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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军在《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撰文《论司法权威》指出,在我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损害审判独立的现象不绝于耳。中国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体制,而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由各国家机关进行权限分工,并同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在理论上,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人大则对法院实行权力监督。然而,现实中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出于保护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需要,凭借干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