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修正案草案,并召开论证会,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