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教的生态经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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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透过分析两位基督教生态学者麦菲和科布的生态经济学理论,旨在提供一种有别于现今主宰全球化经济模式的古典经济学模型.不利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理论陷入个人主义、消费至上的意识形态和高增长的经济神话.生态经济学并非忽略经济活动,而是强调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可持续性发展的相依关系,提供后现代的关联模式,整体主义的共善价值,并指出这些生态经济学有着基督宗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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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环境美学角度考察道教驭水实践的双重表述.从宗教仪式到文学文本,道教驭水实践的表述重点经历了由人神关系、人人关系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和转变.论文通过透视这一套融现实目的、审美态度与道德精神于一体的文化生态系统,旨在揭示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人与环境的共生关系.
唐宋是中土和域外星宿思想互动的重要时期.本文通过对《太上洞神五星赞》《太上洞神五星诸宿日月混常经》《洞渊集》《太上洞真五星秘授经》的考察,认为唐宋道教一方面传承、改造北斗、二十八宿、分野等中国传统星学思想,另一方面又在对外来九曜理论存留(如星宿所主吉凶或星曜神形特征等)一定域外身份标识的前提下,通过中外禳星方法的拼接以及星神服饰、法器等的改换,塑造出道教本位的星宿理论与禳星之法.及至南宋金元,中外星宿(神)已在道教文本和图像系统中落位,成为道教神仙谱系、道法仪式中的常见成员.不同源头的星宿元素最终在道教文
禅宗是佛教吸收包括道家思想在内的产物,而又反过来深刻地影响了道教的开展.如果说禅宗是佛教的中国化,道的禅化所形成的亦禅亦道的理论形态则是禅宗的进一步本土化.宋末元初道士李道纯通过以禅明道的方式,几近全盘借鉴禅家的言说与思维方式以彰显道教性命双修之理,在促进禅学与道教思想深度融通的同时,使唐宋之际兴起的道教内丹性命学在宋元之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
佛教的慈悲意涵深厚,不仅包涵世间的仁爱、同情等伦理道德,更具有超越性的内涵,这便是与毕竟空相应的大慈大悲.毕竟空可从无性、无相、无我、无常四个维度进行理解,毕竟空的这四个方面本身便蕴含着慈悲的价值取向.无性无相揭示了万物的缘起性与平等性,奠定了慈悲的理论基础;无常无我揭示了人类的生存现状,反应了慈悲的现实需要.而与毕竟空相应的大慈大悲,超越了世间的取相分别与二元对立,实现了慈悲的清净广大.
“十部妙经”是“元始旧经”在出世最初就提出的观念 ,一方面它把具有宇宙本源意义的《灵宝五篇真文》看成是“元始旧经”的神圣来源和教义思想的基础 ,另一方面又极力强调“元始旧经”本身属于“十部妙经三十六卷”的内在结构.这种观念对“元始旧经”整个创作过程都产生了极为重要而深刻的影响.自南朝陆修静以来 ,道教也强调“十部妙经”本身属于一种具有深刻内在关联和逻辑性的经典体系.“十部妙经”观念关系到如何从整体上认识“元始旧经”的教义思想及其在中古道教史上的地位等重要问题 ,同时也关系到古灵宝经研究的基本方法问题 ,并
帝师八思巴在元初享有至高政教地位,仁宗、英宗朝更推行国家帝师祭祀制度.期间帝师祭祀与蒙古字学的结合,以功利的实用性使其在民间得到维持和确认,地方层级在消解其政教意味的同时对其重新进行文化阐释.明初文人对历史的接受本具有通达的胸襟,明中后期朝贡制度的弊端引发社会对藏传佛教僧人的普遍反感,帝师祭祀及祀主八思巴作为历史权力象征因此遭到批判.阻碍元明文人对帝师祭祀的接受主要缘于儒释身份的隔膜和利益需求差异等现实困境,诸多社会事件亦促成偏见的形成.清代则更多将问题的焦点转向释儒之争,以此寻求道统的稳固与唯一,帝师祭
明初正一道第43代天师张宇初与古琴有着不解之缘.他自幼嗜琴,喜与琴士交,凡遇操缦者必登门叩访.出于对琴的喜爱,张宇初积极思索其哲学意义与文化内涵,形成颇具特色的琴学思想,即弹琴要在"得性情之正",琴有修身立德、怡情养性的乐教功用.基于此,他将弹琴作为道教徒修身、悟道的应修技艺之一,在《道门十规》中要求门人弟子在闲暇时抚琴自娱.这一规定促使能琴的道士不断增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道家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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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宪法观"是依宪治国的理论前提,也是"宪法的中国学"得以形成的基本立场."人民共和国宪法观"以"人民宪法"为立宪之基础,包含"党领导人民制宪""宪法实现人民主权与公民权利同构"两个基本命题;"人民宪法"形成了以"总章程"和"根本法"为两轴的基本框架,并通过宪法实施服务于治国理政的目标,进而建构了适应这个逻辑要求的全覆盖合宪性审查.
现代中文法学的权利概念有其特有的学格特征,不是任何外文法学对应名词的简单翻译."权利"的出现适应了19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应对中外关系大变局的现实需要,其本身也是中西、中日法文化交流的产物.权利概念可区分为外延复合型和外延单纯型两种.外延复合型权利如果得到透彻研究,人们会发现它其实就是指称权利权力统一体的法权.外延单纯型权利起源于我国本土,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高度吻合,应确认为中文法学权利概念之正朔.为了系统、严格地区分权利和权力,宜以实质分类标准取代形式分类标准.中国法学基础性研究的重点首要应该是权利、权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