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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水资源短缺污染等問题越来越严重,农业占社会总用水量的70%,提高其水资源配置效率成为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第一要务。本文基于作者工作实践经验,首先分析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现状,随后从创新水权制度、创建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快政府职能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农业水资源有效配置进行探讨。希望本文的研究对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水资源 有效 配置 水权制度
1创新农业水权制度,确保农业水源高效运行
(1)明确农业水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根据我国农业水资源配置制度向有偿、有期和限制性转让变迁的现实需求,可以将现行取水许可制度发展为农业水资源用益权制度,明确农业取水权为水资源用益权,即农业水资源用益人为特定的用途(农业生产)从特定的源流而提取、使用水的权利,它派生于水资源所有权,受到较严格的行政管束权利,但一经确认它就是一种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交易转让权四项权能。
(2)明晰初始水权
明晰初始水权主要是指明晰灌区和农业用水户组织的初始水权。国家可以将现行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发展为农业水资源用益权制度,进而将农业水资源权利束分割并分别赋予政府、灌区、用水户组织等不同决策实体,明确其各自的水权权利范围和行为边界,使其彼此独立地拥有和行使这些相对分离的权利,实现其责!权!利的协调一致。
(3)培育农业水权交易市场
交易是产权的交易,水权的可交易性是水权存在和价值实行的根本,明晰和可交易的水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水权激励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根源。农业水权持有人经政府部门许可或委托,在不损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限定配额内,享有充分的排他权、自由利用和交易转让权,以满足整个社会对水的需要。
(4) 构建扁平化分权决策的水权结构
构建扁平化分权决策的水权结构就是打破目前的多级委托代理的科层式水权结构,减少水权治理结构的层级化程度,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来配置水权。在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政府初始分配权之下,灌区供水组织、农民用水户组织、农户等各用水户持有的水权是平等的水权,一方水权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另一方水权的行使,这将避免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高或支付不足导致的政府科层式水权治理的非效率,为水市场发育和发展莫定基础。
2 构建农业水资源多中心配置组织体系,全面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
(1)实施分权治理
由于水资源国有化,改变政府灌区水管组织垄断水资源配置权的现状,政府公共组织、供水企业、农民用水户组织面临不同的合约成本和管理成本约束,具有不同的水资源配置效率边界,实施适度分权的组织治理结构,让其在各自的有效空间内组织水资源配置决策,将有利于最小化交易成本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
(2)大力支持农民用水户组织发展
农民用水户组织是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的基础性组织和关键环节,决定着农业水资源配置组织体系的整体效率。鉴于目前农民用水户组织自生能力和合作制度供给能力脆弱现状,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用水户组织的水权运用!组织制度建设、财政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增强其自主决策!集体行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大规模地节约农民用水户组织成长的交易费用铺平道路。政府应明晰农民用水户组织的水权和水权交易主体地位,将田间灌溉工程系统的产权由乡村组织或灌区水管组织完全转交给农民用水户组织,使其具有可控制的水权和灌溉设施产权,是增强组织资源调动能力!财政自生能力!吸引用水户(农民)积极参与水资源配置管理的产权制度基础,也作为国家对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支持。
(3)加快灌区农业供水单位企业化改制
政府首先应加快灌区供水组织企业化改制,改变其水权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相混淆的性质定位,将灌区供水组织的专业供水部门独立出来,改制为供水公司,克服其内在激励不足、经营软约束导致的农业水资源交易组织缺失问题。供水公司在市场机制和自身利益驱动下会自觉选择适当的农业水利工程治理结构,与农民自主治理组织进行专业化分工,提高工程运行和水资源配置效率。
3构建多元藕合的农业水资源配置机制,用制度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
农业水资源本身的流动性与赋存变异性、经济物品与社会物品共存、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共存、供给的波动性与需求的相对稳定性的经济特性,决定了单一的资源配置机制都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和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会出现不同范围的“失灵”问题。为取长补短、相互兼容,就需要建立政府配置、市场配置、用水户配置多元机制有机祸合的配置机制。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制是其中有之一。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是在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制度下,经政府授权,明晰特许经营者水权,由特许经营者在特许范围内自主行使水资源的经营权和水权交易权。政府对农业水资源所有权的管理主要体现于特许权的授予过程和特许权合约中。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配置机制本质上是有政府管制的市场配置机制,即政府配置、市场配置、用水户配置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机制融合了政府配置机制保证社会公平、消费机会平等的优势、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和用水户配置机制的自主协商优势,从而可以最小化的管理成本和合约成本达成较大范围的集体行动,使农业水资源配置决策的成本最小化,进而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安全性和可变性配置。
