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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法学家,是我党主要领导人中唯一的一位受过正规法律专业教育并从事过律师职业的人,是党内坚决主张实行法治的第一人,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他长期从事我国法制建设的领导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法制文明的历史进程中,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都做出了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