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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既是实现国内法制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历史上,墨西哥、古巴曾分别在1929年、1936年尝试实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但均因资金不足而以失败告终.可见资金问题是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核心问题和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