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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之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草案也于近期通过了国务院审议。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国内受理的专利申请已超过410万件。早在2004年中国就取代了传统专利大国德国,成为第五大申请国。但中国仍不是“专利强国”,尤其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企业面临各种打压是必然的,而说不清、道不明的,指向中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已成为最为常见的手段。
专利纷争之痛
随着中国作为专利大国的崛起,针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官司急剧增加,尤其是在中美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更是成倍增加。如从2003年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数量要比针对日本、韩国企业的总和还要多。让人记忆犹新的是,中国DVD生产企业在遭遇美国和日本企业的侵权诉讼败诉后,每向美国出口一台DVD,就必须向专利拥有企业支付4.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美国总统林肯有句名言,专利是“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日本政府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政府出台了21世纪专利发展纲要,旨在建立以市场为驱动的知识产权制度。
中国实施《专利法》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多年。但与国外企业娴熟运用专利保护相比,中国企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中国企业先天不足,常常会落入精于算计的外国企业布好的“专利陷阱”中,也极大地刺激了国外企业的诉讼热情。一些外国公司提前3到5年就布置好了“专利陷阱”,并耐心收集中国企业的侵权证据,等到中国企业发展壮大了,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才会提起诉讼,从中索取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在中国加入WTO后的七年间,已经发生多起中国产品在欧美、日本等市场受阻的事件,不啻给沉浸在“入世”喜悦之中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在中国企业着力在“世界工厂”和“全球市场”寻找最佳结合点之际,专利侵权的红灯频频向中国企业闪烁。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中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围追堵截”,频繁发生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声誉,并且敲响了中国经济安全的警钟。
近年来,海外企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专利,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当作自己新的经济增长点。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份最新资料表明,专利收入已成为IBM公司利润最新增长点。2000年IBM总利润为81亿美元,而专利技术就占了17亿美元。2002年2月,日本国政府宣布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专门研究制订保护和利用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据称,这是日本国政府针对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仿造日本产品而采取的对策之一。
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服从于各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纯粹的,无任何偏倚的知识产权保护,过去没有,恐怕今后也不会有。在WTO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会作为一项常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广泛采用。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为基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制造往往与科学技术的水平直接相关,所以,总体而言,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方面,当前是发达国家占有先机,发展中国家相对被动。
靠专利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加入WTO后,国外企业必然会极力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挤压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近年来,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呈逐年递增趋势,如2004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量超过13万个,其中约有一半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提出的。中国企业要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并保持持久不衰的发展后劲,就应积极推进专利战略,以申请专利的形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中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称为一支“国家队”,许多企业的产品已经打入国际市场。相对于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难免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摩擦。而如果我们的企业对自己拟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缺少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状况的“调查”,就容易被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找麻烦”。
中国企业为了避免被动应诉,就应当对产品拟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先进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调查,以合理规避他人的权利范围。首先应当做一个检索,就是看当今世界同类产品都有哪些技术,其中哪些还处于专利保护中,哪些已经可以公开使用了。无论开发还是仿制,切忌掉入专利陷阱,而要避免掉入陷阱,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中国企业可以在出口市场所在国注册“防御性”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众所周知,通用技术无国界,可以采取“拿来主义”,但专利技术则不同,专门的技术一经注册,就成了专用技术,只供发明人专有。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理所当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国际惯例,这一付费原则在中国修订后的专利法中也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专利陷阱”和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时也成为了市场竞争及国外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的工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努力提高发明创造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风起云涌的新技术浪潮之中,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成为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市场战略,尤其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一方面,应当把知识产权问题和WTO的规则联系起来,既然中国已经“入世”,就应该了解、熟悉并学会运用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还必须学会扬长避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则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国家也应有一套相应的应急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国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同时完善金融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在资金层面上确保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重视涉外专利的申请。因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能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如果专有技术的所有者想在他国市场也具有垄断地位且不被侵权的话,唯一出路是向产品出口去向国申请专利,并报海关备案协查,这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专利侵权纷争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到一个企业,行业,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与“狼”共舞显身手,就必须学会运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
