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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被以各种形式侵吞着,损失十分严重,由于我国国有资产的主体特殊性及非讼传统影响,使得广大民众参与保护热情不高,实践中或消极或中立。然而面对国有资产日以亿计流失的严峻态势,亟须一个强有力的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介入,结合新民诉法55条之规定,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相关问题,试图为国有资产保护开辟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