4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让政府成为水资源制度统筹监管者
(1)水源制度的供给者国家作为重要的制度供给者,应在法律制度、规范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尚缺乏明确的水权和水市场法律法规,应对现行水法作相应修改,增加水权交易、特许经营制度的内容,政府在适当分配初始水权基础上,要明确用水户的水权交易权利和法律地位,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诚信合作。
(2)农村水利工程网络化建设的组织者
农村水利工程系统具有工程整体有效性和规模经济性,政府应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快推进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网络化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具有公益性强、受益面广、投资规模大、外部性强的特点,需要较大资源动员能力和较大范围的集体合作行动,需要借助政府权威的资源调动机制来减少集体行动的制度供给难题,降低合作交易成本。各级政府必须在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的同时,整合各方面的支农资金,通过农村小水利建设基金“以奖代补”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民营小水利规划和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和受益农户按统一规划投资小水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使得灌区大小水利互连互通,形成一个大小水利结合的网络化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增强水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
(3)水事监管者
为保障水资源安全\高效和平等的分配,政府作为国家的法定代理人要加强水权裁定和水事监管。①政府应加强水权主体审定!水权保护!水权运用与交易的监督、特许经营者资格审核:如私人水权的许可或登记、水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 ②加强外部性管制和水价管制。
5结束语
水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农业水资源有效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实现农业水资源有效配置,不仅要快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同时也要强化政府在农业水权制度交易、水权组织建设、监管方面作用,还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多方面多角度的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马培衡,刘伟章,雷海章,农业水资源配置有效性分析.财经研究,2006.5
[2]肖国兴.论中国水权交易及其制度变迁.管理世界,20004.6
[3]马晓河,方松海.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与农业生产.中国农村经济,2006.10
关键词:水资源 有效 配置 水权制度
1创新农业水权制度,确保农业水源高效运行
(1)明确农业水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根据我国农业水资源配置制度向有偿、有期和限制性转让变迁的现实需求,可以将现行取水许可制度发展为农业水资源用益权制度,明确农业取水权为水资源用益权,即农业水资源用益人为特定的用途(农业生产)从特定的源流而提取、使用水的权利,它派生于水资源所有权,受到较严格的行政管束权利,但一经确认它就是一种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交易转让权四项权能。
(2)明晰初始水权
明晰初始水权主要是指明晰灌区和农业用水户组织的初始水权。国家可以将现行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发展为农业水资源用益权制度,进而将农业水资源权利束分割并分别赋予政府、灌区、用水户组织等不同决策实体,明确其各自的水权权利范围和行为边界,使其彼此独立地拥有和行使这些相对分离的权利,实现其责!权!利的协调一致。
(3)培育农业水权交易市场
交易是产权的交易,水权的可交易性是水权存在和价值实行的根本,明晰和可交易的水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水权激励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根源。农业水权持有人经政府部门许可或委托,在不损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限定配额内,享有充分的排他权、自由利用和交易转让权,以满足整个社会对水的需要。
(4) 构建扁平化分权决策的水权结构
构建扁平化分权决策的水权结构就是打破目前的多级委托代理的科层式水权结构,减少水权治理结构的层级化程度,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来配置水权。在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政府初始分配权之下,灌区供水组织、农民用水户组织、农户等各用水户持有的水权是平等的水权,一方水权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另一方水权的行使,这将避免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高或支付不足导致的政府科层式水权治理的非效率,为水市场发育和发展莫定基础。
2 构建农业水资源多中心配置组织体系,全面确保水资源有效利用
(1)实施分权治理
由于水资源国有化,改变政府灌区水管组织垄断水资源配置权的现状,政府公共组织、供水企业、农民用水户组织面临不同的合约成本和管理成本约束,具有不同的水资源配置效率边界,实施适度分权的组织治理结构,让其在各自的有效空间内组织水资源配置决策,将有利于最小化交易成本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
