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继地产龙头企业万科入股徽商银行后,近日恒大地产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已通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买入约4.027亿股华夏银行,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4.522%,或将成为华夏银行的第五大股东。
事实上,早在2009年,房地产金融化就已经呈现加速态势。绿地集团在去年8月底宣布与贵州省政府签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发起设立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2013年11月4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消息是真实的,相关事宜正等待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银”的房地产上市企业已经达到了约30家。
毫无疑问,地产商进军银行业有两个意图:一方面,银行股估值很低且利润不错,买入和参股可以从中获利;另一方面,地产商急需资金,通过控股和参股银行可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既能借此获得大客户的资源,还可以充实资本金。由此看来,房企以入股等方式与银行协作,实现“双赢”的几率较大。
但问题在于,房企入股银行,并不完全是市场规律所致。一方面,某些地产商入股银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通道,缓解已经出现的资金矛盾。如果银行在“接纳”地产商入股时,不对银行的资金状况及未来前景作深入的分析和了解,并在权利和责任方面作出合理界定,一旦出现地产商破产的现象,会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金融资源被地产商过度占用,不仅会严重影响其他实体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与金融企业实行产银联合,还会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出现不合理流动,形成新的资源分配不公、配置不合理现象。
所以,在鼓励实体企业入股银行的同时,对地产商过度入股银行的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与关注。从总体上讲,不能过度纵容地产商入股银行,也不能允许银行给地产商提供超过风险容忍度的贷款,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隐患。从这个角度看,地产商入股银行,既有喜,也有忧;既有值得鼓励和肯定的地方,也有需要限制和防范的必要。
事实上,早在2009年,房地产金融化就已经呈现加速态势。绿地集团在去年8月底宣布与贵州省政府签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发起设立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2013年11月4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的消息是真实的,相关事宜正等待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银”的房地产上市企业已经达到了约30家。
毫无疑问,地产商进军银行业有两个意图:一方面,银行股估值很低且利润不错,买入和参股可以从中获利;另一方面,地产商急需资金,通过控股和参股银行可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既能借此获得大客户的资源,还可以充实资本金。由此看来,房企以入股等方式与银行协作,实现“双赢”的几率较大。
但问题在于,房企入股银行,并不完全是市场规律所致。一方面,某些地产商入股银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通道,缓解已经出现的资金矛盾。如果银行在“接纳”地产商入股时,不对银行的资金状况及未来前景作深入的分析和了解,并在权利和责任方面作出合理界定,一旦出现地产商破产的现象,会不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金融资源被地产商过度占用,不仅会严重影响其他实体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与金融企业实行产银联合,还会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出现不合理流动,形成新的资源分配不公、配置不合理现象。
所以,在鼓励实体企业入股银行的同时,对地产商过度入股银行的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与关注。从总体上讲,不能过度纵容地产商入股银行,也不能允许银行给地产商提供超过风险容忍度的贷款,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隐患。从这个角度看,地产商入股银行,既有喜,也有忧;既有值得鼓励和肯定的地方,也有需要限制和防范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