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地租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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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业生产逐步机械化的条件下,农村土地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规模逐渐增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势在必行,而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规范。在这样的形势下,本文首先简要总结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内容,然后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租的来源和意义,最后结合我国农业地租的性质和特点,探索了新形势下地租理论在我国农业改革发展中的应用。
  关键词 地租 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 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 F320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提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和方略,更突出了通过改革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主题,其中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是文件的亮点和突破点,主要体现在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的形成机制上。过去强调的是农户基础上的自愿流转,至于如何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在这方面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要有对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需要搭建流转平台。这样就为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发育提供了制度空间。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地租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本文旨在结合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对我国现阶段的地租问题进行分析,对新条件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做一探讨。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
  任何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数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地租的本质是由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的,研究地租必须研究土地所有权的形式。
  地租与土地所有权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对一定土地的垄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地租则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土地所有权,获取土地通过投入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一部分非劳动收入,体现着构成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关系。
  (二)农业地租的分类。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农业地租有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之分,级差地租又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1、绝对地租。
  (1)什么是绝对地租。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理论可以概括为:土地所有权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是产生绝对地租的条件;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业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简而言之,在土地私有权存在的情况下在任何土地上经营都要(绝对地)支付地租,这种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2)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剥削程度相同时,会按它们的不同的平均成本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在生产上需要用地时,不论是用于农业上还是用于原料开采上,土地所有权都会阻碍投在土地上的各个资本之间这种平均化过程,并攫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否则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会进入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过程的。
  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直接决定的,由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条件形成的、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构成的地租。绝对地租是由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转化而成的。绝对地租的量除了取决于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还要受到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变化的影响。
  2、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在面积相等的土地上具有不同的生产率所形成的、由个别生产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构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形式。土地的差异性和有限性,是形成地租的自然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通过垄断经营,才能形成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存在两种形式,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1)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Ⅰ是在等量的资本投在面积相等的不同地块上,具有不同的生产率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差别,造成了等量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是形成级差地租Ⅰ的主要因素。土地的肥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假定农业处于一定的发展阶段,土地的等级是按照这个发展阶段评定的。这样,级差地租就可以用一个上升或者下降的序列来表示了。级差地租的条件不过是土地等级的不同。
  (2)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产生不同的生产率形成的地租。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价格由劣等地来调节,只要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所产生的生产率,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所生产的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低于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就会产生级差地租Ⅱ。
  不管是级差地租Ⅰ,还是级差地租Ⅱ,从本质上看,都是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三、我国土地地租问题的分析与探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租存在的原因。
  在研究了资本主义及其以前各种地租形态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地租产生和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在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也就是说,地租的存在是和土地所有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基于以下几个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是存在地租的:
  首先,土地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地租的根本原因。就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虽然消灭了土地私有制,但并未消灭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同,只是改变了地租的归属,但并不能消灭地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和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和垄断者,也是地租的占有者。
  其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基础上所形成的租用土地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地租的现实条件。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地产市场流转的,只能是土地所有权,也称为土地经营权。既然我国现阶段存在有偿使用土地,那么就必然存在着租用土地的行为,进而也就必然存在着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各种形式的地租。
  再次,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地租的客观经济基础。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产生了土地的有偿使用问题,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地租,绝不是偶然的,是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使每一个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和个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地租。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租存在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租的存在对合理有效使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地租使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第二,社会主义地租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三,社会主义地租理论能使企业效益得到正确反映,有利于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
  第四,社会主义地租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解决城市建设财力不足的困难;
  第五,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工作中,运用社会主义地租理论,将使我国和外商能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更好地合作。
  (三)地租理论在我国农业改革发展中的应用。
  1、我国农业地租的性质和特点。
  我国土地公有制除了具有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化商品经济的一般特征之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我国的土地公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第二,在改革开放之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第三,农民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经营者。
  地租是以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的,不同形式的地租必然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地租,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者、土地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商品交换关系。我国农村土地所有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收取的地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地租关系的调整。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其中最突出的是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与农村土地零碎化的矛盾,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与家庭土地分散经营的矛盾。因此,在坚持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土地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是大趋势。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有偿流转,促进了土地集中到生产大户手中,有利于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从理论上讲,土地承包者除了给集体上缴绝对地租外,还应缴纳级差地租Ⅰ。在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者取得了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这时,作为新的土地承租者如果在向已经取得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土地经营承包者承租土地,不仅要向集体缴纳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而且要向已经取得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的原来的承包经营者上缴级差地租Ⅱ,即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全部归集体所有,而级差地租Ⅱ应归在租期内已经取得了土地的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者。
  3、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与生产价格转型论及其应用。
  现阶段,在我国农村,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关于绝对地租产生的一些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一些发达地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超过工业或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另一方我国农产品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农产品有时不能按价值出售。在这些情况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如何?
  目前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比较有影响力的是生产价格转型论。其理论内容包括:(1)只有将农业地租和非农业地租进行统一的考察和研究,才能说明新形势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和形成。(2)绝对地租的来源是社会剩余价值,而不是某一部门的剩余价值。(3)绝对地租来自商品生产价格的一部分。即生产价格由原来的成本价格+平均利润,转化为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平均绝对地租。
  生产价格转型论将社会剩余价值作为绝对地租的一般来源,并将生产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后,由于绝对地租来自社会剩余价值的部分扣除,这将直接导致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平均利润率下降与生产价格转型就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
  在我国农产品买方市场存在的条件下,当市场价格长期不能实现农产品生产价格时,农业绝对地租就不能完全来自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使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够实现其生产价格,有足够的金额缴纳绝对地租呢?从以上理论来看,我国农村的发展应该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来解决这一难题。即通过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工业、商业以及有关服务业对农业直接支持,使农业承担的绝对地租分摊一部分给其他产业部门共同承担,使非农产业作为现代农业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所创造的社会剩余价值成为我国农业绝对地租的重要来源。
  (作者: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财务负责人,经济师,统计师,助理会计师,对经济和统计领域有一定研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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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燕喜,石霞.<资本论>与中国经济理论热点.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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