专利纷争之痛
随着中国作为专利大国的崛起,针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官司急剧增加,尤其是在中美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更是成倍增加。如从2003年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数量要比针对日本、韩国企业的总和还要多。让人记忆犹新的是,中国DVD生产企业在遭遇美国和日本企业的侵权诉讼败诉后,每向美国出口一台DVD,就必须向专利拥有企业支付4.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美国总统林肯有句名言,专利是“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日本政府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政府出台了21世纪专利发展纲要,旨在建立以市场为驱动的知识产权制度。
中国实施《专利法》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多年。但与国外企业娴熟运用专利保护相比,中国企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中国企业先天不足,常常会落入精于算计的外国企业布好的“专利陷阱”中,也极大地刺激了国外企业的诉讼热情。一些外国公司提前3到5年就布置好了“专利陷阱”,并耐心收集中国企业的侵权证据,等到中国企业发展壮大了,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才会提起诉讼,从中索取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在中国加入WTO后的七年间,已经发生多起中国产品在欧美、日本等市场受阻的事件,不啻给沉浸在“入世”喜悦之中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在中国企业着力在“世界工厂”和“全球市场”寻找最佳结合点之际,专利侵权的红灯频频向中国企业闪烁。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中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围追堵截”,频繁发生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声誉,并且敲响了中国经济安全的警钟。
近年来,海外企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专利,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当作自己新的经济增长点。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份最新资料表明,专利收入已成为IBM公司利润最新增长点。2000年IBM总利润为81亿美元,而专利技术就占了17亿美元。2002年2月,日本国政府宣布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专门研究制订保护和利用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据称,这是日本国政府针对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仿造日本产品而采取的对策之一。
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服从于各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纯粹的,无任何偏倚的知识产权保护,过去没有,恐怕今后也不会有。在WTO框架下,专利和技术壁垒会作为一项常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广泛采用。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为基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制造往往与科学技术的水平直接相关,所以,总体而言,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方面,当前是发达国家占有先机,发展中国家相对被动。
靠专利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加入WTO后,国外企业必然会极力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挤压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近年来,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呈逐年递增趋势,如2004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量超过13万个,其中约有一半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提出的。中国企业要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并保持持久不衰的发展后劲,就应积极推进专利战略,以申请专利的形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中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称为一支“国家队”,许多企业的产品已经打入国际市场。相对于一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难免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摩擦。而如果我们的企业对自己拟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缺少知识产权法律背景状况的“调查”,就容易被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找麻烦”。
中国企业为了避免被动应诉,就应当对产品拟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先进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调查,以合理规避他人的权利范围。首先应当做一个检索,就是看当今世界同类产品都有哪些技术,其中哪些还处于专利保护中,哪些已经可以公开使用了。无论开发还是仿制,切忌掉入专利陷阱,而要避免掉入陷阱,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中国企业可以在出口市场所在国注册“防御性”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众所周知,通用技术无国界,可以采取“拿来主义”,但专利技术则不同,专门的技术一经注册,就成了专用技术,只供发明人专有。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理所当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作为国际惯例,这一付费原则在中国修订后的专利法中也得到进一步确认。当然,“专利陷阱”和知识产权诉讼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时也成为了市场竞争及国外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的工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努力提高发明创造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风起云涌的新技术浪潮之中,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成为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市场战略,尤其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一方面,应当把知识产权问题和WTO的规则联系起来,既然中国已经“入世”,就应该了解、熟悉并学会运用WTO保护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还必须学会扬长避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则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国家也应有一套相应的应急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国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同时完善金融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在资金层面上确保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重视涉外专利的申请。因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所确认和保护的专利权,只能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如果专有技术的所有者想在他国市场也具有垄断地位且不被侵权的话,唯一出路是向产品出口去向国申请专利,并报海关备案协查,这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专利侵权纷争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到一个企业,行业,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与“狼”共舞显身手,就必须学会运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