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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作为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工作制度,在检察实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流程管理运行的前提条件、运行机制的障碍以及完善路径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发挥流程管理机制的效果,推进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流程管理 案件评查 绩效考评 配套制度
作者简介:章艳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98-02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系列不足,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案件流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且比较分散,而且大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实践当中检察机关主要是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运用系统软件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工作集中在办案期限预警催办、收送案管理等方面,监督乏力,效果不理想。本文首先从案件流程管理的相关概念入手对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扫除实践运行障碍、完善相关工作制服,充分发挥流程管理机制的作用。
一、案件流程管理概述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由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利用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手段对办案节点如受案、办理、结案等进行监控,对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办案期限情况等进行预警提示、对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况进行纠正以及重要的诉讼环节和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总称。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主体机构专业化,目前法律规定有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二是内容全面精细化。流程管理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三是手段多样化。包括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定期监控和不定期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在流程监控管理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情节轻微,则口头提示,情节较重,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情节严重,向办案部门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向检察长报告。 此外,流程管理也要注意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刑事司法权力也是如此。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检察机关,既要强自身内部监督,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比如强化对律师权益保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等。
二、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应当厘清的关系
(一)流程管理与执法办案的关系
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流程管理有助于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严格执法办案又有助于流程管理机制效能发挥,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但是实行流程管理首先必须要保证执法办案的独立性,不能影响办案的正常进行,通过管理来促进规范执法办案。
(二)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的关系
两者互为补充,共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流程管理侧重于对办案程序性事项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其中也包括部分实体性事项,比如对在执法办案中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侧重于静态监督,针对已经办结的案件,重点对办结案件的实体性事项进行监督。
三、案件流程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包括主体、范围、程序、结果运用、配套制度建设等内容。
(一)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件流程管理的主体是由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管理的人员是由案件管理部门内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范围
流程管理的范围包括:办案重要节点监控;重要程序性事项预警;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涉案财物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其他违法办案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程序
案件流程管理流程主要是发现、处理、反馈、监督落实等阶段。其中发现问题的阶段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案件进行科学化管理。主要载体是案件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能够及时发现跟踪承办人办理案件流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案件统计信息系统分析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三是通过检查纸质案卷材料发现在办案流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监督,催办,督促规范执法。其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序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流程纠正,书面纠正以及移送纪检部门处理等方式。反馈阶段主要是在发现问题处理后及时通过网上通报或者发送书面纠正方案等方式来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反馈给案管部门。监督落实阶段主要是针对前期对案件流程监控处理的情况形成报告,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结果运用机制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只是一种规范执法办案的手段,并不是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流程管理的效果如何。如果流程管理只是流于形式,管理效果不理想的话,那么该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何强化监控和管理,确保监督效果才是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流程管理的效果运用机制,通过网上通报、发送整改意见书以及与考核挂钩等方式,以突出流程管理的效果。
(五)配套制度建设
案件流程管理必须与相关配套制度同步建设才能够发挥出更好效果,否则,流程管理就会流于形式。配套机制建设包括:一是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针对检察官执法办案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二是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将案件流程管理的有关情况纳入个人执法档案中,作为检察官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构建案件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效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对执法办案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四、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运行之障碍
(一)办案人员认识不足
办法承办人对于案件流程监控不配合,存在一些抵触程序,认为不利于办案顺利进行,影响办案节奏。
(二)管理模式单一
目前流程管理模式侧重单一化的监督模式,以主动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为主。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效果主要依赖于流程监控员的主动发现,不利于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管、不流于对办案中的一些实体性事项进行有效管理监督。
(三)内容过于原则,标准不统一
目前对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流程管理方案,不利于该制度的统一有效实施。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督效果不理想
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未能与相关配套机制都有效结合,不能有效发挥其管理监督办案流程的功能。如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建设、检察官执法档案建设等还不够完善,不能够建立一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办案流程管理监督模式,管理只能停留在表面,其流程管理的结果不能够有效运用,缺乏监督效果。
五、案件流程管理机运行机制完善之构想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作为一种工作新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才能够发挥流程管理的效果,才能够更好的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一)转变理念
