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给父养老,父亲去世此房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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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们三兄弟长大成人后,均在外地工作。母亲去世后,父亲仍在家乡老屋独居。老屋是多年祖传之房,采光不好,又没有上下水和暖气,很简陋。几年前,为了改善父亲的居住条件,我和大哥一起出钱,给父亲买了一处新宅。当时弟弟刚刚参加工作,经济条件较差,就没让他出钱。买房后父亲迁居之前,我们就为他办好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最近父亲不幸去世,我和哥哥准备收回房屋作价平分。可因父亲居住地成了国际旅游开发区,我们给父亲买的房屋,已由过去的几万增值到100多万。我和哥哥每人可能分得五六十万。拿出一二万,收回五六十万。没出钱的弟弟,看了有些眼红。于是他提出房屋虽是我们出资购买,但已属父亲所有,生是父亲的房,死是父亲的遗产,他也有权分割。请问:他的主张成立吗?
  读者:京人
  京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你父亲生前,你和你哥哥出钱买房将房赠予你父,你父表示接受。该赠予成立。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规定,你和你哥哥为你父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署的是你父亲的名字,房屋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去世,其应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你哥哥、你弟弟对此都有继承权。但房屋是你和你哥哥出钱买的,你们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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