(2)大力支持农民用水户组织发展
农民用水户组织是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的基础性组织和关键环节,决定着农业水资源配置组织体系的整体效率。鉴于目前农民用水户组织自生能力和合作制度供给能力脆弱现状,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用水户组织的水权运用!组织制度建设、财政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支持力度,增强其自主决策!集体行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大规模地节约农民用水户组织成长的交易费用铺平道路。政府应明晰农民用水户组织的水权和水权交易主体地位,将田间灌溉工程系统的产权由乡村组织或灌区水管组织完全转交给农民用水户组织,使其具有可控制的水权和灌溉设施产权,是增强组织资源调动能力!财政自生能力!吸引用水户(农民)积极参与水资源配置管理的产权制度基础,也作为国家对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支持。
(3)加快灌区农业供水单位企业化改制
政府首先应加快灌区供水组织企业化改制,改变其水权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相混淆的性质定位,将灌区供水组织的专业供水部门独立出来,改制为供水公司,克服其内在激励不足、经营软约束导致的农业水资源交易组织缺失问题。供水公司在市场机制和自身利益驱动下会自觉选择适当的农业水利工程治理结构,与农民自主治理组织进行专业化分工,提高工程运行和水资源配置效率。
3构建多元藕合的农业水资源配置机制,用制度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
农业水资源本身的流动性与赋存变异性、经济物品与社会物品共存、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共存、供给的波动性与需求的相对稳定性的经济特性,决定了单一的资源配置机制都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和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会出现不同范围的“失灵”问题。为取长补短、相互兼容,就需要建立政府配置、市场配置、用水户配置多元机制有机祸合的配置机制。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制是其中有之一。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是在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制度下,经政府授权,明晰特许经营者水权,由特许经营者在特许范围内自主行使水资源的经营权和水权交易权。政府对农业水资源所有权的管理主要体现于特许权的授予过程和特许权合约中。农业水资源特许经营配置机制本质上是有政府管制的市场配置机制,即政府配置、市场配置、用水户配置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机制融合了政府配置机制保证社会公平、消费机会平等的优势、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和用水户配置机制的自主协商优势,从而可以最小化的管理成本和合约成本达成较大范围的集体行动,使农业水资源配置决策的成本最小化,进而实现农业水资源的安全性和可变性配置。
4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让政府成为水资源制度统筹监管者
(1)水源制度的供给者国家作为重要的制度供给者,应在法律制度、规范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尚缺乏明确的水权和水市场法律法规,应对现行水法作相应修改,增加水权交易、特许经营制度的内容,政府在适当分配初始水权基础上,要明确用水户的水权交易权利和法律地位,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诚信合作。
(2)农村水利工程网络化建设的组织者
农村水利工程系统具有工程整体有效性和规模经济性,政府应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快推进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网络化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具有公益性强、受益面广、投资规模大、外部性强的特点,需要较大资源动员能力和较大范围的集体合作行动,需要借助政府权威的资源调动机制来减少集体行动的制度供给难题,降低合作交易成本。各级政府必须在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的同时,整合各方面的支农资金,通过农村小水利建设基金“以奖代补”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民营小水利规划和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和受益农户按统一规划投资小水利,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使得灌区大小水利互连互通,形成一个大小水利结合的网络化农业水资源配置体系,增强水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力。
(3)水事监管者
为保障水资源安全\高效和平等的分配,政府作为国家的法定代理人要加强水权裁定和水事监管。①政府应加强水权主体审定!水权保护!水权运用与交易的监督、特许经营者资格审核:如私人水权的许可或登记、水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 ②加强外部性管制和水价管制。
5结束语
水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农业水资源有效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实现农业水资源有效配置,不仅要快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同时也要强化政府在农业水权制度交易、水权组织建设、监管方面作用,还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多方面多角度的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马培衡,刘伟章,雷海章,农业水资源配置有效性分析.财经研究,2006.5
[2]肖国兴.论中国水权交易及其制度变迁.管理世界,20004.6
[3]马晓河,方松海.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与农业生产.中国农村经济,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