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内涵泛化之思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ew_jav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我国对行政裁量尤其是行政自由裁量多有研究,但对其内涵的理解多有分歧。对此问题,学界近年出现了以行政裁量取代行政自由裁量的观点。笔者认为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正确认识,有助于解决我国行政自由裁量内涵泛化的现象,规范我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关键词自由裁量 羁束裁量 不确定法律概念 自由裁量内涵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73-01
  
  一、我国学界对行政自由裁量内涵的理解
  我国行政学界通说是“按行政执法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将行致执法行为分为羁束裁量与自由裁量,“羁束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法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定执行。这种法律法规往往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自由裁量的余地极小。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规定的范围、种类等有一定选择余地或幅度,行政主体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决定”。但学界对此界定存在争议,总的来说我国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自由裁量权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限及自由裁量权与羁束裁量权的界限的二者。
  二、自由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
  由于不特定法律概念,必须由法律规范适用者——行政主体来确定其意义,有很大的自由性,于是有人将其纳入自由裁量的范畴,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自由裁量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有严格的区别,自由裁量的客体是法律后果,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判断余地的客体是法定事实要件。不能因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而扩大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消除和阻止这种不确定性正是法律的后续工作。因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于法律规范之中,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应同其他法律解释一样,目的是探求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定,即探求立法目的的认识过程,而不是行政主体主观意志问题。因此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解释或者判断的有多种可能,但根据立法目的应只有一种是正确的,不允许行政主体根据主观意志进行自由裁量。而且在司法审查上,根据现行规定自由裁量权只能由法院审查其合法性。赋予行政主体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不利于司法审查的介入,造成行政主体的权力泛化,不符合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三、自由裁量与羁束裁量的关系
  我国对自由裁量内涵认识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羁束裁量权相对应,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或数额方面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力。行政机关据其享有‘自由’裁量幅度内的选择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看,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有如下三种情形:(1)法律规定的幅度比较明确具体,这种情形给行政机关所留下的选择余地较小。(2)法律只规定了罚则,却没有规定处罚幅度,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选择性处理。很显然,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3)法律仅规定,某种行为要予以处罚,但罚则和幅度均未作出规定,这种情形下自由裁量权几乎不受限制。”我国对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理解模糊可见一斑,虽然文中前半部分表述正确,但后面分情形说明则是错误的,第一种应该是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并没有裁量自由。第二种是羁束裁量行为,而第三种才是自由裁量。
  笔者认为应按照法律规范的程度和法院能够审查的范围这个角度界分自由裁量和羁束裁量。羁束裁量指法律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对某种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较详细规定,行政主体在处理具体行政事项时应在法定范围和程度内进行裁量的行为。自由裁量是指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授权行政主体在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原则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判断并做出决定的裁量行为。按照传统理论,即使行政主体判断上有误也不能成为法院审查对象,只能通过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复议等程序予以纠正,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但近年,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二者日益相对化。为了界分自由裁量与羁束裁量,在行政法法学研究十分发达的日本形成了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两大学说,而经过上文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分析,我更赞成效果裁量的学说,毕竟行政裁量不同于司法裁量,更应注重实质意义的效果,且我国现行研究也把自由裁量定义在狭义范围。
  四、自由裁量的内涵思考
  近年有学者主张以行政裁量取代自由裁量,指出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范围、限度乃至标准或者原则,按照自己的理解作出判断和处置的方式、方法。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无论是自由裁量还是羁束裁量都会受到司法的审查,只存在量的问题没有质的差异,严格区分二者已缺乏必要性。行政裁量不再与司法审查问题挂钩而仅在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中对行政裁量的类型作出区分,先有裁量的存在与认定,然后才谈得上对裁量问题的审查。所以自由裁量只应存在于效果裁量之中,是在效果裁量中的与羁束裁量相对的概念。且世界上普遍存在的自由裁量与羁束裁量界限模糊的现象,以行政裁量代替行政自由裁量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但应该看到,我国的行政裁量研究和西方国家仍有很大差距,还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
  
  注释: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法律概念因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够明确,致使法律解释上不够确定。
  自由裁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法律规定假定条件部分有不确定的内容,二是法律规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给予行政主体自行选择的余地。我国现行法律下行政自由裁量一般是后者。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2]王贵松.行政裁量的内部构造.法学家.2009(2).
  [3]周佑勇,邓小兵.行政裁量观念的比较观察.环球法律评论.2006(4).
  [4]王贵松.行政裁量:羁束与自由的迷思.行政法学研究.2008(4).
  [5]杨建顺.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法学研究.2004(1).
其他文献
摘要无论是“矿难频发”还是“能源紧张”以及“国进民退”等现象,这些“字眼”的出现都牵动着我国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资源安全状况。而要使煤炭资源相关行业健康持续安全发展,关键还在于有关先进的煤炭资源法律制度的良好规制和管理。本文也试图从该思维角度入手,在转变现有《煤炭法》立法理念的前提下对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缺陷进行修改必要性之探讨,以适应当前煤炭资源发展之需要。  关键词煤炭资源安全 矿业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是维护合同法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也都是合同当事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救济手段.本文试从预期违约制度
在音乐课程改革不断深入实施的形势下,如何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改进教学质量是所有音乐教师不懈探索的目标。高中生是一个年龄接近成人且思维异常活跃的群体,对音乐有着自己独
摘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处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是根据1993年特别刑法于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规定的。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故在罪名的适用上经常会带来困惑。考察法院对该罪的罪名适用上,相同的犯罪情节却会判处不同的罪名。刑法分则在罪状描述上将本罪分为两种行为方式,可根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原则,可将本罪名解析为六种行为方式。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本罪名所涉及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为该罪罪名的适用提供精确
鉴于现今的学生体能素质持续下降及学生喜欢上体育活动课而不喜欢上体育理论课的现状,笔者在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以“兴趣项目”为突破口,实施“20+20”的新课堂教学模式,采
[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而提出的重要方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要求提高经济增长效益,又要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以及经济成果的合理分配等等,从而达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本文从理论探讨和实践意义出发,试图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这一战略方针的理论基础,提出对其深入理解及贯彻实施,推进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美术课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想象能力,还能提升其审美能力、挖掘学生的艺术天赋,更能锻炼其观察力和操作能力,为其他学科奠定思维基础。因此,为了更好地促使小学生学习
摘要国内环境下的原产地规则主要确定与地域有密切联系的产品质量特性,并由此形成产品质量的保证,还可作为打击假冒侵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其“地”之含义是一国(地区)境内某一地域。国际环境下的原产地规则,既是各贸易方识别进出口产品来源地的技术方法,也易成为各经济体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战略性工具,其功能复杂综合,种类亦多种多样,其“地”之含义是“独立经济体”。  关键词国内 国际 原产地规则  中图分
目的 分析护理干预联合右美托咪定对小儿气管内麻醉苏星期躁动情况的影响.方法 选取时间段2018年2月~2018年12月,对象本院行扁桃体切除术的患儿66例,随机分为参照组(常规护理
几经修改和审议,《侵权责任法》终于在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我国乃至世界上的成文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