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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目前,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全面推开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除市直及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外均开展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员养老保险统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5万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的78%),其中在职19.3万人,离退休(职)7.2万人。
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青岛市同样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却一直没能参加青岛市当地的养老保险。近期,笔者对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驻青单位特别是驻青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等在对青岛的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培养拔尖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给青岛带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而有影响力的社会效益。
200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2号令)及《实施细则》对青岛市事业单位参保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只有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工和已经参加了青岛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固定职工可列入我市事業单位保险参保范围。因此,其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暂未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此,驻青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及高校对此反映较强烈。自2007年以来,每年青岛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和建议中都有关于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的议案。可以说,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青岛市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过近期对驻青单位、市府督查室等单位、部门的走访调研,笔者掌握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约有101个,主要分为:㈠国家、省职能部门18个单位;㈢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25个单位;㈢金融行业监管部门、金融单位25个单位;㈣能源、交通、通讯公司16个单位;㈤大型工业、贸易企业14个单位;㈥部分驻青部队工厂及其他3个单位,共有六大类(《中央、省驻青单位名单》附后)。其中:第一类18个单位均为驻青机关单位,因职工均为公务员,所以按规定只参加我市的医疗、生育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第三类金融行业25个单位均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原为行业统筹,99年以后改为省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第四、五、六类均为企业,已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比较突出、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类的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有19个事业单位。
经测算,这19个驻青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1400人,离退休(职)人员5742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2:1,如果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月缴纳额1136万元,月支付额1511万元,每月收支缺口375万元,年收支缺口4500万元。
19个单位中有13个受益单位(支大于收),共有在职人员9036人,离退休(职)人员4917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1.8: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910万元,支付养老金1300万元,收支缺口390万元,年收支缺口4680万元,其中受益最大的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年受益约1488万元。
19个单位中有6个贡献单位(收大于支),共有在职人员2364人,离退休(职)人员825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3: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226万元,支付养老金210万元,收支结余16万元,年收支结余192万元,其中贡献最大的为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年贡献43万元。
通过以上测算数据可以看出,19个单位中大多数是受益单位,而近几年来强烈要求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是几个受益较大的单位,而其他几个贡献单位从没有主动提出类似要求。
三、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存在的问题
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政策限制。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尚未出台,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难以确定。另外,青岛市第152号令没有将驻青事业单位纳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如要纳入需修订政府令。
二是现行财政体制的限制。上述驻青事业单位如果全部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将形成较大的基金收支缺口,而且基金收支缺口会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调整而不断加大。由于目前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又分属不同财政,基金缺口该如何解决,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况且青岛市的地方性政策很难对驻青事业单位形成较有力的约束,可能会出现因受益单位积极参保、贡献单位不愿参保而加大了收支缺口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与相关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基本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此问题很难解决。同时,又不可能根据单位是否贡献或受益有选择地纳入,这样势必会引起驻青单位之间的互相攀比,引发新的争议。因此笔者建议,驻青事业单位应暂缓纳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
此外,由于国家近年来加快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上海、广东等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我们会密切关注这些试点地区的改革方案及运行情况,同时也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管理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在学习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整体政策框架适时开展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对青岛市同样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却一直没能参加青岛市当地的养老保险。近期,笔者对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驻青单位特别是驻青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等在对青岛的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培养拔尖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给青岛带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而有影响力的社会效益。
200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2号令)及《实施细则》对青岛市事业单位参保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只有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工和已经参加了青岛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单位及固定职工可列入我市事業单位保险参保范围。因此,其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暂未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此,驻青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单位及高校对此反映较强烈。自2007年以来,每年青岛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和建议中都有关于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的议案。可以说,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青岛市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过近期对驻青单位、市府督查室等单位、部门的走访调研,笔者掌握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约有101个,主要分为:㈠国家、省职能部门18个单位;㈢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25个单位;㈢金融行业监管部门、金融单位25个单位;㈣能源、交通、通讯公司16个单位;㈤大型工业、贸易企业14个单位;㈥部分驻青部队工厂及其他3个单位,共有六大类(《中央、省驻青单位名单》附后)。其中:第一类18个单位均为驻青机关单位,因职工均为公务员,所以按规定只参加我市的医疗、生育保险,不参加养老保险;第三类金融行业25个单位均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原为行业统筹,99年以后改为省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第四、五、六类均为企业,已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属地化问题比较突出、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第二类的大学、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有19个事业单位。
经测算,这19个驻青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11400人,离退休(职)人员5742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2:1,如果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月缴纳额1136万元,月支付额1511万元,每月收支缺口375万元,年收支缺口4500万元。
19个单位中有13个受益单位(支大于收),共有在职人员9036人,离退休(职)人员4917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1.8: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910万元,支付养老金1300万元,收支缺口390万元,年收支缺口4680万元,其中受益最大的为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年受益约1488万元。
19个单位中有6个贡献单位(收大于支),共有在职人员2364人,离退休(职)人员825人,在职、退休人员比为3:1,月征收养老保险费226万元,支付养老金210万元,收支结余16万元,年收支结余192万元,其中贡献最大的为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年贡献43万元。
通过以上测算数据可以看出,19个单位中大多数是受益单位,而近几年来强烈要求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是几个受益较大的单位,而其他几个贡献单位从没有主动提出类似要求。
三、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存在的问题
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政策限制。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尚未出台,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难以确定。另外,青岛市第152号令没有将驻青事业单位纳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如要纳入需修订政府令。
二是现行财政体制的限制。上述驻青事业单位如果全部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将形成较大的基金收支缺口,而且基金收支缺口会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调整而不断加大。由于目前国家、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政策,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又分属不同财政,基金缺口该如何解决,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况且青岛市的地方性政策很难对驻青事业单位形成较有力的约束,可能会出现因受益单位积极参保、贡献单位不愿参保而加大了收支缺口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与相关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基本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此问题很难解决。同时,又不可能根据单位是否贡献或受益有选择地纳入,这样势必会引起驻青单位之间的互相攀比,引发新的争议。因此笔者建议,驻青事业单位应暂缓纳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
此外,由于国家近年来加快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上海、广东等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我们会密切关注这些试点地区的改革方案及运行情况,同时也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化管理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在学习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整体政策框架适时开展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