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正式颁布(简称《村委组织法》)。这部法规的实施,标志了村权社会控制体系向民主化迈进了一大步。根据该法,村民委员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只有经过村民直接选举才能合法产生;村民自治是核心,而广大村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关键在于选举权力的行使。在选举过程中,村民的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尊重,其选举权能否真正行使,直接关系到村委会的成立,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及其政权的稳固。