办案部门承办人员应当转变意识,积极配合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在办案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具体而言在执法办案中应当树立以下理念:一是严格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理念,积极配合流程管理,共同促进规范执法。二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理念。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案,防止超期办案,“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就是明证。 三是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功能,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强外部监督,强化监督的效果。比如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拓宽监督案件类型和渠道;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完善当事人、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等。
(二)完善流程管理模式
在案件流程管理模式上,可以将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管理和各业务部门自身的流程管理相结合,做到监督无遗漏、无死角。一方面案件流程管理人员可以主动发现问题,另外一方面可以业务部门流程管理人员可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管理部门,两者结合,有助于强化流程管理的效果。 此外,在监督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案件管理系统为载体,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管理的效能。一是制定严格规范的案件信息录入标准规范,必须依法规范填录案卡。二是控制操作程序。从案件受理到办理、结案等环节设置严格的流程规范和科学标准,如果上一个环节未完成,就无法进行下一个环节。
(三)完善程序,细化标准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检察官为本,充分发挥全员积极参与性,激发检察官的个性和创造性。 案件流程管理主要是发现承办人在执法办案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承办人在办案中除了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外,还要遵守相关的工作制度规范。为了更好的实施流程管理必须首先制定出相应的流程管理细则,才能够确保其执行力。具体标准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收送案规范;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律师接待规范;办案期限及强制措施行为规范;案管系统操作行为规范等。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运行必须要以其他工作制度相结合才能够发挥效用,比如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等,共同发挥规范执法的作用。
1.加强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针对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案件管理活动,是一种综合型的案件管理活动。其主要侧重于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的一种事后静态评查,具有发现违法办案,纠正违法、规范执法办案的功能。但是这种评查机制不利于及时发现办案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利于对案件的及时动态监控。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刚好具备对办案环节的动态监控的功能,但是对办案中的实体性问题缺乏有效监督。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够有效发挥规范执法的功能。
2.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情况纳入到执法档案中,可以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对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考察监督,有利于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件流程管理的结果作为对检察官的执法办情况的一种重要记载,将其纳入到执法档案中,将会对规范执法办案起到关键作用,更好利于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强化了监督的效果。
3.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案件流程管理作为一种规范执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工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发挥的效果不理想,其监督乏力,主要原因在于其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将案件流程管理的结果纳入其中,可以强化监督管理的效果,可以更好的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严格依法办案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注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338.
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52.
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35.
赵安灵.在信息化建设中探索建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人民检察.2004(9).
石建国.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检察管理机制.人民检察.2004(12).
关键词 流程管理 案件评查 绩效考评 配套制度
作者简介:章艳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98-02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系列不足,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案件流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且比较分散,而且大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实践当中检察机关主要是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运用系统软件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工作集中在办案期限预警催办、收送案管理等方面,监督乏力,效果不理想。本文首先从案件流程管理的相关概念入手对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扫除实践运行障碍、完善相关工作制服,充分发挥流程管理机制的作用。
一、案件流程管理概述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由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利用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手段对办案节点如受案、办理、结案等进行监控,对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办案期限情况等进行预警提示、对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况进行纠正以及重要的诉讼环节和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总称。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主体机构专业化,目前法律规定有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二是内容全面精细化。流程管理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三是手段多样化。包括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定期监控和不定期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在流程监控管理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情节轻微,则口头提示,情节较重,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情节严重,向办案部门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向检察长报告。 此外,流程管理也要注意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刑事司法权力也是如此。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检察机关,既要强自身内部监督,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比如强化对律师权益保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等。
二、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应当厘清的关系
(一)流程管理与执法办案的关系
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流程管理有助于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严格执法办案又有助于流程管理机制效能发挥,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但是实行流程管理首先必须要保证执法办案的独立性,不能影响办案的正常进行,通过管理来促进规范执法办案。
(二)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的关系
两者互为补充,共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流程管理侧重于对办案程序性事项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其中也包括部分实体性事项,比如对在执法办案中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侧重于静态监督,针对已经办结的案件,重点对办结案件的实体性事项进行监督。
三、案件流程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包括主体、范围、程序、结果运用、配套制度建设等内容。
(一)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件流程管理的主体是由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管理的人员是由案件管理部门内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范围
流程管理的范围包括:办案重要节点监控;重要程序性事项预警;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涉案财物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其他违法办案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具体工作程序
