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视域下健全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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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创造传递价值过程,核心任务是把知识形态的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转移转化渠道日益畅通,但仍然存在着成果供给与社会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转移转化模式方法单一、专业考核评价有效性不足、中介服务体系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提升高校及研发机构面向社会需求的创新能力,加快评价及转移转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发展成果评价及转移转化中介服务,完善金融支持成果评价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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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之所以打击难度大,在于其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新型产业、新型金融概念进行炒作是非法集资的惯常手段,这加大了公众识别其非法性的难度。如养老服务、金融理财等都是非法集资常借用的名义。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  提供“养老服务”为名  一些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  投资“养老项目  一些机构或企业以销售虚
从5月7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两年来,河北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河北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连续2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818人,2020年积案侦破率达70%以上;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門全力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完成P2P网贷机构全部出清、风险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部署,按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陕西公安经侦部门通过21家新闻媒体展开“5·15”宣传日活动,制作“三微”宣传视频60余部,获得点击量200万余次,营造了全社会广泛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  陕西公安经侦部门全面协同,宣传取得显著效果。借力省公安厅官方账号@陕西警方,陕西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了“识别假币挑战”直播活动,超过
今年“5·15”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期间,山东省公安厅会同相关经济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等3场新闻发布会,营造了“5·15”宣传浓厚氛围,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防范识别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一、济南孙某涉嫌合同诈骗出逃境外案  2017年,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立案侦办孙某涉嫌合同诈
4月22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全国处非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决策部署,坚持涉非涉疫风险同防同控,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完成預定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
非法集资50余亿元  胡某宇原是镇平县某林场停薪留职职工,后在镇平县开了玉器店,也开了网店,做起了直播,但生意不温不火。  2017年10月,一款名为“顺联动力”(浙江顺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的一个社交电商平台)的软件引起他的兴趣,他用手机下载并注册了会员,通过购买东西、推广会员等方式从平台获取返利。而后,胡某宇感觉这样刷单挣钱太辛苦,便通过郑州“恶狼”软件公司為其开发名为“联顺商城”的App软件
5月15日,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围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主题,切实把“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护旗”系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稳定祥和的氛围。  活动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假币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宣传普及防范知识,以宣传促防范,守护百姓“钱袋子”,取得了突出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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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并不存在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因此,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将非法集资行为所呈现的犯罪要件与刑法中的罪名一一对号入座。非法集资行为构成犯罪的,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罪名论处。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进行详细介绍。
5月15日,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新闻宣传局联合主办,银保监会、中国银联等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共同参与,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具体承办的第12个“5·15”全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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