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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学科中的文学教育,近五十年来走过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肯定,实行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60年代至70年代否定,立下“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的戒律:80年代至90年代又肯定,教学大纲规定要培养文学鉴赏能力。第8次课程改革以来,《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这一部分明确规定了有关文学教育的内容,强调“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