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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整合陪审制度的政治功能和司法功能,调和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间的矛盾,推进公民有序、理性参与司法。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选任机制的开放、参审范围的明确、参审职权的优化、固定任期制的调整、履职保障的强化等若干方面。由于法律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仍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人民陪审员制度欲实现立法初衷,有关机关需要制订相应解释性文件对其进一步细化和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