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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在非结防机构就诊的患者,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肺结核患者后,必须转诊到结防机构,同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疫情,并开出转诊单。对2周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患者,结防机构必须对患者进行追踪到位,现将宣汉县2004—2007年肺结核患者转诊追踪情况,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