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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