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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约车归入出租汽车范畴进行管理,实施网约车经营者的许可制度,设定经营者准入条件,车辆标准,驾驶员许可条件以及运价管理等诸多方面限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形成了泾溜分明的两派阵容,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输行业协会以及传统企业等为代表的一方主张,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应遵循《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