案件流程管理流程主要是发现、处理、反馈、监督落实等阶段。其中发现问题的阶段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案件进行科学化管理。主要载体是案件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能够及时发现跟踪承办人办理案件流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案件统计信息系统分析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三是通过检查纸质案卷材料发现在办案流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监督,催办,督促规范执法。其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序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流程纠正,书面纠正以及移送纪检部门处理等方式。反馈阶段主要是在发现问题处理后及时通过网上通报或者发送书面纠正方案等方式来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反馈给案管部门。监督落实阶段主要是针对前期对案件流程监控处理的情况形成报告,并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结果运用机制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只是一种规范执法办案的手段,并不是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流程管理的效果如何。如果流程管理只是流于形式,管理效果不理想的话,那么该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何强化监控和管理,确保监督效果才是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流程管理的效果运用机制,通过网上通报、发送整改意见书以及与考核挂钩等方式,以突出流程管理的效果。
(五)配套制度建设
案件流程管理必须与相关配套制度同步建设才能够发挥出更好效果,否则,流程管理就会流于形式。配套机制建设包括:一是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针对检察官执法办案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二是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将案件流程管理的有关情况纳入个人执法档案中,作为检察官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构建案件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效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对执法办案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四、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运行之障碍
(一)办案人员认识不足
办法承办人对于案件流程监控不配合,存在一些抵触程序,认为不利于办案顺利进行,影响办案节奏。
(二)管理模式单一
目前流程管理模式侧重单一化的监督模式,以主动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为主。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效果主要依赖于流程监控员的主动发现,不利于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管、不流于对办案中的一些实体性事项进行有效管理监督。
(三)内容过于原则,标准不统一
目前对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流程管理方案,不利于该制度的统一有效实施。
(四)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督效果不理想
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未能与相关配套机制都有效结合,不能有效发挥其管理监督办案流程的功能。如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建设、检察官执法档案建设等还不够完善,不能够建立一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办案流程管理监督模式,管理只能停留在表面,其流程管理的结果不能够有效运用,缺乏监督效果。
五、案件流程管理机运行机制完善之构想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作为一种工作新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才能够发挥流程管理的效果,才能够更好的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一)转变理念
办案部门承办人员应当转变意识,积极配合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在办案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具体而言在执法办案中应当树立以下理念:一是严格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理念,积极配合流程管理,共同促进规范执法。二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理念。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案,防止超期办案,“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就是明证。 三是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功能,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强外部监督,强化监督的效果。比如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拓宽监督案件类型和渠道;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完善当事人、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等。
(二)完善流程管理模式
在案件流程管理模式上,可以将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管理和各业务部门自身的流程管理相结合,做到监督无遗漏、无死角。一方面案件流程管理人员可以主动发现问题,另外一方面可以业务部门流程管理人员可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管理部门,两者结合,有助于强化流程管理的效果。 此外,在监督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案件管理系统为载体,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管理的效能。一是制定严格规范的案件信息录入标准规范,必须依法规范填录案卡。二是控制操作程序。从案件受理到办理、结案等环节设置严格的流程规范和科学标准,如果上一个环节未完成,就无法进行下一个环节。
(三)完善程序,细化标准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检察官为本,充分发挥全员积极参与性,激发检察官的个性和创造性。 案件流程管理主要是发现承办人在执法办案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承办人在办案中除了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外,还要遵守相关的工作制度规范。为了更好的实施流程管理必须首先制定出相应的流程管理细则,才能够确保其执行力。具体标准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收送案规范;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律师接待规范;办案期限及强制措施行为规范;案管系统操作行为规范等。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运行必须要以其他工作制度相结合才能够发挥效用,比如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等,共同发挥规范执法的作用。
1.加强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针对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业务部门审结的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案件管理活动,是一种综合型的案件管理活动。其主要侧重于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的一种事后静态评查,具有发现违法办案,纠正违法、规范执法办案的功能。但是这种评查机制不利于及时发现办案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利于对案件的及时动态监控。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刚好具备对办案环节的动态监控的功能,但是对办案中的实体性问题缺乏有效监督。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够有效发挥规范执法的功能。
2.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情况纳入到执法档案中,可以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对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考察监督,有利于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件流程管理的结果作为对检察官的执法办情况的一种重要记载,将其纳入到执法档案中,将会对规范执法办案起到关键作用,更好利于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强化了监督的效果。
3.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案件流程管理作为一种规范执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工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发挥的效果不理想,其监督乏力,主要原因在于其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将案件流程管理的结果纳入其中,可以强化监督管理的效果,可以更好的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严格依法办案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注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338.
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52.
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35.
赵安灵.在信息化建设中探索建立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人民检察.2004(9).
石建国.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检察管理机制.人民检察.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