三非”外籍人员的行动。中国为何在此时推出这样的举措?
李子舟: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务工和生活,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借机从事犯罪活动。因此,清理“三非”外籍人员行动是必须的,也是有效的。
2、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居留问题的出现,停居留制度应如何完善?
李子舟:建立涉外服务管理共享机制,对在华停留超过一定期限的外籍人员可提取指纹等信息留作存档,同时更严格地对入境人员的资产、职业、身份背景进行选择与核查。
3、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子舟:如不是特殊工作,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没有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并持有有效护照或能够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同时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外国人居留证件。
4、外籍人员非法就业的领域集中在外语教育、劳动密集型产业等,涉及领域广泛。应如何完善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制度?
李子舟:由于“三非”外籍人员属于非法人员,在某些方面,比如薪酬,会对国内合法员工及在国内正当就业的外籍人员带来很大的冲击。从中国现行制度来看,在集中清理“三非”外籍人员的同时,应该完善人才签证制度,在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国家所需人才时为其提供充分的入境、居留的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外籍人员的社保制度。
5、中国应建立怎样的外籍人员统一服务管理机制?
李子舟:从基层起设立外籍人员事务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外籍人员务工事宜,同时建立用工规划、户籍申报、劳动保障、住房安置等各方面制度;为外籍人员建立专属的档案资料,并且进行共享。
6、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件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以至于外籍人员享有“超国民”待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李子舟:中国社会一直存在“内外有别”的思想。由于“外宾优先”的宣传,我们对外国人违法行为的高度容忍已经超出合理范畴。国人都受过“外交无小事”的教育,就连基层公安执法人员制止外籍人员犯罪时也会多一层小心。所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外籍人员都享有“超国民”待遇。
7、这对公安机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怎样的新要求?
李子舟:首先,执法人员在理念上必须破除“内外有别”的思想,只要是踏进中国国门的外国人就应该遵守我国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第二,要提高外语执法的能力;第三,公安执法人员应该将清查“三非”外籍人员行动常态化,融入日常工作。
8、是否需要专门开设羁押外籍人员的场所?
李子舟:这是十分必要的。应该为“三非”外籍人员设立专门的羁押、审查、遣返的场所,并配备具有外语能力的执法人员。
9、清理“三非”外籍人员是清理非法分子,即“排坏”,有外媒却称中国此举涉嫌“排外”。你怎么看?
李子舟:世界各国都对“三非”外籍人员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三非”外籍人员是非法分子,打击非法人员和“排外”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清理“三非”外籍人员也是维护合法入境、居留、务工的外籍人员的利益。
10、在服务管理外籍人员方面,中国可以怎样借鉴外国经验?
李子舟: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对入境外籍人员提取并保留指纹、血型等相关信息。
李子舟: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务工和生活,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借机从事犯罪活动。因此,清理“三非”外籍人员行动是必须的,也是有效的。
2、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居留问题的出现,停居留制度应如何完善?
李子舟:建立涉外服务管理共享机制,对在华停留超过一定期限的外籍人员可提取指纹等信息留作存档,同时更严格地对入境人员的资产、职业、身份背景进行选择与核查。
3、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子舟:如不是特殊工作,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没有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并持有有效护照或能够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同时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外国人居留证件。
4、外籍人员非法就业的领域集中在外语教育、劳动密集型产业等,涉及领域广泛。应如何完善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制度?
李子舟:由于“三非”外籍人员属于非法人员,在某些方面,比如薪酬,会对国内合法员工及在国内正当就业的外籍人员带来很大的冲击。从中国现行制度来看,在集中清理“三非”外籍人员的同时,应该完善人才签证制度,在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国家所需人才时为其提供充分的入境、居留的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外籍人员的社保制度。
5、中国应建立怎样的外籍人员统一服务管理机制?
李子舟:从基层起设立外籍人员事务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外籍人员务工事宜,同时建立用工规划、户籍申报、劳动保障、住房安置等各方面制度;为外籍人员建立专属的档案资料,并且进行共享。
6、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件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以至于外籍人员享有“超国民”待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李子舟:中国社会一直存在“内外有别”的思想。由于“外宾优先”的宣传,我们对外国人违法行为的高度容忍已经超出合理范畴。国人都受过“外交无小事”的教育,就连基层公安执法人员制止外籍人员犯罪时也会多一层小心。所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外籍人员都享有“超国民”待遇。
7、这对公安机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怎样的新要求?
李子舟:首先,执法人员在理念上必须破除“内外有别”的思想,只要是踏进中国国门的外国人就应该遵守我国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第二,要提高外语执法的能力;第三,公安执法人员应该将清查“三非”外籍人员行动常态化,融入日常工作。
8、是否需要专门开设羁押外籍人员的场所?
李子舟:这是十分必要的。应该为“三非”外籍人员设立专门的羁押、审查、遣返的场所,并配备具有外语能力的执法人员。
9、清理“三非”外籍人员是清理非法分子,即“排坏”,有外媒却称中国此举涉嫌“排外”。你怎么看?
李子舟:世界各国都对“三非”外籍人员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三非”外籍人员是非法分子,打击非法人员和“排外”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清理“三非”外籍人员也是维护合法入境、居留、务工的外籍人员的利益。
10、在服务管理外籍人员方面,中国可以怎样借鉴外国经验?
李子舟: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对入境外籍人员提取并保留指纹、血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