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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经济领域的主体,应当改变其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肇事者的身份,在享有利用和处置社会共有自然资源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生态责任,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培育企业的生态责任,不仅需要社会施以经济、法律等外在的强制力,也需要通过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形成内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